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客觀評價黎智英和《蘋果日報》|于品海

要客觀評價黎智英和《蘋果日報》|于品海

撰文:于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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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高層及相關公司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起訴,壹傳媒集團管理層決定停止出版所有刊物,香港深陷民粹輿論的日子或許會出現轉機。《蘋果日報》是法院常客,多次被別人起訴,但從來沒有在判決之前就丟盔棄甲,為什麼這一次卻垂頭喪氣,不戰而降?可能是因為這一次起訴是根據國安法,過去一年政府多次用這條法律起訴特定政治群體,包括壹傳媒創辦人及實際控制者黎智英,殺氣之重令許多人聞風喪膽。壹傳媒的董事們或許也是自知法律風險很高,所以選擇自行結業,以免連累無辜同事。
經過過去一年的雷厲風行,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已毋庸置疑,但《蘋果日報》的結局值得深思——如果它只是新聞媒體,為什麼會涉嫌觸犯這條法律,這才是社會應該刨根問底的議題。一個合理可能就是壹傳媒集團作為新聞機構的定位出了問題,《蘋果日報》並非「一般」新聞媒體。如果答案果真如此,甚至經過審視之後兩者都被認定為激進政治參與者,它們與國家安全相關法律聯繫上就顯得容易理解。

當新聞媒體異化為政治工具

互聯網普及之後,資訊和輿論全面碎片化,媒體定義早就被解構,什麼是新聞媒體,新聞媒體應該做什麼,這些看似有着高度共識的社會認知已經面目模糊。Facebook是不是媒體這個問題在西方爭議不休,Instagram、YouTube和連登的傳播力有時候比傳統媒體更強,微信、WhatsApp、Telegram這些通訊工具也都擁有強大傳播力,傳統新聞媒體的定義能夠不被挑戰嗎?傳播技術改變的不只是傳播生態,更重要是內容以及輿論同樣被徹底解構,曾經屬於小眾的民粹聲音通過掌握新傳播技巧逐步取代看似主流的輿論,什麼是民意已經無法憑着聲音的高低來劃分,小眾和主流之間不再存在明顯界線,在新的常態建立之前,混沌是唯一可以用來描述輿論現狀的詞句。

政治的展現形式同樣是多樣的,並非只有政黨才是政治的主體,任何可以攪動政治的存在物都是政治的。工會、企業、學校、社會團體都是普通的社會機構,但在特定時期卻成為了政治主角——北京大學在五四運動期間成為政治中心,香港中文大學和理工大學在反修例騷亂中成為政治衝突場所,中大甚至被戲稱為「暴大」——只是兩個時期的政治運動有着天差地別的歷史意義。既然如此,我們又如何可以否定某些新聞媒體不是政治機構,如何可以認為新聞從業員即使已經成為活躍政治分子,卻依然可以盜用新聞自由來為政治行為辯護?

2019年反修例示威爆發後,黎智英曾在美國公開宣稱「香港正在美國的敵營為美國而戰」,而針對警方指控《蘋果日報》發表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和中國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文章,有本地媒體作過統計,發現《蘋果日報》自2019年起發表過逾百篇包含「外國制裁中港」元素的文章,當中有社論文章直接表明「堅持戰鬥的人應得到愛戴和感激」,「但願美國國會、政府能發揮《全球馬格尼斯基人權問責法》的威力,盡快把制裁對象擴至更多中港高官」。由此觀之,如果硬要堅持《蘋果日報》只是單純的新聞媒體,黎智英只是一位普通新聞人或商家而已,也就顯得強詞奪理,而這種狡辯在今天的社會沒有立錐之地。

2019年,黎智英會晤美國副總統彭斯。(資料圖片)

任何人都可以從一般商人、學生、普通記者的身份轉軌為政治參與者,為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的是政治家,投機的就是政客。一名學生只要犯法就變成罪犯,一個普通人觸犯了恐怖主義罪行就成為恐怖分子。法律學者戴耀廷搖身一變成為「革命導師」,學生黃之鋒快速成為熟練政客,媒體人黎智英成為社會騷亂的煽動者,這種身份變化的歷程在現代政治中並不罕見。更重要的是,一旦越過政治與法律紅線,之前的身份就毫無意義,你不再是學者、學生或商人,面對法律的嚴厲應對自然就順理成章。

