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喬裝速遞員送投射器包裹 取件文員被控藏武器罪

【逃犯條例】警喬裝速遞員送投射器包裹 取件文員被控藏武器罪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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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在機場發現內藏投射器及彈珠的包裹,轉告警方。警方其後派員喬裝速遞員,相約疑為買家的文員交收。該文員拒絕簽收,但仍遭警員拘捕,並被控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1日)被押至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庭上透露被告曾表示有人叫他代為簽收,他暫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22日再訊。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可離境,須守宵禁令、每天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

被告鄧力豪(24歲,文員)被控一項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今年12月9日在太和近太和邨麗和樓麥當勞餐廳外,企圖管有一套投射器及200粒金屬彈珠,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據了解,被告曾要求喬裝UPS速遞員的警員出示職員證,警員稱證件遺漏在車上。

案件編號:FLCC53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