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今年五月時盧秀燕質詢文化部,得到cosplay不關他們管的回覆,就開始一連串的行動
她沒跟盧秀燕翻臉吧 從回應看起來她就是要經由盧秀燕把球扔到文化部身上阿
她本人的意思是這個案子被蘋果這樣一搞差不多死定了(文化部官員有打電話說你看吧果然這樣)
剛看咦似提案人說法是覺得沒翻臉啦,只是覺得被砲很無辜
提案人根本沒有要提案吧
他說制度上只能政府提案 @@
SoNoRa: 是她找上盧,找議員當然就是就只能變成法制化,難道這種東西還要想嗎
她沒想到法制化只會把圈子越搞越小吧,準備好角色版權使用費了嗎?
"如果只是我得獎要出國比賽,要幫自己搞補助隨便都有.
但就想做個規範當先例,讓大家以後碰到同樣的情況都有機會獲得協助"
那個提案的宗旨就是一句話:你文化部別裝死,拿個意見出來
問題:WCS大會已經提供參加者機票跟住宿,還要補助是什麼邏輯?
要請款公家錢就是要一切照規矩來啊... 以為公家錢很好請喔?
機票跟住宿...那不就剩治裝費
法制化喔 幻想:
期中期末考核,針對服裝製作等級、進度給予平等
補助後成績:
我同學在推自造客(台灣最早的幾個fablab之一的推動人),他的說法也是政府能管的越少約好,光一個協會成立就快搞死他了。求政府主動介入這種要求還真的從來沒見過...
舉辦國家資格考試,通過可以取得Cosplay執照。
樓上不知道現在政府有在管 0_0 都還沒風行就有協會是...
類似的只知道朋友抱怨機器人大賽不能完全自製,關鍵零件都只能跟某特定廠商買 為了安全blablabla....
在台灣
你想要讓什麼東西發展不起來
或變得消沉下去
最好的方法就是給政府規劃或給它立法-_-
所以完全弄錯方向。政府機制是讓大眾得到比較公平的機會,而不是去鼓勵已經好蚌蚌的勝者更好蚌蚌...
政府要管的後果就是輔導成立協會(花了他兩年吧?)然後塞一大堆閒置空間看他要不要啊XD政府才不管你真正的目的是什麼,只想看怎麼跟自己的業務搭的上,可以提升kpi而已...
是提案人的本意有問題,盧的提案看來很普通,這方面公權力能著力點的就只有智財權方面,有點影響
其實就文化部的立場,概念應該差不多,先去自力弄個社團法人協會出來,要預算都好談。當然怎麼變成立法管制就是論外了,這法立下去大概cosplay界不死也半條命吧
我以為他提案的動機很單純,目的就只是拿更多錢補助治裝費,其中
1.參加官方比賽 2.有領政府補助 3.才會被政府管
其餘愛好者照舊,只有滿足上面條件的才會受額外的限制。
不否認想得太單純,不過應該也沒什麼不好,外面流傳的考證照、裸露面積被限制...雖然有所顧慮是可以理解得,但不免讓人有種杞人憂天的感覺
原文那兩句地圖炮『今天換DPP提案叫你考照才能COS你也吞下去拉,覺醒懶叫,圈外人再亂甚麼』真的非常經典
領照者 非相關主題不可出團,同理,應出團而未出團記點一次,滿三次吊扣三個月
lordmi: 我沒表達清楚,提案人想弄出法規,但是覺得只能文化部先提案。
推動一個計畫,能搞不清楚立委也能提案,到底是誰派他來的。
文化部就說不歸他們管了,由他們提案...?
不覺得文化部比盧委員更懂cos
jeeyi345: 照這樣講的話台灣會是世界第一個有COS執照的國家 傲視全球 真是太讓人興奮了
如果是藝術家個人,文化部的確有些補助計畫,如藝術新秀計畫,但cosplay與藝術創作...個人覺得還差的遠,抱歉
那噗中,有人就一直問到底要補助什麼。官網上寫官方行程免費,所以不是補助旅費。
cosplay原創成分與演出比例太低了。除非像網王舞台劇那種整場演出的,還可以勉強歸為商業演出以外...一般cosplay活動強度沒那麼高吧?
我想問.....如果部規文化部管那該歸誰管阿?經濟部?勞動部?內政部?
沒去這比賽、不知道這比賽的coser也跟獎金無緣...
想到有人說過電影輔導金來來去去就是那幾個人領,跟許多新秀都無緣
同意噗主,要鼓勵應該讓普遍機會跟實力提升,不是去錦上添花...