大家都知道美國前總統特朗普是一名地產商,名聲差劣,但他依靠自己的社交媒體成為美國右翼民粹政治的領導者,由於政治立場偏激,這些社交媒體賬號被多家科技公司所封殺,命運事實上與《蘋果日報》差不多。當然,特朗普的社交媒體賬號不會被視作新聞媒體,這是他與《蘋果日報》的一大分別,從商業性質而言,兩者也完全不同,但作為政治載體或工具,差異就變得愈來愈少。特朗普和黎智英都是商人,除此之外,他們的個人背景沒有多少可比性,但從推動社會走向激進化、民粹化來看,他們卻沒有實質分別,只不過前者成功了,甚至做了總統,而後者是失敗的,更成為囚犯。特朗普的成功是因為他對美國社會的權力結構有很好掌握,在操弄美國的政治論述上懂得掌握火候,亦勇於站到最前線,至少到現在還具備影響力。黎智英恰好相反,他對香港社會的權力結構認知純屬一廂情願,在操弄香港的政治論述時,完全忽略了中共或中央政府的存在,不知輕重,既缺乏自知之明,也談不上勇而無畏,更多的時候只是以「造王者」身份在幕後煽動。這種差異或許能說明《蘋果日報》今天遭遇的劫數。

絕大多數社會運動的參與者可能是被動參與以及沒有任何政治圖謀,少數人,特別是運動的領導層就不會如此單純,其中一些更是實際的策劃者,它們要承擔政治的所有後果。對激烈政治騷亂帶來的破壞,製造暴力的主要領袖作為騷亂的實際策劃者無法置身事外,曾經煽動暴力抗爭的《蘋果日報》亦然。當《蘋果日報》社論高調鼓吹西方國家制裁香港和中國,它的管理層能夠脫離關係嗎?這些行為能夠說成不是政治的,與國安法毫無關聯,而且受到新聞自由保護嗎?當這些事情持久發生,《蘋果日報》還是新聞媒體嗎?黎智英還只是新聞人或商人嗎?

新聞自由不是靠「第四權」守護

我多次表達不認同傳媒是第四權的說法,因為它不是。任何認同民主價值的群體,都不會讓某個商業機構給自己賦權,包括政治權力,媒體亦不可以。或許傳媒可以產生政治效果,但扮演政治角色不應該是新聞媒體的本意,除非它的主事者本身是政治的,傳媒只是它的政治工具,為了追求特定政治效果而投身於媒體。一個政黨的宣傳品不是傳媒,一個企業的宣傳品更不是,傳媒和宣傳品顯然不相同,傳媒應該跟隨公認的新聞標準。《香港01》作為倡議型媒體,當然也對社會事務表達看法,有一定的政治立場和價值主張,但它不會參與到任何政治行動中——無論它的倡議有否被接納,它更不會用宣傳的口號站在政治衝突的前線,甚至令自己陷入法律風險的境地。

新聞人應該擁抱新聞價值,不吝於權力或金錢、獨立運作。既然如此,為什麼會有傳媒人認為自己可以在政治中分一杯羹,甚至直接扮演政治博弈的一股力量?《蘋果日報》長時期積極參與政治,除了支持某種政見,更是通過媒體去鼓吹某類型激進政治行為,包括與法律不符的遊行示威,對暴力政治展現同情、鼓勵,黎智英據聞還在財政上支持國安法所指的違法行為。這些都是新聞媒體對自己身份產生異化想像的結果,一旦新聞媒體不只把自己視作新聞媒體,甚至不惜牽涉到違反國安法的政治行為中,又如何可以要求別人視之為新聞媒體或新聞從業員,給予尊重,甚至自由?

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禮,除特首及港府高官外,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署理特派員楊義瑞,以及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司令員陳道祥少將等亦出席典禮。(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政治就像潮水,無孔不入,它甚至可以變成巨獸,無物不噬,社會需要疏導潮水,約束巨獸,政治操作必須符合法律,它應該在一定的規律和倫理中運作。如果媒體堅持自己的角色,不是主動成為或被動利用作政治博弈的工具,當然應該享有新聞自由。然而,當新聞被異化為動搖社會基礎的政治工具,豈能躲在新聞自由背後享有政治特權?一個借用傳媒外衣的政客,就更難以擁有「進則新聞人、退則商人政客」的自由。政治不是魔術,更不會任由政客隨機應變,一旦傳媒人要轉換跑道成為政治人物,他就必須離開新聞行業享有的保護傘,直面政治場域的鬥爭,包括其後果。當一份媒體和它的主事者鼓吹外國制裁中國或香港,當他們煽動政治暴動,包括縱火和恐怖活動,它顯然不再屬於新聞媒體的一員。當傳媒或其老闆成為了為政治工具和投機激進政客,它們作為新聞媒體或新聞從業員的身份絕不可能是免死金牌。

