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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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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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yehmy »

kwojohn 寫:
大常花 寫:
jeffery 寫:
fuga 寫:初看一下
醫師擁有充份自由的調劑權
而且不用緊急的

要不要請大法官解釋一下

+1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GOODJOB)
請問大家贊成嗎 ?
==> 專設一個私秘版 : 台灣醫師 要如何取回 被違憲剝奪的 調劑權
jac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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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jack001 »

yehmy 寫:
kwojohn 寫:
大常花 寫:
jeffery 寫:
fuga 寫:初看一下
醫師擁有充份自由的調劑權
而且不用緊急的

要不要請大法官解釋一下

+1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GOODJOB)
請問大家贊成嗎 ?
==> 專設一個私秘版 : 台灣醫師 要如何取回 被違憲剝奪的 調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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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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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yehmy »

在此討論有點偏離 原來主題
已另發表 另一主題
viewtopic.php?f=39&t=95279
台灣醫師 要如何取回 被違憲剝奪的 調劑權 ?
請大家發表高見
===========
請大家先 照 施大師 的規劃 ,先處理 " 藥師支援 " 問題 ,
將來有適當機會 才處理 "取回 調劑權" 的根本問題 。
Last edited by yehmy on 週三 6月 04, 2014 5:35 pm, edited 1 time in total.
po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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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poki »

第14條。診所
, 4190診所定義:有許可證,由批發商購買藥品:診所發配藥品;再把資料報給(藥品)委員會
(一)
對於本文的目的, “診所”是指健康和安全法第1204(1)(b)分段,門診設置由認證機構認可,如第1248定義的外科診所執照的健康和安全法規,或經核證根據聯邦社會安全法案( 42 USC第1395頁起)中第十八條參加Medicare計劃的門診手術中心。
(二)
由委員會授權的診所可由批發商購買藥物,在醫生和外科醫生的指導,用於在診所登記得病人(如細分(c)提供)。委員會授權的一家診所的人,診所的地址有任何更改,須利用由委員會提供的格式通知。該診所應保持購買,管理和分發的藥量記錄,並應提供並保持至少三年所有授權的人員記錄。
(三)
一個診所的藥品配送服務應限於施用於診所的病人,直接應用於控制診所的病人的疼痛和噁心。不應給予多於72小時的藥量。
(四)
診所須獲得委員會的授權, 才擁有本條的權利。
(五)
獲得授權的診所,任何出售,交換,轉讓,至少30天前應報委員會。
(六)
本條對醫生和外科醫生在診所的處方,配藥,管理,或發給藥物(在第2241.5 , 2242 ,和4170所提供)的能力無任何限制
翻關於診所一節, 也是修改google 翻譯
對美國的機構&制度不了解, 可能翻得很不好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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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施肇榮 »

poki 寫:
第14條。診所
, 4190診所定義:有許可證,由批發商購買藥品:診所發配藥品;再把資料報給(藥品)委員會
(一)
對於本文的目的, “診所”是指健康和安全法第1204(1)(b)分段,門診設置由認證機構認可,如第1248定義的外科診所執照的健康和安全法規,或經核證根據聯邦社會安全法案( 42 USC第1395頁起)中第十八條參加Medicare計劃的門診手術中心。
(二)
由委員會授權的診所可由批發商購買藥物,在醫生和外科醫生的指導,用於在診所登記得病人(如細分(c)提供)。委員會授權的一家診所的人,診所的地址有任何更改,須利用由委員會提供的格式通知。該診所應保持購買,管理和分發的藥量記錄,並應提供並保持至少三年所有授權的人員記錄。
(三)
一個診所的藥品配送服務應限於施用於診所的病人,直接應用於控制診所的病人的疼痛和噁心。不應給予多於72小時的藥量。
(四)
診所須獲得委員會的授權, 才擁有本條的權利。
(五)
獲得授權的診所,任何出售,交換,轉讓,至少30天前應報委員會。
(六)
本條對醫生和外科醫生在診所的處方,配藥,管理,或發給藥物(在第2241.5 , 2242 ,和4170所提供)的能力無任何限制
翻關於診所一節, 也是修改google 翻譯
對美國的機構&制度不了解, 可能翻得很不好