嘛~是說現在的cos比賽 上台表演的多少都有歌舞/短劇/其他類型類表演 至於強度or水準嘛~ 我外行人不懂無法評論~XD
歸類到表演藝術就好笑了啊 現在你要在街頭弄"表演藝術"
可是要先去當地縣市政府考試獲得許可ㄟ....
有時候不是不歸行政機關管,而是立法機關當初為了讓行政機關好辦事,而採取不確定法律概念立法,於是這就成了灰色地帶。
而行政機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就沒有訂定相關執行細則。
jeeyi345: 有些黑的灰色地帶....就跟不少只是『參加』首映所以沒有工作簽證問題的演員一樣。
我覺得那個幫忙發聲的立委也真奇葩,沒有人連署就隨便亂講話...
官方只處理兩名選手+領隊. 剩下的一切費用自理.
這一切費用不是指出去玩,是你有多少助手和行李超重費全都要自己出.
所以申請協助主要都是在於小精靈.就是後勤部分.
我很好奇啦
如果最後搞出來的法制化規範結果是"要考試通過並取得創作者授權才能COS"
COSER這一塊會有人接受嗎?
ericliu0601: 以我個人以前噗被轉多了然後大量人潮湧入的情況下來說,有時候不是講不清楚或不講.而是在我打字的這幾秒間又多了一堆問題.
到後面一堆已經又在混亂了.
還有個情況是講了但對方聽不懂 siegfried174: 可以用小精靈這幾點去推動相信很多人都會樂意接受
也沒其他模糊地帶 畢竟這是針對準選手後勤的補助 也不會像某噗問什麼都答不出來
還有圈子內有腦的人也不少,相信他們也不是只看到聳動標題就反對
嗯... 漫畫家有要跟國家伸手要補助嗎?
我只能說有現在街頭藝人必須要考照才能表演的前例
千萬不要把政府的介入想像的太好...
如果最後出現的結果是如我前面所說COSER界最不想要的"考證並取得授權制"
(請記住政府是保守的 他們如果要規範這個產業就會已最不會出錯的方式管理)
到時候可沒有後悔的餘地 只能自己吞下去....
基本上|WCS有提供的食宿機票為啥還要錢"這點大概就是這樣.
解釋完畢我就不幫忙回應了.累.其他的交給時間自然處理.
看上面林的臉書發言,原提案人要爭取的,和報導中盧委員的發言內容似乎是兩個方向?
雖然漫畫家不用證照 不過你要個人申請出國比賽請備妥報告書
還有自籌計畫書經費總預算51%的自籌款
且補助的標的為業務費、旅運費及住宿費
報告書要點如下...
(1)參展重要性及參展規劃占百分之四十。
(2)預估效益分析及說明占百分之三十。
(3)申請者之背景及潛力占百分之二十。
(4)經費配置之合理性占百分之十。
還是那句老話coser要補助 一樣照寫一份上來給大家瞧瞧
官方的東西很累的,說不定集資還比較快+有效。回頭求官方真的是沒事找事做...
另外官方的補助多半是半年期或一年期為審查的,等到通知你結果,搞不好海外活動都結束了。其他就是補助性質的問題了,文化部其實並不有錢,國內還有很多藝文活動嗷嗷待哺,cosplay原創性不高又有二創版權問題,要跟其他藝術創作者一起評比真的很難勝出,可能還是走別的路線吧
我很好奇,日本的 Cosplay 政府有在協助或管理嗎?
沒有的話台灣搞這個要幹嘛咧
Elros1224: 對啊,漫畫產業可以寫案子去投.COSPLAY也可以投...嗎?
不行哦.因為沒有負責單位.所以,去旁邊玩沙謝謝.
目前根本沒有實質的補助程序出來,基本上還在釐清"案子要找誰投" 就已經被帶風向歪到不知道哪去了啊XD
別說人家把風向被帶歪了
請腳踏實地一點 如我所說的照上面漫畫補助的報告書寫一份來大家參考看看
看有多少人願意給錢
如果連這邊有涉獵ACG的人都不一定支持了
你們想說服上面更古板的老頭子評審?
我只能說"醒醒把 別傻了孩子"
另外...
為何COS算文化藝術要讓文化部來當主管單位你們有你們自己的論述嗎?
有想過如何用這些論述來說服那些文化部大官嗎?
如果我是那些文化部大官
我第一個疑問就是?
文化?藝術?
你們的行為不過就是COPY人家的人物外觀設定
把他幾乎接近100%的在現實世界中重現
裡面自我創意的成份有多少?
文化藝術價值在那?
自我的表演詮釋在那?
既然都是COPY人家的 那你的文化藝術在那?
既然你說你是文化藝術 那總要提出一些東西來說服人家吧
如果連這點自身的工作都做不到 那人家為何要讓你享受福利?
