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吳靄儀:30多年前「保存香港」呼籲者看當下「港獨」

  • 何桂藍
  • BBC 中文記者
Margaret Ng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2014年爭取普選的雨傘運動無功而返後,一群香港年輕人喊出「香港獨立」,2016年香港更出現以「香港獨立」為綱領的政黨。各界熱議港獨之時,有人翻出30多年前的一篇文章,發現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就曾有人髮表過這樣的觀點:要長遠保留香港特殊的權益、自由與自主,「事實上只有一條路可行,就是獨立」。

文章作者是曾任香港立法會法律界議員近18年的吳靄儀——她在30多年前已認定在中國治下「保存香港」無任何希望可言。

即便如此,在接下來這些年裏,吳靄儀仍然堅持為捍衛香港法治不懈努力。從中英談判到雨傘運動,再到香港民族黨爭議,她在對獨立和法治話題的關注中走過30餘年。

她的好友說,吳靄儀始終是個「不識時務」的人——這並非指吳立場激進, 而是說她不論「政治正確」風向如何搖擺,始終對爭議直言不諱。

打擊「港獨」沒有法律理據

7月中旬,香港政府宣佈,考慮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動用的法律條文是《社團條例》。

香港近年來出現「港獨」、「自決」呼聲,中國和香港政府對此立場強硬,強調「分裂國家」不容姑息,港府多次以「違反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為由打擊,禁止提倡者參與選舉,並計劃取締相關組織。但吳靄儀堅稱,政府的行為沒有法律理據。

「你要禁止一個團體活動, 這不是法律的問題。你說因為它危害國家安全,你告訴我它如何危害國家安全? 這是常識。手無寸鐵你也害怕? 這是常識,」7月的香港書展上,出版新書回顧從政歷程的吳靄儀對BBC中文記者說。

她的觀點是,基本法是保障人民權力的憲法,現在卻變成限制人民的工具。 「即使反對所有基本法條文,也不能構成『違反基本法』罪名,」她還曾撰文稱:「有1,000個理由反對香港獨立,也不構成一個禁制討論港獨的理由。」

「法治」爭議

和港獨討論關係密切的法治議題在香港一直爭議頗多。吳靄儀認為,(主權移交)初期港府仍會尊重專業人士的意見與民意,並據之調整政策,公眾亦對投身公共事務的專業人士,有著極高信任。

2003年,香港政​​府推動國家安全立法,法律界認為政府提出的法案將限制港人的言論及集會自由,奮力反對。香港三屆前大律師公會會長現身街頭,向市民派發傳單呼籲反對法案的畫面,打動了不少港人。 「大眾未必完全明白國家安全立法的爭議,但他們信任有(專業)操守的精英。」吳靄儀說。

"黑衣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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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香港法律界多次發起"黑衣遊行",表達對中國人大釋法的不滿。

政府拒不撤回23條法案,成為觸發50萬港人上街遊行的關鍵之一。政府最終撤回立法。

在盛大的民眾支持下,參與過廿三條一役的法律界人士相繼投身政界—2006年,公民黨成立,吳靄儀是創黨成員之一。民眾把希望放在這群「捨身成仁」的精英身上,期望他們去力爭民主;但這群精英明白,民主運動的希望,始終在於群眾。

2003年的七一遊行成為香港民主運動少數的抗爭成功案例,但亦是北京收緊對香港控制的開始。

「港府無法『話事』,事事要聽上面吩咐,向港府抗議便沒有意義⋯⋯你要推得動香港政府,要先推動到北京,」吳靄儀形容,這樣的掣肘令香港失去了政治空間。

吳靄儀與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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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公民黨本擬雙線並行,既在議會與政府斡旋,守衛議會陣地,同時亦在民間推動公民覺醒。

專業人士開始感覺失落,期望落在香港年輕一代身上:近年,保育運動、反高鐵運動、反國教運動,均由年輕人(甚至中學生)帶領,漸漸改變香港民主運動的動員方式。2014年,北京堅持在香港特首普選中設立篩選候選人的門檻,抗議民眾突破警方防線衝出馬路,佔領金鐘等地,引發雨傘運動。

雨傘運動期間,「我系香港人」的呼聲響徹現場;但幾年以後,對「香港人」身份認同的掙扎、失去既有制度的恐懼、香港前途不明觸發的移民熱議⋯⋯事隔30多年,早於中英談判期間出現過的一切,又再輪迴。

這一次,年輕一代將目光放在2047年,即《中英聯合聲明》「50年不變」屆滿之時。有人提出「自決」(即公投決定香港前途)及「港獨」,這迎來中國及香港政府以法律之名進行的嚴厲打擊。