事實上,美國也沒甚麼<單軌制>或<雙軌制>

美國是醫師看病,醫師有設備,醫師可給藥

醫師怕麻煩,不願意調劑時,將處方交給病人自己去找藥局調劑

現在的台灣是,醫師看完病,醫師還請藥師到診所服務病人

這樣的服務比美國還好,只是導致藥局的藥師眼紅而已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yeh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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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yehmy »

節錄
http://mulicia.pixnet.net/blog/post/285 ... 藥師與職業處所的持照

美國的藥事法並未規定執業藥師以一處為限, 但規定每所藥局必須要有一位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 且同一位藥師不能"同時"擔任兩所藥局的負責藥師, 必須對所負責的藥局負起所有督導責任, 簡單的說,就是出事要被起訴, 被關的那位藥師....

我們台灣的藥事法既然要放寬藥師執業場所, 不以一處為限,一方面怕"租牌"營利的不肖藥師到處租牌; 另一方面, 依藥事法親自執業的守法藥師, 怕因為自己無法親自執業被查被抓, 又想有生活品質, 大家何不考慮取消藥師一處執業的限制法規, 改採藥局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制度, 讓藥局有一位固定的負責藥師, 也讓人力吃緊的藥局可以任用親自合法執業的正牌藥師...
yeh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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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yehmy »

請問 美國 各州 的 PHARMACY LAW 是否有差異 ?

http://www.pharmacy.ca.gov/laws_regs/la ... ents.shtml
這網頁裡有 CALIFORNIA PHARMACY LAW TABLE OF CONTENTS

Article 12
Prescriber Dispensing
4173 Dispensing by Registered Nurses
是不是 執業的Nurses 也可以 Dispensing ?
藥師不支援 ,就幫 Nurses 爭取 調劑權 ?

Article 14
Surgical Clinics
是 特定的 Surgical Clinics 吧 ?
可能不是 適用於 所有的 Clinics ?
po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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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poki »

yehmy 寫:請問 美國 各州 的 PHARMACY LAW 是否有差異 ?

http://www.pharmacy.ca.gov/laws_regs/la ... ents.shtml
這網頁裡有 CALIFORNIA PHARMACY LAW TABLE OF CONTENTS

Article 12
Prescriber Dispensing
4173 Dispensing by Registered Nurses
是不是 執業的Nurses 也可以 Dispensing ?
藥師不支援 ,就幫 Nurses 爭取 調劑權 ?

Article 14
Surgical Clinics
是 特定的 Surgical Clinics 吧 ?
可能不是 適用於 所有的 Clinics ?
Article 13
Nonprofit or Free Clinics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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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施肇榮 »

yehmy 寫:節錄
http://mulicia.pixnet.net/blog/post/285 ... 藥師與職業處所的持照

美國的藥事法並未規定執業藥師以一處為限, 但規定每所藥局必須要有一位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 且同一位藥師不能"同時"擔任兩所藥局的負責藥師, 必須對所負責的藥局負起所有督導責任, 簡單的說,就是出事要被起訴, 被關的那位藥師....

我們台灣的藥事法既然要放寬藥師執業場所, 不以一處為限,一方面怕"租牌"營利的不肖藥師到處租牌; 另一方面, 依藥事法親自執業的守法藥師, 怕因為自己無法親自執業被查被抓, 又想有生活品質, 大家何不考慮取消藥師一處執業的限制法規, 改採藥局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制度, 讓藥局有一位固定的負責藥師, 也讓人力吃緊的藥局可以任用親自合法執業的正牌藥師...
藥師法第 20-1 條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
藥品調劑服務。
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
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kwojohn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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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kwojohn »

施肇榮 寫:
yehmy 寫:節錄
http://mulicia.pixnet.net/blog/post/285 ... 藥師與職業處所的持照

美國的藥事法並未規定執業藥師以一處為限, 但規定每所藥局必須要有一位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 且同一位藥師不能"同時"擔任兩所藥局的負責藥師, 必須對所負責的藥局負起所有督導責任, 簡單的說,就是出事要被起訴, 被關的那位藥師....