更別提跟政府要錢時政府可是很講究產值跟績效的
COSPLAY的經濟產值在那?
讓你出去能提高多少這部份的產值?
能宣傳多少我國的文化藝術?
.... 等 問題
你們目前有想過要怎麼回覆嗎?
我看應該是沒有.....
別忘了日本會推廣WCS是因為這有助於推廣自己的動漫畫文化及產業到世界各地
所以這是有利於日本的
假設以這個觀點來看在那些大官眼裡你們不過就是被別人拿來宣傳自身產品的棋子
既然只是被別人利用的棋子 那我為何要花錢在你身上
如果你們不能扭轉這個觀點 想要補助幾乎是難如登天
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coser找了一個錯的委員,懂。
同人本來就是有非法性質的東西 你要怎麼靠一個提案就讓他合法 而且通常台灣政府也是不重視智財的一群人好嗎………
要提案以前政府自己的東西先搞好
不要把手伸到明天來這樣子
會讓人覺得你們吃相難看而已 kmter們
樓上拖漫畫家出來的,可以問一下有同人畫家畫同人申請補助的例子嗎?
我只知道政府搞漫畫審查把台漫打趴二十年才搞到現在這樣怎麼補助都不夠
不懂cos哪裡不合法?
台灣有任何一條法律禁止cosplay嗎?
Cos會侵權也是商家未經授權製作販賣道具,有營利行為。
哪條法律有說穿的跟動漫人物違法了?
天下沒有白費的午餐,既然合法又有人有心去爭取的話。為什麼不行?
拿政府的錢代表管制和報告越多,到時候是不是又要哭說補助怎麼不像ATM一樣方便
你說到重點了,你確認真的完全合法?原來就只是權利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他們現在做的是逼人家把眼睛全都打開,你把責任完全歸罪在製作服裝跟道具的商家,但是穿的人卻完全沒有責任,這邏輯我不知該怎麼判斷?那萬一以後真要追究責任,誰做衣服跟道具誰倒楣?
侵權不是只看營利行為,就算你沒賺錢,權利人認為你損害其利益,還是能認定為侵權
只要有支付權利金都是合法 而國際型賽事都匯支付權利金 所以合法問題已經不用戰了
然後有些人開始轉向本土化 輔助的正當性 這幾點來戰
台灣要搞本土化OK 但要看看自己有沒有那個實力 目前重點在於推廣台灣的知名度 知名度低誰來認識台灣的文化啊?????????????
而且拿了政府的錢還認為不會被管制跟監督,這真的才有鬼,一般社會大眾會這樣放置不管嗎? 再者,一旦若是如此,會有多少不知哪來的團體都假藉如此名目來申請補助,你確定這圈內的人寫補助案功力贏得過這些團體?
爭取補助本來就是要有完整的企劃案,還有受制於贊助方的條件,不能滿足就拉倒。我不懂有什麼不對。
想要自由自在的玩,那你就不要去申請補助就好啦。又不是說你一定要申請補助,照著他們的規矩走。
你不想要其他人就不能爭取?
輔助的正當性 法條規定都比以前彈性更高 時代不同了 不要拿當年那些案例來說嘴
然後 有意見請向相關單位提出吧 在這講根本不會有幫助的XD
權利金是WCS給權利方,不是台灣這邊,而且難道他們只針對WCS來寫?
你可以選擇完全合法的玩法,要嘛取得授權要嘛自己做。這樣會有侵權嗎?
恩...不能說朝立法方向不對,但總要付出心力去說服,拋出議題之後咧? 誰負責去生個論述完整的報告來讓政府跟社會同意呢...
我認識一堆手作廚也玩的很開心,他們不會有違法行為。
明知道會違法還一直玩,這樣跟屁孩玩盜版麥塊的理由有什麼差別?
xenozex: 好奇問個 發起者說回歸原始狀態?? 看起來好像是不想玩了(?
而且重點是,整個產業鏈都還做不起來,就先要求產業鏈末端的福利,這邏輯更令人無法想像。
就一堆人喜歡玩盜版,又眼紅人家爭取補助。
所以就開始靠腰全部都不要。
那就把提案講清楚啊,只是針對個別賽事的補助案,或是個別商業活動的補助,自己向文化部寫提案書不就好了,幹嘛還要立委幫忙,懶得寫報告不會不會不要申請喔
Cos再台灣只要你不使用盜版的話是完全合法的。
違反法律上的條文才叫做合法,目前台灣的法律上面沒有任何規定cosplay行為。
只能說是天真,要拿好處,又不想清楚,有這麼好吃便宜的午餐嗎?而且他們這樣做,就算不想把所有人拉到同一個船上,但是社會大眾怎麼看,他們真的清楚嗎?而且整個補助的論述跟邏輯自己都講不清楚了,這樣讓人家怎麼能放心?
