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53人送新屋嶺30人求醫 無閉路電視 臭格設施曝光

【警方記者會】53人送新屋嶺30人求醫 無閉路電視 臭格設施曝光

撰文:黃廸雯 余睿菁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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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有人指控警員在新屋嶺性侵,或暴力對待被捕人士,警方今日於記者會展示新屋嶺俗稱「臭格」的警署羈留所照片,解釋被捕時人士的程序,又指一般而言,警署會有閉路電視拍攝通道,但不會拍攝面見室、羈留搜查室及淋浴地方,而新屋嶺作為短途羈留設施,裏面沒有閉路電視拍攝以上地方。

警:值日官沒有「人手骨折只有皮連著」的記錄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811當日有54名被捕人士,1人即場送院,其餘53人被送往新屋嶺,當中有30人看醫生。當被捕人送往羈留地方時,值日官會先看看有否表面傷痕。翻查記錄,於值日官面前有10名被捕人士需要看醫生,值日官沒有「人手骨折只有皮連著」的記錄,亦沒有看到有嚴重骨折的表徵,值日官先安排10人送院,過程再有其他人要求看醫生。

警隊支援科警司戚夏瑜表示,被羈留人士享有接受診治權利,值日官會詢間及肉眼檢視被捕人士有否傷勢,如有需要盡快安排去最近公立醫院或診所治療,羈留期間只可服政府醫生應可藥物,指定的份量和次數。羈留人士獲發通知書,會有副本,了解其個人權利。

(余睿菁攝)

她指每間羈留室外走廊都貼有大張、中英對照的權利通知書參閱;另設有面見室,作錄口供、見律師、會見探視人等。戚又指,警方會向被羈留人士清晰講解其權利,如尋求法律支援權利,包括可跟律師打電話或書面溝通、親自聯絡律師、會面間安排律師在場,如無律師可向警方索取香港律師會名單尋找律師,如有第三者委託的律師到場,被羈留人士可選擇接受或拒絕會面。

新屋嶺沒有閉路電視

被問到新屋嶺有否閉路電視,戚夏瑜表示,羈留設施內閉路電視作保安用途,拍攝羈留設施出、入口通道,面見室、搜查室、淋浴地方則不會有閉路電視,而新屋嶺作為短途羈留設施,裏面亦沒有閉路電視拍攝以上地方。現時有三間警署的羈留室試行用閉路電視拍攝,包括將軍澳警署、北角警署及旺角警署,所有被羈留人士會清晰知道,被拘留期間會有影像錄影。

對於有人指控警員在行動中作出不同程度性侵,及不必要肢體接觸,更有傳女被捕人遭多名警員性侵,戚指指控十分嚴重且失實,強調不是要駁斥事主,只是想讓事件有公平調查,如事主感受屈可作出投訴。戚重申,男女被捕人不會被羈留同一臨時羈留處,亦有獨立羈留室,未成年人士及成年人士不會一同羈留,所有女性羈留人士要有女警在場,才接受、處理、羈留及搜查,搜查只由與羈留人士相同性別進行、監督,不會有異性在場。

她又指,同一走廊會有不同的羈留室羈留人士,若當日新屋嶺有其中一個羈留室有事情發生,相信其他羈留室會聽到、或有同事經過看到。

警隊支援科警司戚夏瑜展示新屋嶺「臭格」相片。(余睿菁攝)

戚夏瑜展示新屋嶺「臭格」的照片 ,她指有關羈留設施在七十年代落成,羈留室內有一張可平躺的床,每個羈留人士可索取毛毯、個人衞生包淋浴,內有毛巾、牙膏、牙刷、番梘;另設有洗手間,毋須值日官同意或押解可自行如廁,並會有盒裝紙巾提供;戚夏瑜表示,警隊現時有42間警署報案室,亦有管理39個、分別設置警署、出入境口岸及邊境的拘留室,各落成年份不同,由1880年代山頂警署至2016年落成的油麻地警署,每個警署羈留室和臨時羈留處設計、大小及數量都不同。新屋嶺羈留中心是常設的羈留設施,整體保安、私隱關顧,均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