我們台灣的藥事法既然要放寬藥師執業場所, 不以一處為限,一方面怕"租牌"營利的不肖藥師到處租牌; 另一方面, 依藥事法親自執業的守法藥師, 怕因為自己無法親自執業被查被抓, 又想有生活品質, 大家何不考慮取消藥師一處執業的限制法規, 改採藥局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制度, 讓藥局有一位固定的負責藥師, 也讓人力吃緊的藥局可以任用親自合法執業的正牌藥師...
藥師法第 20-1 條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
藥品調劑服務。
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
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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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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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docs »

施肇榮 寫:
poki 寫:
第14條。診所
, 4190診所定義:有許可證,由批發商購買藥品:診所發配藥品;再把資料報給(藥品)委員會
(一)
對於本文的目的, “診所”是指健康和安全法第1204(1)(b)分段,門診設置由認證機構認可,如第1248定義的外科診所執照的健康和安全法規,或經核證根據聯邦社會安全法案( 42 USC第1395頁起)中第十八條參加Medicare計劃的門診手術中心。
(二)
由委員會授權的診所可由批發商購買藥物,在醫生和外科醫生的指導,用於在診所登記得病人(如細分(c)提供)。委員會授權的一家診所的人,診所的地址有任何更改,須利用由委員會提供的格式通知。該診所應保持購買,管理和分發的藥量記錄,並應提供並保持至少三年所有授權的人員記錄。
(三)
一個診所的藥品配送服務應限於施用於診所的病人,直接應用於控制診所的病人的疼痛和噁心。不應給予多於72小時的藥量。
(四)
診所須獲得委員會的授權, 才擁有本條的權利。
(五)
獲得授權的診所,任何出售,交換,轉讓,至少30天前應報委員會。
(六)
本條對醫生和外科醫生在診所的處方,配藥,管理,或發給藥物(在第2241.5 , 2242 ,和4170所提供)的能力無任何限制
翻關於診所一節, 也是修改google 翻譯
對美國的機構&制度不了解, 可能翻得很不好

事實上,美國也沒甚麼<單軌制>或<雙軌制>

美國是醫師看病,醫師有設備,醫師可給藥

醫師怕麻煩,不願意調劑時,將處方交給病人自己去找藥局調劑

現在的台灣是,醫師看完病,醫師還請藥師到診所服務病人

這樣的服務比美國還好,只是導致藥局的藥師眼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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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yehmy »

施肇榮 寫:
yehmy 寫:節錄
http://mulicia.pixnet.net/blog/post/285 ... 藥師與職業處所的持照

美國的藥事法並未規定執業藥師以一處為限, 但規定每所藥局必須要有一位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 且同一位藥師不能"同時"擔任兩所藥局的負責藥師, 必須對所負責的藥局負起所有督導責任, 簡單的說,就是出事要被起訴, 被關的那位藥師....

我們台灣的藥事法既然要放寬藥師執業場所, 不以一處為限,一方面怕"租牌"營利的不肖藥師到處租牌; 另一方面, 依藥事法親自執業的守法藥師, 怕因為自己無法親自執業被查被抓, 又想有生活品質, 大家何不考慮取消藥師一處執業的限制法規, 改採藥局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制度, 讓藥局有一位固定的負責藥師, 也讓人力吃緊的藥局可以任用親自合法執業的正牌藥師...
藥師法第 20-1 條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
藥品調劑服務。
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
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美國的藥事法並未規定執業藥師以一處為限,
忘記 標示 重點 , 真的模糊 焦點了!
yeh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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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yehmy »

施肇榮 寫:
yehmy 寫:節錄
http://mulicia.pixnet.net/blog/post/285 ... 藥師與職業處所的持照

美國的藥事法並未規定執業藥師以一處為限, 但規定每所藥局必須要有一位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 且同一位藥師不能"同時"擔任兩所藥局的負責藥師, 必須對所負責的藥局負起所有督導責任, 簡單的說,就是出事要被起訴, 被關的那位藥師....