但不覺得他們這樣做就是要讓台灣政府對COSPLAY產生相關法律條文了?是好是壞,請問有人可以說得準嗎?
把拿補助當成atm的人自己沒想清楚,罵別人為反而反啊
現在只是再題意要增列補助而已,連具體的陪套都還沒商議出來,一堆就開始急著反對幹嘛?
沒人說拿補助輕鬆r?有人說補助像ATM嗎?現在只是在討論說是否要增列補助而已好嗎?怎麼各位都變先知了?
i voting啊,看大家願不願意政府支持你的提案
現在同人活動或商演那麼多,大手coser很多機會拿贊助,不就是因為目前是最大自由的狀態嗎。以前coser就是走場或外拍,現在甚至都出版cos寫真或是販售紙類,我是樂於支持喜歡的coser或作家,但政府介入這些商業行為可以存在嗎? 公務體系最死板,尤其是要他們背書,二創玩家不管是coser還是創作者都衡量好了覺得該行?
不是先不先知,而是這些都是要立法前就得想得到的問題,而且真的把政府想得太美好,與其這樣真的不如去玩募資,這樣還比較實際多了..
Cos這種行為本身就合法,為什麼要再增列法律條文?
把喜歡的角色衣服穿在身上哪裡侵權了?
現在是在討論要不要為一個合法行為增列補助,為什麼會跳針到立法去??
不增列法律條文,哪來可以申請補助?你要補助總是需要規範對象、條件資格、適用範圍吧?所以才說想得太天真了..
titain:都有勇氣要立法申請補助了,募資真的算小咖了..www
那是生產他們的智慧財產權的商品才違法,可以去看看智財法。
上面沒規定的,就是不違法。
而且光認為只是把衣服穿在身上,不算違法,光這點就知道對於著作財產權的認知,真的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我前面也說了,那是人家真一隻眼閉一隻眼,別逼得人家把眼睛都全睜開..這樣對大家都好?
如果要堅持cos違法,請舉出法源,不然按照無罪推定原則,這就是合法。
拿一個簡單例子說,台灣之前某個地方,畫了知名漫畫作品的圖樣當壁畫,吸引了一大堆遊客去看,他有收門票嗎?當時日方的反應是什麼?我建議去看看...
xenozex: "台灣要搞本土化OK 但要看看自己有沒有那個實力 目前重點在於推廣台灣的知名度 知名度低誰來認識台灣的文化啊" 所以現在文化部想要先找辦法拉他上來啊,不然補助民眾cos外國的作品...怎麼看都是虧啊
沒人希望COS是違法的,這事很簡單,就是現在一切是灰色地帶,大家玩得開心就好,但現在是有人要逼著把一切攤在陽光下,有人想見光死,那並非所有人都想跟著一起死,這樣了解嗎?
是啊,偏偏COS大多是拿別人的"設計"來用..除非能夠100%全原創
COS沒有明確違法但也走在法律邊緣,戲服本身是沒有版權,但角色設計有,拿別人的角色設計模傲就很有版權上的民事權益問題了,而且很多廠商會拿角色名稱去註冊。
這種完全沒原創性的活動就別拿來說嘴了,真的糟蹋其他原創創作者
智財局有針對COS的部分作出解釋,有興趣的人可以去估狗(我不想當複製廚。
COS在台灣完全合法,除非你使用未經授權的道具。
沒有人說申請補助很容易,某位不要再跳針ATM了。
補助是給準備好、有能力的人,不想花錢買正版又沒能耐手作的人,沒資格阻止其他有能力的人去爭取補助。
另外有了補助不代表所有的COS都要照著這套規矩來,他只是選擇獲得資源的一個路徑。不要無限上綱。
第二條有寫"故就該動漫及布袋戲為相同之裝扮、造型者,因僅係造型、裝扮等觀念之相同,尚無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單純裝扮是不違法的。
第三條是你用這些要素營利才成立。
你因為使用該要素營利,或者侵占到著作權傭有者權益,屬於告訴乃論。
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之具體事實予以審認。
補助就涉及錢的問題啦,已經不是純粹興趣的合法利用領域了。真的要獲得贊助,走商業贊助甚至個人集資都快速很多,政府的公帑要考慮的很多
比賽獎金算的話,電競都不用辦了。他們使用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去獲得獎金?
這邏輯不通吧?