現代政治在社會中到處都在,為政治氾濫提供了客觀條件,有一些人甚至以此為終生事業,而《蘋果日報》從創立的第一天就鍾情於此。當很多人都將精力放在政治上,大家必然質疑這裡有着什麼誘惑,讓社會精英別無他求。政治與其他社會領域和資源有着根本差異,因為它是所有社會關係或資源的最高層級,可以說,它是有關整個社會的權力分配,造就權力之所在,自然成為逐鹿者樂此不疲的對象。

新聞自由是任何現代社會都必須堅持的原則,言論自由同樣如此。然而,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分別是它們的擁有者究竟是誰,言論自由應該是法律賦予任何人的,在特定法律條件下行使,新聞自由則是專業新聞機構享有,但這種權力的確立必須建立在社會對什麼是新聞機構的共識上。法官、醫生、建築師的身份依賴的是專業,新聞從業員也是如此。不以專業為標準,又有什麼人知道你是新聞機構,難道真的以為你說是就是了?新聞專業還不至於如此廉價。

黎智英為政治投機承受代價

形式已經不能簡單界定什麼是新聞媒體,更重要的是某個機構或組織是否具備新聞媒體的性質與操守,就好像一份馬經報紙或網站不會被人視為新聞媒體,更沒有人會用新聞自由標準來評價它。一些人慨歎《蘋果日報》停止運作後,反對派將失去發聲的場地,這顯然說明了大家對《蘋果日報》本質的認定。傳媒即使是反對派喉舌,也不應該被取締,但既然代表反對派,就要知道在政治權力結構中反對派要認識自己行事的邊界,它的工作絕對不應該逾越法律紅線,一旦這樣做,執政體系不可能寬鬆對待。

6月24日,大批巿民凌晨到旺角報紙檔購買最後一份《蘋果日報》。(梁鵬威攝)

《蘋果日報》停刊後,末代港督彭定康也來「湊熱鬧」,宣稱自己管治香港時沒有取締《大公報》與《文匯報》,這番混淆視聽的話語竟引起了一些人的共鳴,然而這兩份報章縱然被視為北京喉舌,但在彭定康治下沒有涉嫌違法行為,如何取締?而彭定康沒說的真相是,六七暴動期間,港英政府確曾以發表煽動文字或挑起警隊內部矛盾等罪名,查封了幾份左派小報。很可惜,在看不清政治的情況下,香港部分反對派愚蠢地變成了抗爭派,甚至是暴力抗爭、聯通敵對政府,後果可想而知。美國民主黨動用法律賦予的權力窮追猛打特朗普,許多人視為很正常的政治,既然如此,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依法起訴犯法人士或組織,為什麼一些人又大驚小怪?

寫完這篇文章之後,看到黎智英兩年前在美國Foundation for Defense of Democracies的講座,我會推薦讀者去看這段視頻。【 Protests, Crack Downs, and the Future of Hong Kong: A Conversation with Jimmy Lai (facebook.com)】聽完他在講座中的誑語,或許有人會覺得他神經病,我認為他不是神經病,而是徹徹底底的極端政客,是原教旨主義那一種。他認為香港是在為美國打一場代理人戰爭,是在敵人陣地之內為美國的價值觀進行攻擊,香港人就像猶太人在與納粹進行鬥爭,甚至狂言美國在新冷戰中的道德權威,就像擁有最具威力的核武器,足以在數分鐘內「了結」中國——丟出這種政論的會是一個單純的媒體人嗎?當黎智英認為自己是道德戰士,是民主鬥士,我只能夠慨歎他為什麼要將香港人珍惜的民主演繹得如此低俗和愚蠢。既然他選擇參與激進政治,要「了結」中國,他當然要為自己的計劃承擔後果。顯然,兩年前他要求美國支持香港抗爭派對付中共之時,不會意識到自己今天的處境以及特朗普政府的下場。美國除了口頭挑釁之外,它的核武器還是放在武器庫內,只能對弱小國家耀武揚威,甚至要夾着尾巴以戰敗國身份撤離戰場,之前有朝鮮半島、越南,現在有敘利亞、阿富汗。所有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美國如此,黎智英同樣如此,或許他的命運只是歷史上不同時期一些政治投機者的必然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