我們台灣的藥事法既然要放寬藥師執業場所, 不以一處為限,一方面怕"租牌"營利的不肖藥師到處租牌; 另一方面, 依藥事法親自執業的守法藥師, 怕因為自己無法親自執業被查被抓, 又想有生活品質, 大家何不考慮取消藥師一處執業的限制法規, 改採藥局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制度, 讓藥局有一位固定的負責藥師, 也讓人力吃緊的藥局可以任用親自合法執業的正牌藥師...
藥師法第 20-1 條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
藥品調劑服務。
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
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忘記 標示 重點 , 真的模糊 焦點了!
藥師自己都招認了 :
美國的藥事法並未規定執業藥師以一處為限,
還能反對 藥師支援 ??
yeh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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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yehmy »

刪除
==============
已修正 請看 下面
2014 美國藥師法
第十二條開處方者 調劑(配藥) 中文翻譯 修正1次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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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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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lichking »

docs 寫:
施肇榮 寫:
poki 寫:
第14條。診所
, 4190診所定義:有許可證,由批發商購買藥品:診所發配藥品;再把資料報給(藥品)委員會
(一)
對於本文的目的, “診所”是指健康和安全法第1204(1)(b)分段,門診設置由認證機構認可,如第1248定義的外科診所執照的健康和安全法規,或經核證根據聯邦社會安全法案( 42 USC第1395頁起)中第十八條參加Medicare計劃的門診手術中心。
(二)
由委員會授權的診所可由批發商購買藥物,在醫生和外科醫生的指導,用於在診所登記得病人(如細分(c)提供)。委員會授權的一家診所的人,診所的地址有任何更改,須利用由委員會提供的格式通知。該診所應保持購買,管理和分發的藥量記錄,並應提供並保持至少三年所有授權的人員記錄。
(三)
一個診所的藥品配送服務應限於施用於診所的病人,直接應用於控制診所的病人的疼痛和噁心。不應給予多於72小時的藥量。
(四)
診所須獲得委員會的授權, 才擁有本條的權利。
(五)
獲得授權的診所,任何出售,交換,轉讓,至少30天前應報委員會。
(六)
本條對醫生和外科醫生在診所的處方,配藥,管理,或發給藥物(在第2241.5 , 2242 ,和4170所提供)的能力無任何限制
翻關於診所一節, 也是修改google 翻譯
對美國的機構&制度不了解, 可能翻得很不好

事實上,美國也沒甚麼<單軌制>或<雙軌制>

美國是醫師看病,醫師有設備,醫師可給藥

醫師怕麻煩,不願意調劑時,將處方交給病人自己去找藥局調劑

現在的台灣是,醫師看完病,醫師還請藥師到診所服務病人

這樣的服務比美國還好,只是導致藥局的藥師眼紅而已
藥師團體真是沒人了,還把別人都當死人,每次拿個在美國加州執業的李文仁講的片斷放大來唬爛。
說什麼處方者不能從藥品供應商買到藥,之前他們打獸醫師時也在鬼扯什麼在美國獸醫師不能開藥,醫藥分業,
結果問他接過幾張獸醫師開的處方籤,他才支支吾吾的說這兩個月有兩張,一個是大顆粉圓的止痛眼藥水,一個是胰島素。都是獸醫師正好缺貨才要飼主持處方籤購買。在美國獸醫師一樣可以自己調劑,也可以釋出處方籤,端看客戶的需求,在文件上簽名就可以。結果一堆藥師成天在那做白日夢,現在連隱形眼鏡也要管了。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3: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施肇榮 »

lichking 寫:
docs 寫:
施肇榮 寫:
poki 寫:
第14條。診所
, 4190診所定義:有許可證,由批發商購買藥品:診所發配藥品;再把資料報給(藥品)委員會
(一)
對於本文的目的, “診所”是指健康和安全法第1204(1)(b)分段,門診設置由認證機構認可,如第1248定義的外科診所執照的健康和安全法規,或經核證根據聯邦社會安全法案( 42 USC第1395頁起)中第十八條參加Medicare計劃的門診手術中心。
(二)
由委員會授權的診所可由批發商購買藥物,在醫生和外科醫生的指導,用於在診所登記得病人(如細分(c)提供)。委員會授權的一家診所的人,診所的地址有任何更改,須利用由委員會提供的格式通知。該診所應保持購買,管理和分發的藥量記錄,並應提供並保持至少三年所有授權的人員記錄。
(三)
一個診所的藥品配送服務應限於施用於診所的病人,直接應用於控制診所的病人的疼痛和噁心。不應給予多於72小時的藥量。
(四)
診所須獲得委員會的授權, 才擁有本條的權利。
(五)
獲得授權的診所,任何出售,交換,轉讓,至少30天前應報委員會。
(六)
本條對醫生和外科醫生在診所的處方,配藥,管理,或發給藥物(在第2241.5 , 2242 ,和4170所提供)的能力無任何限制
翻關於診所一節, 也是修改google 翻譯
對美國的機構&制度不了解, 可能翻得很不好