有人的邏輯才奇怪,那是生產廠商辦的比賽=廣告啊XD
會由直播網站去跟遊戲公司談版權分紅,你是真的不懂吧
COS合法,上述條文第二條裡面有寫。如果你們真的要堅持你們熱愛的事物是違法的。
那我也只是笑了。
實況台是有版權的 你撥沒版權的音樂會被消音就是這個道理
說真的今天沒人要規制一般的cosplay,但這種"告訴乃論"的灰色領域就別打著藝術創作者的名聲了,真的是污辱其他創作者
直播也要看遊戲公司的,以前就有過遊戲公司允許比賽直播,但是不允許把比賽的DVD影帶等拿出來賣
所有的二創都有這個版權問題,真的是把二創當成聖經了,唉
"針對動漫展之角色而以真人扮演,例如真人穿扮成同人角色之造型,則由於著作權保護者,係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觀念之抄襲"上述第二條...看完再來好嗎?
那是智財局的解釋,台灣是依法行政。
法律是規定不能做的事,不是規定能做的事...
台灣法律寫說"針對動漫展之角色而以真人扮演,例如真人穿扮成同人角色之造型,則由於著作權保護者,係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觀念之抄襲台灣法律寫說"
如果有人提告對於上述的內容。也是依照台灣法律規定去辦理。
你看不懂公文,第三點就是智財局不想負這個判斷責任,那是法官的職務
你複製的那段都被底下第三段打臉打到翻掉了你還敢一直貼我也蠻佩服你的
看來我剛講的那個壁畫的案例,你還是沒去找來看,也難怪一直被打臉...
如果作者來告,在台灣的法律中規定是合法的。也是判無罪好嗎?
世界上全部的大型電競公開賽,甚至網咖賽都是遊戲廠商帶頭辦的。爆雪、拳頭、Valve都是。至於遊戲直播,因為遊戲廠商是站在廣告角度看得,所以也是大多樂見其成。但是要是實況主行為嚴重破壞到遊戲本身,也是會被撤銷資格的。比如說實況中公開使用外掛,或者像是XJ9這種異類。
第三條就跟你說有人來告,你去問法官要不要判無罪,不要問我啊
如果版權擁有者來台灣發起訴訟。那也是依照台灣的法律來執行判決。
好啦,你就去找合意的立委,跟立委合作寫個幾百頁的論述跟報告去爭取名目爭取補助啊......反方無法協你,但也不會阻止你。
而且單純穿著是單純穿著,你穿著去參加比賽,這動機可就不單純了
重點他現在補助就不是單純穿著阿 他出國比賽拿獎金阿大大
三、 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是否侵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之具體事實予以審認。
有人又很懂了XD公文看不懂、不懂告訴乃論、不懂直播網站獲利模式XD
買了授權也不是隨便你用,要看合約的授權範圍怎麼寫。
讚喔 盜版在中國也可以判合法阿 但講出去被人笑而已 這種法律你也抓著好棒棒 不要這麼降自己格調好嗎
難怪阿共三天兩頭就要我們回去認祖歸宗,這認知和中國人有87%像
然後台灣也說要加入TPP,可以去看看日本對TPP這方面做了多少抗爭,台灣是否也能比照辦理。
第三條的判定不一定是台灣,如果侵權行為發生在國外,可能是由國外來判。看看敵視你會不會放過你。
有人真的搞不懂默許是甚麼意思,要不要去查查三麗鷗光靠抓版權一年多少營收wwwww
我覺得...法律上面就寫著裝扮不違法。第三條是針對你使用這套裝扮所做的事情,去判定你是否有其他行為侵占到所有人的權益。比如說你發行專刊,這就是違法。第三條是針對這部分的...
第三條是針對辨別說你的行為是否合法,如果你是單純裝扮,沒有其他侵占的行為。這樣被告也是無罪...
前面那個派拉蒙告同人電影的例子看一下,他就是在執行類似智財局第三點的步驟,讓法官去判斷(雖然是美國法律)超越單純扮裝的行為是否違法了。Coser們有多少力氣跟大企業走第三點的路子請律師讓法院去判斷?不要想得太天真了
所以才說你讓政府介入,政府可能就必須管很寬,玩同人的都不想被管很寬啊。
itechoung: "裝扮"不違法,但裝扮後的"行為"(販售、表演、比賽)合不合法交給法官定奪
還是要拿了補助之後再上法院讓法官判一下是否單純呢?
現在沒有說要全面管R,但是你想要拿補助。你就是得要照這來有甚麼部不對?
重點是何為"使用",比賽就是一種使用方式啊~可沒說這合法
政府的錢不好拿。我現在手上就有一個案子是拿99年下半年預算還沒結案的,真的想得太單純了。
如果今天GJ跟政府申請資金去辦更好的攝影會,這樣不是幫助COS界的發展嗎?
智財局是訂法規,違法於否由法官判定。類似刑法由司法部認定,但實際認定由法官判定
沒有人說拿補助簡單,到底是怎麼樣的人才會認為拿補助簡單?
