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勒令停工的南亞塑膠海豐廠區,其中,INA(異壬醇)廠,昨(5)日已完成停工,但其餘4個廠,迄昨尚未停工。對此,雲林縣長蘇治芬與南亞董事長吳欽仁等人談判後,共達成5項協議,「1,4BG2」(丁二醇)廠,自本月12日完成停工;EG3(乙二醇)及BPA4(丙二酚)廠,均在本月15日完成停工。

至於EG4廠,則在本月20日完成停工,屆時,南亞海豐廠區的5個工廠,將全部完成停工作業。

蘇治芬與吳欽仁、南亞總經理吳嘉昭等人,昨日談判後,蘇治芬與吳欽仁當面共同簽署5項協議。包括一、INA廠昨日已完全停工。二、南亞為確保工業安全及避免環境污染,1,4BG2廠,將在7日內,即本月12日完成停工;BPA4廠及EG3廠,則在10日內,即本月15日完成停工;EG4廠在15日內,即本月20日完成停工。

三、為考量油料貯存及氮封等安全因素需要,EG3及EG4供應氮氣的空氣分離單位,可排除在停工範圍內。

四、各廠停工時,應確保災害防止及做好污染防治,不得有工安意外事件與環境污染情事發生。

五、南亞若未於期限內停工,縣府除可依行政執行法,處於最高怠金30萬元外,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8、32條規定,以直接強制的方法,執行斷電、斷水等措施。最嚴重者,將依法令註銷工廠登記證等許可。

而上述5個工廠,未來在完成改善,並提出復工計畫書之後,一旦審查通過,才會准予復工。

至於台塑氯乙烯(VCM)廠,台塑上周五(3日)下午5時以後,才將其陳述意見,送交雲林縣政府,爭取縣府不要依空污法第56條及82條規定,勒令台塑氯乙烯廠的停工。

對此,縣府環保局表示,縣府檢測的氯乙烯廠的兩項樣本,都已超標,且台塑也承認廢氣焚化爐的停電,致使其無法操作,因違法事證明確,縣府經完成公文行政程序之後,最快本月7或8日,開出台塑氯乙烯廠的勒令停工函,要求台塑收到公文之後,應立即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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