事實上,美國也沒甚麼<單軌制>或<雙軌制>

美國是醫師看病,醫師有設備,醫師可給藥

醫師怕麻煩,不願意調劑時,將處方交給病人自己去找藥局調劑

現在的台灣是,醫師看完病,醫師還請藥師到診所服務病人

這樣的服務比美國還好,只是導致藥局的藥師眼紅而已
藥師團體真是沒人了,還把別人都當死人,每次拿個在美國加州執業的李文仁講的片斷放大來唬爛。
說什麼處方者不能從藥品供應商買到藥,之前他們打獸醫師時也在鬼扯什麼在美國獸醫師不能開藥,醫藥分業,
結果問他接過幾張獸醫師開的處方籤,他才支支吾吾的說這兩個月有兩張,一個是大顆粉圓的止痛眼藥水,一個是胰島素。都是獸醫師正好缺貨才要飼主持處方籤購買。在美國獸醫師一樣可以自己調劑,也可以釋出處方籤,端看客戶的需求,在文件上簽名就可以。結果一堆藥師成天在那做白日夢,現在連隱形眼鏡也要管了。
不是藥師團體沒人

而是當初把醫師團體內都當成是死人!!??
Last edited by 施肇榮 on 週五 6月 06, 2014 9:34 am, edited 1 time in total.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windnet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085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16, 2011 3:29 pm

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windnet »

問過嫁給美國人的台灣人,美國醫師確實可以直接調劑交付藥品給病患無誤。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10:18 a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auricle »

藥虱表示 :在台灣虎爛是無罪的~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3: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施肇榮 »

auricle 寫:藥虱表示 :在台灣虎爛是無罪的~
藥虱說:

被唬爛打敗是活該

誰叫醫師不積極舉反證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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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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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kwojohn »

施肇榮 寫:
auricle 寫:藥虱表示 :在台灣虎爛是無罪的~
藥虱說:

被唬爛打敗是活該

誰叫醫師不積極舉反證
(阿飄)
jack001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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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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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jack001 »

windnet 寫:問過嫁給美國人的台灣人,美國醫師確實可以直接調劑交付藥品給病患無誤。
e04 (打小人) 為何那時醫界大老都沒跟大家說明,任由藥虱公會亂講
yeh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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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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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yehmy »

完全破解 藥師公會 鬼話連篇 的 單軌制 !
錯誤之處 請指正
第十二條開處方者 調劑(配藥) 中譯修正1次
4170 由開處方者調劑(配藥):要求和限制;強制
(A)
開處方者不得 在他或她的辦公室或執業地點 調劑藥物或
危險裝置 給病人,除非符合 下列所有的條件:

[註 依照邏輯學原則 (以下省略這一句 ) ,
如果符合 下列所有的條件,
開處方者 可以 在他或她的辦公室或執業地點 調劑藥物
或危險裝置 給病人。

請注意 : 沒有限制 緊急狀況 , 也不必 藥師來 監督 。

台灣的情況是: 藥師 調劑錯誤 由 醫師替他們擦屁股 ,藥
師 doble check個 屁!! 藥師自我膨脹得太離譜了!!]