所以把智財局(或任何政府機關)寫的公文當聖旨就有問題了,第三點明明就避重就輕的說我不負責喔
法律規定說合法...如果說你也其他侵占行為就另當別論
行政機關本來就不負責最終救濟,難道能無視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把司法拳踢開嗎?
攝影會XDDDD換個領域吧,你覺得政府出錢讓Showgirl開簽名會對嘛?不要把政府的錢當成萬能
如果你有其他的行為侵占到他人利益。那被判有罪也是剛好...
itechoung: 網頁上那三條不是"法律"只是"函釋",是智財局對於民眾來函問的問題提出局的看法。法院在判定個案的時候可以參考,但是法院判定個案事情必須依照事實去認定是否違法。就像法院可以判定智財局某件事情的判定其實是違法的請局吞回去,這種事情天天都會發生。你若覺得那三條可以當你的免死金牌那就祝你好運。
那就看你如何去計劃跟策展,還有政府機關買不買你的單。
我不覺得這邊的人是阻止coser去申請補助,只是在跟你說會有的疑慮,還有要申請補助會碰的的困難跟經驗。
訂定法條不是智財局 審判也不是他們
(他們甚至直接推給法官分的一清二楚)
有沒有侵權要看對方 違不違法看法官審判
對方沒追究不代表行為合法
二創不是不違法 是要看對方同不同意你用
不,我只是覺得這邊的人覺得自己熱愛的事情是違法的。
只有我覺得要本土化訴求+文化部SENSE來判定的COSPLAY
最後只有八家將或是宋江陣拿的到嗎
七爺八爺跟三太子很難判定
如果自己熱愛的事情是違法的,所以要積極去捍衛那作者的權益。
但自身卻又從是這些違法行為。偽君子?
二創是灰色地帶 我覺得沒有這種認知比較可怕............
我只能跟你說,回你的人有人跟智財局打交道都超過10年了,對實務上的理解絕對是比你高.....
定點跳傘、自由攀爬高樓....很多人熱愛的事情,甚至有商業贊助的活動(紅牛最愛這種了)都是違法或有觸法之虞的,歡迎來到現實世界
大家都要堅持單純的COS是違法的,為了捍衛作者的權益。
但自身的卻又不能不放棄這些行為。
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偽君子。
你要利用灰色地帶活動是無所謂,個人負責。什麼事情都要叫政府出面,那就只能完全依不能違法的標準去審度了,審下去足以害之。真的弄下去cosplay界可能不死也半條命(智財蟑螂熱身中)
重點現在討論的就不是單純cos阿大大..........
如果只是單純去場次不會有人管你 但你現在討論的是拿補助出國比賽而且可能有獎金不是嗎
灰色地帶是踩的後果自行負責,不是給你黑的就能踩來踩去
為什麼會被那麼多人反?因為受惠的只有去WCS的人,法上所有coser
這個噗內出現的,不少都是非常資深的業界前輩,而且都跟政府對手過多年,要是補助這麼好拿,大家早就去了,而且很多事都不是在於能不能做,而是該不該做,而且現在新政府剛上任,要做的事這麼多,抿著良心講,Cos不是不重要,而是比它重要的還更多,況且你連圈內人都說服不了,怎麼去跟官員說?
你要依照拿國家的補助,當然要去配合國家的規定。現在也是在討論是否要建立起這套體系而已。
文化部是給你個機會,你有能力爭取就去。但不是說所有的的COS行動通通列管,不要無限上綱。
我覺得這裏應該沒有人主張「單純的COS是違法的,為了捍衛作者的權益。」,
所謂灰色地帶就是版權方和coser不要撕破臉有個默契,也就這樣維持下去...
如果要納入管理,那就可能就要面對一刀畫的黑白,
而以訟辯資源和法庭實務來看,coser 肯定是不利的...
現實就是:給點空間,低調一點,大家都好過。
不要為了拿錢拿補助,結果搞到什麼都鬧上法院鬧上頭版,大家都GG。
好,如果真給你辦成了,文化部規定下來
是沒說不申請的沒違法,但有人去抗議:
國家都不同意了,為什麼FF等那些場可以?
接下來官員會袒護cos圈嗎?不是全面管制?
給政府機關來,政府機關就是以最保守、最不會出問題惹麻煩上身的原則寫
有人說:「WCS方面只提供選手兩名以及領隊一名的食宿。」
那到底本串一開始說的「有提供機票跟住宿」是對的還錯的?
