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立法會議席大改組 「234」還是「333」?傳北京兩手準備

拆局|立法會議席大改組 「234」還是「333」?傳北京兩手準備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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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全國「兩會」第四次會議正在北京舉行,今屆人大會議第七項議程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外界關注立法會及選舉委員會如何改組。
立法會將會重新引入選委會代表,且議席數量不低,惟地區直選、功能組別及選委會的具體議席分佈情況,則有不同版本,包括版本一:直選席位將減至20席,功能組別為30席,選委會佔40席;以及版本二:三大界別平均各佔30席。

中央選用「20、30、40」方案或「30、30、30」方案,對立法會運作和政治版圖有甚麼分別呢?

直選20、選委會40席 VS 直選30、選委會30席

「20、30、40」或「30、30、30」方案,功能組別方面大致相同。目前功能組別有35席,預計將會取消「超級區議會」即區議會(第二)組別的5席,變成只有30席。

功能組別5席泛民佔優 建制鐵票更多

以2016年立法會選舉結果計算,「超級區議會」之中泛民奪得3席,建制奪得兩席。如撇除商界與親商政黨和中立的醫學界陳沛然,30席之中,泛民佔7席,當中建築測量界本身得票率差距不足10個百份點,姚松炎被DQ後,補選由建制派謝偉銓勝出。其餘6席泛民得票均超過六成,這六席是泛民在功能界別的基本盤。

傳統建制政黨、勞工團體及鄉紳有鄉議局經民聯劉業強、漁農界民建聯何俊賢、勞工界勞聯潘兆平,工聯會何啟明和陸頌雄、進出口界民建聯黃定光、區議會(一)民建聯劉國勳共7席,其中鄉議局、漁農界和勞工界5席可謂「鐵票」。

那即是說,泛民佔優的席位與上述建制「鐵票」的比例相當,再加上部份界別亦由中央「信得過」的人選出任,如旅遊界由中旅社副董事長姚思榮當選,去年盛傳由中旅社董事總經理姚柏良接棒,商界(第二)則由中華總商會代表廖長江出任,就算最終連區議會(一)的席位被取代,建制在功能組別「鐵票」的數目能穩定地多於泛民席位。

▼現時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4大界別▼

政府議案要過半 各種方案建制派均可通過

而20、30、40與30、30、30方案的最大分別,在於直選及選委會議席。首先,選委會議席相信全數由親建制人士擔任,以現時政府提出議案需要過半數議員支持就能通過,不必分組點票,40席選委會加上功能組別「鐵票」已過半數的45票,即毋須考慮直選組別以及商界意見。如選委會佔30席,計及功能組別「鐵票」仍差幾票才夠45票,需要直選建制派議員支持才能保證通過,而現實上亦不難。

目前地區直選議席的方案,分別有20席及30席兩個版本,而選舉方案均指向「雙議席單票制」。此制度的背後邏輯,為泛民在配票效率低的情況下,無可能在任何一個選區一面倒勝出兼全取兩個議席,因此建制與泛民能各佔一半席位。

計及直選與選委會 政府方案毋須考慮商界意見

以泛民角度,如直選有20席,理論上泛民只能佔10席,在表決政府議案時的全體點票根本無任何作用。如直選有30席,雖然泛民有15席,建制派亦有15席,加上選委會30席及功能組別「鐵票」,政府議案亦能安心通過,泛民同樣無法阻止。

也就是說,無論最終是哪個方案,泛民以至商界在政府議案中的影響力均不再重要。

全國政協委員林大輝引述韓正指,希望政協委員在完善選舉制度之事上多向市民解讀、宣傳和支持。(資料圖片)

分組點票下 商界在功能組別仍有否決權

至於需要分組點票的議員提出議案、法案和修正案,如三大組別各自要過半才能通過,若直選組別建制與泛民各佔一半,則無論20席或30席,泛民都可能擁有否決權。而若果情況與1998、2000年立法會一樣,地區直選與選委會合併成一個組別,直選有20席的情況下泛民為10比50,30席的情況下為15比45,均是由建制派大比數佔優,無論哪一個版本泛民都沒有否決權。

而在分組點票之下,商界仍然在功能組別有否決權。

政改否決權在31席 商界分別要15席及10席倒戈

再以推動政改的三份之二票數來計算,未來要否決政改就要有31票。直選有20席的情況下,計及功能組別最少有6席,泛民能取16席,仍要功能組別有15席倒戈才能成事;而若直選有30席,泛民連同功能組別6席則有21席,功能組別就要有10席倒戈。雖然要10票倒戈難度已很高,但在功能組別30席之中泛民及建制「鐵票」共佔11席的情況下,餘下商界只有約19席位,倒戈15票的「保險線」幾乎無法觸及。

范徐麗泰形容,香港已經到了被人推到無路可退的情況。(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究竟立法會三大分組議席比例是俗稱的「2、3、4」還是「3、3、3」?據聞北京有兩手準備,同時把兩者列入考慮方案之列,視乎這幾天最後回饋的意見作終標決定。有傳部分溫和建制派覺得「2、3、4」方案太「辣」,有循私下渠道向中央探問及反映意見。

根據上次立國安法經驗,人大在最後一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國安法草案時,草案內部份字眼作出了改動,就是在最後階段聽取過各界意見而修訂的。有資深政界人士表示,當周四人大表決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的草案,王晨日前所讀《說明》中那句選委會在立法會應佔「較大比例」,有沒有被刪走,還是繼續保留,可看出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