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董事行賄取得工程 2項提供利益罪成囚4個月|即時新聞|港澳|on.cc東網

裝修公司董事行賄取得工程 2項提供利益罪成囚4個月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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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裝修公司董事在西九龍法院判入獄4個月,他暫准保釋等候上訴。
一名裝修公司董事行賄以取得一幢工業大廈及一個屋苑的小型工程,被廉政公署起訴。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重審後,今日(18日)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判入獄4個月,裁判官應被告申請,准許他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被告42歲黃景光為創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創廸的董事兼股東,公司從事小型維修工程業務。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為不同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當中包括位於荃灣的宏龍工業大廈及屋苑康睦庭園,該大廈及屋苑的法團於2015年7月分別就進行外牆維修工程及安裝冷氣機排水管通過決議。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2月3日向該物業管理公司一名高級物業主任提供一筆賄款,相等於創廸就宏龍工業大廈外牆維修工程所收取款項的10%,作為籌辦和處理該維修工程相關事宜的報酬。被告於同日向該名高級物業主任提供另一筆1440港元的賄款,作為籌辦和處理康睦庭園某座某樓層外牆冷氣機排水管安裝工程的相關事宜的報酬。
被告於2018年2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上述兩項貪污罪名成立,他其後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原訟法庭於今年6月撤銷其定罪並命令重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