【冠軍組】獎牌一座、「2016 WCS世界Cosplay高峰會」10天9夜雙人機票及住宿。
【亞軍組】獎牌一座、劍湖山王子大飯店 豪華客房雙人住宿(或等值住宿劵)。
【季軍組】獎牌一座、古華花園飯店 雙人住宿券(或等值住宿劵)。 今年的台灣區賽
那個是獎勵 官網有說明4:赴日服裝、道具與行李等,兩人一共限制在 40 公斤以內。若超過請自行支付超重費用。
5:赴日後請各自負擔官方行程外之私人費用。
忘了@樓樓上那位塔瑪了 ,抱歉, 你貼的那個是獎勵,不包含在主辦提供的食宿中
真的給你方便當隨便,說著對COS有多熱愛卻把原作權益棄若敝屣的COSER,這太諷刺了
其實看到WCS的集英社和迪士尼條款也該知道有授權問題了...不是愛cos誰就可以cos誰
應該說單純想cos玩玩的話還好,但是當你是去參加比賽,那就不是爽cos就cos的了
有人打電話給議員辦事處,他們也很訝異有這種反應(所以背後主推者和議員是各玩各的?)
晚上應該會有從盧那邊的回應出來,等著看下去
如果想要享受褔利,就得弄清楚在該項目中有什麼褔利是可以據理力爭去掙取的,這一點一直遊走在法律邊緣的cosplay活動,從根本上就沒有可以立足掙取利益的可能性。
那些機關和議員不是完全理解,而今日你要讓這些機關和議員有了理解的機會,他們先感受到的不會是什麼熱誠和喜愛,他們著眼的是這種做法侵犯原作版權。這不是什麼不通情達理,這是在按法律做事。
上面也有人提到迪士尼,如果真要把cosplay列作一個與法律扯上關係的項目,以迪士尼對二創行為的態度來看,大概以後台灣不用再有什麼迪士尼角色的cosplay了吧……如果受到了政府重視和規管,就算政府真有那麼好心沒打算列管,這種類似的問題還是會一直出現,coser一樣受害。
如果各位只是想要但純玩這些COS是沒有侵權問題的。
參加活動或上節目本身有授權問題。所以取得授權是必要的。
就像你平時可以唱歌不違法,但進入歌唱大賽或上節目表演要取得撥放權是一樣的。
法條上面真的寫得很清楚,如果有疑問的話可以再度致函給智財局請求解釋。不然依照台灣現行法律,單純裝扮是沒有任何法律疑問的。
如果要極端悲觀的判斷說COS圈會被全面列管,這連日本都沒有辦到。各位怎麼就開始超越國際標準來要求台灣政府了?
口口聲聲說單純玩COS不低調的事不尊重創作者,那麼低調玩怎麼又變和合情合理?
上節目或表演沒有取得授權才是不尊重智財權吧?
上面大家說了這麼久你還可以如此狀況外,老實說我也是蠻佩服的。
怎麼不想連日本政府都不敢補助參賽者個人,你們卻要求台灣政府超越國際標準?
你真的確定日本沒有列管?日本是沒有直接對COSPLAY作專門的列管,但很抱歉你在日本要跟台灣一樣隨便找個公共場所外拍,得要先跟當地的派出所申請報備,並且申請書上還要寫明使用範圍使用時間,甚至還要依情況收取押金,簡單說就是跟拍戲一樣要申請該地點的使用權.你沒有申請就去拍,輕微的警察先生只會驅離,嚴重一點的還可以請你回去派出所喝茶,更不用說日本的活動主辦方也會寫明請參加者在規定的地點範圍內COS,超出範圍後果請自行負責
當然這已經跟原本討論的主題已經沒有相關性就是...
因為日本動漫文化發展蓬勃,所以為了對作品本身的宣傳、二創為作品帶來的利益,所以會以營造雙羸局面為主;但台灣這完全是小眾,還能讓你低調玩下去已經算是幸運了,低調玩不代表侵權疑慮會消失,cosplay本來按法律來辦就不合情不合理啊,所以才要繞開這法律,結果現在這就像是要攤給政府看……
所謂灰色地帶就是, 像阿公阿媽每天早上去公園跳早操, 放的音樂其實是可以被要求付歌曲使用費的. Coser在家不出門就罷了, 如果去參加經常性的活動, 即使不是比賽都可能是在灰色地帶...
鬼打牆到了看不下去的程度。以下摘錄《
Battle.net®最終用戶授權協議》,覺得COSPLAY跟法律完全沾不上邊的小孩醒醒好嗎。
2.1.9. 創作衍生作品的權利,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您同意您不會基於
Battle.net 或遊戲創作任何作品,除非本協議明確規定或者暴雪在其他某些比賽規則(暴雪的玩家畫作政策、或本協議之修訂)中另行約定。
不要覺得這只是個案,現在大部分的遊戲都是這樣規定的;只有遊戲的意思是,其他媒體的原作也有機會這樣搞玩家。
所以一再強調這沒問題的人,可以回去檢視著作權法的原著作物跟衍生著作的相關規定。
同人永遠都在灰色地帶,不是今天沒事就永遠沒事。
北市漫畫工會理事長的說法已經道出所有實情,值得參考。
這件事該討論的是為什麼要國家補助一個連自己為什麼需要補助都交代不通的人?