吳靄儀批評,當局並沒有法律理據限制討論:「個人權利不可用整體利益凌駕,現在一句『國家安全』就要人收聲。」

面對年輕一代中出現的自決、獨立呼聲,吳靄儀曾撰文分析:「如果一國兩制名存實亡,不是更需要討論香港如何走下去嗎?……香港人的身分認同,是不可逃避的現實。」

「如何處理這個現實……仍需透過理性探討和辯論去解答。」

香港獨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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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雨傘運動後,一些年輕人喊出「香港獨立」,認為在中國治下,香港不可能實現民主、保持現存制度

追根溯源

但這樣的討論空間在香港被越收越緊。雨傘運動後,當選議員的民主派人士被政府循司法途徑褫奪議席,學生領袖被法院判以重刑。

「大家今天總愛說香港『法治淪亡』,說得好像以前對法治就得心應手,」在香港書展講座上,吳靄儀回應讀者:「完全不是。過往我們被法庭『扮』(打擊)的時間,多到不得了。」

新生代視雨傘運動為難以逆轉的失敗;但對吳靄儀這個法律人而言,如此時刻早於1999年已經出現:人大的釋法權不受任何限制,是香港的終審法院自行在裁決中確認的—她覺得那是香港法治「最徹底的投降」。「我們還有什麼空間?我們做法律工作,研究法理的人繼續下去,還有什麼意義?」當年的吳曾如此感嘆。

民主運動亦然。今日港人引以為傲的「反廿三條立法」運動,公眾記得的是最終勝利,但從零開始推動反對的吳靄儀,記得的卻是在不民主的立法會組成下,支持政府的議員一直佔多數,隨時可以通過民間反對的法案,反對的一方則從來沒見到逆轉的希望。

Margaret Ng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大家好像都在找理由,證明我們已無事可為、做也沒用、香港『死硬』。我不明白。」已屆70歲的吳靄儀說:「(過去多年)其實都是苦多樂少,淒涼、失敗的時間,遠遠多於成功、開心的時間。」

從八十年代走到今日,當年的悲觀假設已成事實。但吳靄儀的執著仍與昔日無異。

但她沒再去推斷香港的未來會如何,民主運動會「成功」或「失敗」將是年輕人的事了。她現在著眼還有什麼需要去做,有什麼經驗能夠整理、記錄,支援新世代將抗爭持續下去。

曾經的希望

翻攝自吳靄儀回憶錄《拱心石下》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圖像加註文字,1984年,吳靄儀等132人,發表聲明「我們接受時代的挑戰」。(翻攝自吳靄儀回憶錄《拱心石下》)

吳靄儀的戰場是法律界。 1995年,已成為大律師並執業數年的吳靄儀在同行鼓勵下參加主權移交前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對於主權移交中國後的香港,吳靄儀曾寄予厚望:香港是全球唯一使用華文的普通法地區,若能建立一個質量並重的雙語法律制度,會是香港「並世無雙的貢獻」。

「不是生吞活剝的硬譯,而是細緻生動的『教普通法說中文』。」吳靄儀形容,這本應是香港的「使命」。

時至今日,香港的法治文化未能影響大陸,反而備受衝擊。

1997年主權移交大限前,香港律政司須在數年內將500多條、長達兩萬頁的英文法例譯成中文;當中不少普通法概念與字詞,中文並無現成的直接對應,條文的句​​法結構亦翻譯得十分複雜,大眾難以讀通。

「香港法例成為密碼文件,中文版所有字都看得懂,整體意義卻渾不可解。」吳靄儀曾批評:「時至今日,我們在法庭說中文是家常便飯,但法律理念的掌握是好了還是差了,我實在很有疑問。」

「普通法的特色是它不是條文,而是由案例積累出來的原則、概念,比成文法例更重要,」吳靄儀說,普通法的重要原則,諸如國家權力受法律約束,人民的權利與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不可以整體利益凌駕個人權利等,「都是源自文化,而非源自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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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治衝擊,其實是文化衝擊。」吳說。

「中國傳統思想不承認個人有自主權,『法』從上而下,管治和教化人民;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只是控制人民的工具,」吳靄儀曾撰文解釋:「法律只是政權的命令……法治的重心只在於誰人有權發施命令。」

吳強調,普通法背後的精神,才是法治的根基所在。一旦這套文化漸漸被中國式政治文化同化,法治便岌岌可危。

1999年、也就是主權移交後僅兩年,中港法制矛盾已在人大首次「釋法」中表露無遺。

普通法制度下,只有立法機關按程序條法或修憲,才有可能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且不影響修法前的判決;但在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列明,全國人大對基本法有解釋權。

終審法院的判決,可由人大透過程序不透明的「釋法」推翻。「釋法名為解釋法律,實為改變法律,」吳靄儀在新書中解釋:「除非中央自我約束…(否則)《基本法》的保障無論文字上多完備,實際上也可以一下子蕩然無存。」

「一旦權力機關有權隨時凌駕法律⋯⋯法庭只有遵從並以司法命令付諸實行,那只是對極權忠誠,」吳靄儀說,「人民有什麼理由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