(1)
毒品或危險裝置是被 調劑(配藥) 給 開處方者自己的病人
,藥物或危險的裝置 不是由護士或醫師助理提供。

[註 毒品或危險裝置 才有此限制,
其它藥物或裝置 , 可以 由護士或醫師助理 交付 給
開處方者自己的病人。 ]


(2)
這些毒品或危險裝置 對於 開處方者正在照顧的的病人 ,
在治療情況中, 是 必要的。

[註 其它藥物或裝置 並無此限制 ]

(3)
開處方者 並沒有 經營 藥局,開架式店鋪,或藥店,
用 廣告或其他方式,從事 對毒品,危險裝置,或毒藥的
零售業務。

[註 沒有經營上述藥局,店鋪及零售業務 的醫師 當然可以調劑 ]


(4)
開處方者滿足所有 由第4076節 對藥師施加的標籤要求,
本章所有的記錄保存要求,和所有的 GMP(優良製造標準
)包裝要求,包括使用兒童安全容器。

[註 台灣的藥事法 也應該規定 藥師必須製作 相當於病歷
與護理記錄 的 "調劑記錄",如果病歷必須電子簽章 ,"調
劑記錄" 也要電子簽章,不可 無處方箋 違法偷賣藥 ]


(5)
開處方 者 不使用 調劑(配藥) 裝置,除非是他或她個人擁有的設備和裝置的內
容,並親自調劑(配藥) 把 有包裝,有標籤毒品或危險裝置 給病人,並記錄,要依據第(4)段規定。

[註 開處方 者 可使用 他或她個人擁有的調劑(配藥) 裝置
和裝置的內容 來調劑(配藥)]


(6)
The prescriber, prior to dispensing, offers to give a written
prescription to the patient that the patient may elect to have filled
by the prescriber or by any pharmacy.


開處方者,調劑(配藥) 之前,提供一個書面處方給病人,
使 病人可以選擇 由 開處方者或由任何藥店調劑(配藥) 。

(7)
The prescriber provides the patient with written disclosure that the
patient has a choice between obtaining the prescription from the
dispensing prescriber or obtaining the prescription at a pharmacy
of the patient's choice.

開處方者 提供written disclosure 書面披露 給病人,使病人
可選擇從開處方者或從藥局取處方。

[註 (6) (7) 有點混淆不清 , 請高人指正 ]

(8)
1 經過認證的護士-助產士根據第 2746.51節 描述的標準化
程序或病歷(醫囑) 執行職務,
2 開業護士根據第2836.1節 描述的標準化程序,或病歷(醫
囑) 執行任務,
3 醫師助理 根據第3502.1節 執行職務,或
4 自然療法醫生根據第3640.5節 執行職務,

上列人士 (在該情況下) ,可以把 (1)醫師 和 (2) 外科醫師 或者本章所定義的 (3)製藥廠,或 (4)藥師 , 預先包裝好的,有適當標籤的處方藥,交給 他們的督導醫師的病人。

[註 數字是多加上去的 ,讓意義更清楚。
(1)醫師 和 (2) 外科醫師 可以 調劑(配藥) , 預先包裝好。
調劑不是 (3) 製藥廠,或(4) 藥師 的專利 ,
沒有 鬼話連篇 的 單軌制 ! ]


===================中譯 修正 1版
(B)
The Medical Board of California, the State Board of Optometry,
the Bureau of Naturopathic Medicine, the Dental Board of California, the Osteopathic Medical Board of California, the Board of Registered Nursing, the Veterinary Medical Board, and the Physician Assistant Committee shall have authority with the California State Board of Pharmacy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this section,
and those boards are specifically charged with the enforcement of
this chapter with respect to their respective licensees.


加州醫療委員會,國家驗光局,自然療法局,加州骨
科醫療委員會,註冊護士局,獸醫醫療委員會,牙齒醫療委
員會,及醫師助理委員會應有權與加州的藥劑委員會,
確保符合本節(規定),
而那些委員會是專門負責依法處理本章對於該委員會相關的執照(許可證 ) 之規定。

(C)
"Prescriber," as used in this section, means a person, who holds a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certificate, a license to practice optometry, a license to practice naturopathic medicine, a license to practice dentistry, a license to practice veterinary medicine, or a certificate to practice podiatry, and who is duly registered by the Medical Board of California, the State Board of Optometry, the Bureau of Naturopathic Medicine, the Dental Board of California, the Veterinary Medical Board, or the Board of Osteopathic Examiners of this state.