其他諸如被管制的疑慮、二創侵權怎麼辦⋯⋯等等已經是離題了
或者反過來推論這個提議當時就只考慮到錢。現在引出的一堆真正問題根本不是政府能解決的,當然無法得到政務官的回應
另外智財局電子郵件980423a的第二點仔細研讀後,發現幾件事情:
1.「同人」被誤解成「同一角色」。
2.將「動漫人物以真人扮演」判定為「觀念的抄襲」,而「觀念的抄襲」並不屬於著作權管轄範圍,所以不違反著作權。這聽起來有點硬拗,將來上法院爭訟時法官是否如此認定,很難說。如果法官認定這是屬於「改作」,那這篇函釋就整個gg。
而且局的函釋用字遣詞都有所保留。「因僅係造型、裝扮等觀念之相同,尚無侵害著作權之情事。」意即,就觀念抄襲而言,還不足以構成侵害著作權。但是其他並沒有明講。
3.拍攝cosplay而出版屬於您個人的寫真集,如果有創意,則可能構成新的著作,而且還和你所扮演的原本的角色的著作權不相干。這聽起來更像硬拗,因為這就是改作。只不過因為這篇函釋先利用「觀念的抄襲」讓cosplay這個行為與原始角色的著作權脫勾,所以才能讓拍攝cosplayer所得的產物不涉及改作。
而且還附帶上「如具有創意」的附加條件。所以TMA之類的照本宣科拍攝出來的cos AV,扣除本番部份,前面的劇情、分鏡都和原作一模一樣的情況下,就已經gg了。
一個函釋能埋下這麼多道後門陷阱,看完還會讓人乖乖踩下去覺得自己不會違法,只能感嘆官員打官腔的能力實在超乎你我想像。
政府單位連依程序頒定的規則都能吃回去了(規則作廢),函釋這種有用時是聖旨不想用時是草紙的東西,真的不能太期待啊XD
照著函釋做你也只能宣稱我是看函釋自己這樣解讀的,沒有犯意,不能阻卻違法好嗎
而且我還沒提一個問題"預算排擠"。假使真有coser想像中的補助,其實就是從文化部已經不大的補助大餅切出來的,看是從表演藝術那邊還是從影視那邊切出來。要是讓這些已經是苦哈哈的藝術工作者知道是coser搶他們的預算,以我對這個業界人士粗淺的認知(簡言之:敢愛敢恨)與他們的政策推動實力來說,應該會推動定出很多箝制cosplay發展的法條出來。到時候補助還沒拿到,整個cos同好界先被整慘...
配合那個所謂提案者之後的發言,我認為這件事就是一個因為企劃案寫太差所以政府不想給錢然後他因為不爽就打著幫 Coser 爭取權益的大旗找立委去靠北文化部,接著立委因為覺得抓到政府的小辮子就因為那個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煽動就去質詢文化部的事件
yui_mitsuki: 不會不可避,看要拿什麼讓利換,就日本來說幾乎快犧牲整個農林牧業(差漁就全梭哈)跟醫療藥品去換智慧財產權、精密工業、IT、汽車、航太.....
美豬牛根本沒辦法當牌,因為這個即使不在 TPP 要求,最後還是很有可能開放
抱歉我是個路人但是還是提一下我蒐集的資訊。
她最初提到自己想爭取出國比賽的基金,那其實早在鹿茸第二次上任時就設立了「文化部交流司」這種機關,主掌國際兩岸的文化交流補助,可能來說是當時的法案不夠充分吃不到,所以他當初求助無門。
所以其實可以給盧球打的方法很簡單阿,就是諮詢cosplay大賽這種也可以是國際文化交流的案例,應該是可以當做範本被作為次文化國際交流例子,以後有類似補助案的話可造福次文化圈中的各項跨國交流。
「修改、放寬國際文化交流補助的種類」這球一下去盧真的可以上打台中王了耶?但是最後的提案自己自以為是亂搞就別說我們都霸凌她囉。
從最原本的臨時提案(臨090195)可以看出,法案就只是就補助名義,而從她所以希望「產業管理」之事實,除了一開始把「代言角色」、「平面出版」等商業性質放到重要論述,內文中還有觀傳局合作這懂東西耶...
我覺得真的不是反的人看到KMT就嘴,是這東西的立意已經錯的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