【#正言焦點】李柱銘吳靄儀等知法犯法 法律界要求釘牌 「8.18」非法集結案日前在西九龍法院裁決,當中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大律師、公民黨吳靄儀被判入獄一年,緩刑兩年;本身是律師的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則被判囚一年,緩刑兩年。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李柱銘和吳靄儀均為大狀,擁有非常豐富的法律經驗,也曾經擔任過立法會議員,有份參與制訂法律,但令人驚訝的是,「竟然教唆公眾違法,利用所謂個人知名度帶頭參與非法遊行,令公眾誤以為參加當日的違法活動沒有任何法律後果。」 龔靜儀認為,與早前被大律師公會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部分個案相比,李柱銘及吳靄儀是次干犯的刑事罪行,無疑是嚴重得多,兩人的劣行已嚴重損害本港法律界的聲譽,相關紀律審裁組應考慮就相關知法犯法的行為,展開公平聆訊,依法作出適當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