在本節中使用的“開具處方者”,是指持有醫師和外
科醫生的證書,驗光執業執照(許可證 ),自然療法執業執照(許可證 )
,牙科執業執照(許可證 ),獸醫執業執照,或足療執業證書,並
正式登記註冊於加州醫療委員會,眼視光學委員會,自然療法委員會
,加州獸醫局,或本州骨科考試委員會 。
Last edited by yehmy on 週日 6月 08, 2014 1:56 pm, edited 3 time in total.
肉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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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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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肉咖 »

yehmy 寫:完全破解 藥師公會 鬼話連篇 的 單軌制 !
錯誤之處 請指正
第十二條開處方者 調劑(配藥) 修正1次
4170 由開處方者調劑(配藥):要求和限制;強制
(A)
開處方者不得 在他或她的辦公室或執業地點 調劑藥物或
危險裝置 給病人,除非符合 下列所有的條件:

[註 依照邏輯學原則 (以下省略這一句 ) ,
如果符合 下列所有的條件,
開處方者 可以 在他或她的辦公室或執業地點 調劑藥物
或危險裝置 給病人。

請注意 : 沒有限制 緊急狀況 , 也不必 藥師來 監督 。

台灣的情況是: 藥師 調劑錯誤 由 醫師替他們擦屁股 ,藥
師 doble check個 屁!! 藥師自我膨脹得太離譜了!!]


(1)
毒品或危險裝置是被 調劑(配藥) 給 開處方者自己的病人
,藥物或危險的裝置 不是由護士或醫師助理提供。

[註 毒品或危險裝置 才有此限制,
其它藥物或裝置 , 可以 由護士或醫師助理 交付 給
開處方者自己的病人。 ]


(2)
這些毒品或危險裝置 對於 開處方者正在照顧的的病人 ,
在治療情況中, 是 必要的。

[註 其它藥物或裝置 並無此限制 ]

(3)
開處方者 並沒有 經營 藥局,開架式店鋪,或藥店,
用 廣告或其他方式,從事 對毒品,危險裝置,或毒藥的
零售業務。

[註 沒有經營上述藥局,店鋪及零售業務 的醫師 當然可以調劑 ]


(4)
開處方者滿足所有 由第4076節 對藥師施加的標籤要求,
本章所有的記錄保存要求,和所有的 GMP(優良製造標準
)包裝要求,包括使用兒童安全容器。

[註 台灣的藥事法 也應該規定 藥師必須製作 相當於病歷
與護理記錄 的 "調劑記錄",如果病歷必須電子簽章 ,"調
劑記錄" 也要電子簽章,不可 無處方箋 違法偷賣藥 ]


(5)
開處方 者 不使用 調劑(配藥) 裝置,除非是他或她個人擁有的設備和裝置的內
容,並親自調劑(配藥) 把 有包裝,有標籤毒品或危險裝置 給病人,並記錄,要依據第(4)段規定。

[註 開處方 者 可使用 他或她個人擁有的調劑(配藥) 裝置
和裝置的內容 來調劑(配藥)]


(6)
開處方者,調劑(配藥) 之前,提供一個書面處方給病人,
使 病人可以選擇 由 開處方者或由任何藥店調劑(配藥) 。

(7)
開處方者 提供written disclosure 書面披露 給病人,使病人
可選擇從開處方者或從藥局取處方。

[註 (6) (7) 有點混淆不清 , 請高人指正 ]

(8)
1 經過認證的護士-助產士根據第 2746.51節 描述的標準化
程序或病歷(醫囑) 執行職務,
2 開業護士根據第2836.1節 描述的標準化程序,或病歷(醫
囑) 執行任務,
3 醫師助理 根據第3502.1節 執行職務,或
4 自然療法醫生根據第3640.5節 執行職務,

上列人士 (在該情況下) ,可以把 (1)醫師 和 (2) 外科醫師 或者本章所定義的 (3)製藥廠,或 (4)藥師 , 預先包裝好的,有適當標籤的處方藥,交給 他們的督導醫師的病人。

[註 數字是多加上去的 ,讓意義更清楚。
(1)醫師 和 (2) 外科醫師 可以 調劑(配藥) , 預先包裝好。
調劑不是 (3) 製藥廠,或(4) 藥師 的專利 ,
沒有 鬼話連篇 的 單軌制 ! ]


===================以下是 google translate 稿 待修正
(B)加州醫療委員會,驗光的國家局,自然療法局,加
州的牙齒委員會,加州的骨科醫療委員會,註冊護士局
,獸醫醫療委員會,及醫師助理委員會應有權與加州的
州立藥劑董事會,以確保符合本節中,
而那些委員會是專責 本章相對於各自的授權執法。

(C)
在本節中使用的“開具處方者”,是指持有醫師和外
科醫生的證書,驗光執業許可證,自然療法執業許可證
,牙科執業許可證,獸醫執業執照,或足療執業證書,
正式登記註冊於加州醫療委員會,眼視光學委員會,自然療法委員會
,加州獸醫局,或這種狀態骨科考試委員會的牙科理事會主席團的國家局。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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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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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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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總結是:美國不僅是調劑場所(診所藥局均可)的雙軌制 還是給藥人員(醫師藥師皆可)的雙軌制!這不僅是雙軌制 應該叫雙雙軌制才對!

天啊 台灣人被騙多久了?

(這些資料應該提供給獸醫師公會跟中醫公會 (GOODJOB) )
yeh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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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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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yehmy »

image 寫:所以 總結是:美國不僅是調劑場所(診所藥局均可)的雙軌制 還是給藥人員(醫師藥師皆可)的雙軌制!這不僅是雙軌制 應該叫雙雙軌制才對!

天啊 台灣人被騙多久了?

(這些資料應該提供給獸醫師公會跟中醫公會 (GOODJOB) )


雙軌+多軌制
[註 毒品或危險裝置 才有此限制(不可以 由護士或醫師助理 交付... ),
其它藥物或裝置 , 可以 由護士或醫師助理 交付 給 開處方者自己的病人。 ]
Last edited by yehmy on 週五 6月 06, 2014 8:08 pm, edited 1 time in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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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yehmy »

其實 真正的 調劑 工作 ,絕大部份是被 藥廠 搶走了 !
可憐的藥師 , 就來搶 醫師合法的 調劑權 。
藥師可能看不懂 美國的藥事法 ,只道聽途說,癡人說夢,一犬吠影 ,百犬吠聲 ,
連影子都沒看到 ,就 妄談鬼話連篇 的 單軌制 !

請大家仔細看看 上面 2014 美國藥師法2014
第十二條開處方者 調劑(配藥) 修正1次 版
肉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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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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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13號

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肉咖 »

yehmy 寫:
image 寫:所以 總結是:美國不僅是調劑場所(診所藥局均可)的雙軌制 還是給藥人員(醫師藥師皆可)的雙軌制!這不僅是雙軌制 應該叫雙雙軌制才對!

天啊 台灣人被騙多久了?

(這些資料應該提供給獸醫師公會跟中醫公會 (GOODJOB) )


雙軌+多軌制
[註 毒品或危險裝置 才有此限制,
其它藥物或裝置 , 可以 由護士或醫師助理 交付 給 開處方者自己的病人。 ]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lich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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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lichking »

快交給立委吧,只會扯大謊的藥虱全聯會,醫師看診沒空調劑當然多請藥虱,但在台灣限制成1.8公里內沒藥局才能緊急調劑。這全聯會運作騙大家十八年
yeh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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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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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文章 yehmy »

lichking 寫:快交給立委吧,只會扯大謊的藥虱全聯會,醫師看診沒空調劑當然多請藥虱,但在台灣限制成1.8公里內沒藥局才能緊急調劑。這全聯會運作騙大家十八年
請注意 , 這 102條為什麼能深夜闖關成功 ?
當時 很多官員及大咖政治人物都一面倒 偏向藥師 ,合理推測 藥師 有很大量的 政治獻金 ,
相較之下 醫界的 政治獻金 應該少到 不能比, 醫界又錯誤的自信 ,認為藥師不會成功 , 置之不理 !
現在的情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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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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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揭穿藥師公會的謊言 -- 美國藥師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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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my 寫:請注意 , 這 102條為什麼能深夜闖關成功 ?
當時 很多官員及大咖政治人物都一面倒 偏向藥師 ,合理推測 藥師 有很大量的 政治獻金 ,
相較之下 醫界的 政治獻金 應該少到 不能比, 醫界又錯誤的自信 ,認為藥師不會成功 , 置之不理 !
現在的情況呢 ?
現在要很小心
不可重蹈覆轍
(ch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