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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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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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藥師法」第11條違憲 沒話說

那麼

行政院會通過「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仍然違憲嗎 ?

目前

藥師法第11條因大法官於去年宣布違憲後,限定在今年七月前要修改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與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經過多次協商後,修訂行政院版本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

國民黨籍不分區立委蘇清泉醫師卻自行另提不同政院版本,並且結合其他黨籍立委欲推翻行政院版本。

原本個人傾向主張非常態性非長期性支援的版本

仍然無法獲得大家的認同

那麼也就只有行政院會通過「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可用了

這個由行政院會通過「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並沒有違憲


也是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與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經過多次協商後的結果


同時說到支援是否有其必要性?


血滴子已經寫得清楚明白
http://fdaforum.net/phpBB2/viewtopic.php?t=15924

以上


http://www.taiwan-pharma.org.tw/weekly/ ... 71-2-1.htm
藥師法第11條因大法官於去年宣布違憲後,限定在今年七月前要修改。而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與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經過多次協商後,修訂行政院版本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國民黨籍不分區立委蘇清泉醫師卻自行另提不同政院版本,並且結合其他黨籍立委欲推翻行政院版本。


蘇清泉漠視用藥安全的輕率修法,引發各地方藥師公會自發性陳情,包括宜蘭縣、桃園縣、花蓮縣、台中縣、台中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等公會陸續至國民黨各地方黨部陳情,提出質疑及抗議有關藥師法第十一條,國民黨立委為什麼不支持自己執政的行政院版本?

行政院會通過「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 ... D2ED269463
日期:103-04-24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表示,102年7月31日司法院釋字第711號解釋,「藥師法」第11條限制藥師僅能於一處執業的規定,未就藥師於不違反該條立法目的的情形下、或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的需要時,設必要合理的例外規定,對於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的限制,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工作權的意旨相牴觸,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103年7月31日)失其效力。為避免法律效力期限屆滿後,致藥師的執業無所適從,因此擬具「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係增列但書規定,針對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或藥局之藥師,從事公共衛生服務或藥事照護服務,而需要於執業場所以外之處所執行藥品調劑、管理工作或藥事照護服務工作時,得合法於他處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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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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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寫:「藥師法」第11條違憲 沒話說

那麼

行政院會通過「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仍然違憲嗎 ?

目前

藥師法第11條因大法官於去年宣布違憲後,限定在今年七月前要修改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與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經過多次協商後,修訂行政院版本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

國民黨籍不分區立委蘇清泉醫師卻自行另提不同政院版本,並且結合其他黨籍立委欲推翻行政院版本。

原本個人傾向主張非常態性非長期性支援的版本

仍然無法獲得大家的認同

那麼也就只有行政院會通過「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可用了

這個由行政院會通過「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並沒有違憲

還在沒有違憲 大法官的話有沒有在聽啊!
施肇榮 寫:藥師公會不要再凹了,

711釋憲文中,湯德宗大法官說:
「民眾用藥安全」與「藥師工作限於一處」不具備合理關連,違憲

立法委員,衛福部也是在發現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有明顯的再違憲之虞,
才會緊急採煞車

file:///Users/Mac/Desktop/tpl119.pdf

(高點律師,司法官考試擬答,因有著作權疑慮,請自行下載閱讀)


也是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與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經過多次協商後的結果


同時說到支援是否有其必要性?

你從頭到尾都搞錯 不是支援的一方要提出理由 是不准支援一方要提出理由!因為這是限縮憲法工作權的限制 必須有堅強的理由跟專業佐證 且要符合比例原則 ~顯然沒有 還已經被判違憲了~~怎會是贊成支援方要提出理由?

大法官說支援跟用藥安全沒關聯 全世界也找不到同樣的說法或限制 ....(難道有可能是台灣的藥師集體得了"戀調劑室症" 一到別間調劑室就恐慌症發作無法發藥?不然請問怎麼解釋? (咦)

(爽) )


血滴子已經寫得清楚明白

大法官說得更明白 (GOODJOB)




http://fdaforum.net/phpBB2/viewtopic.php?t=15924

以上


http://www.taiwan-pharma.org.tw/weekly/ ... 71-2-1.htm
藥師法第11條因大法官於去年宣布違憲後,限定在今年七月前要修改。而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與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經過多次協商後,修訂行政院版本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國民黨籍不分區立委蘇清泉醫師卻自行另提不同政院版本,並且結合其他黨籍立委欲推翻行政院版本。


蘇清泉漠視用藥安全的輕率修法,引發各地方藥師公會自發性陳情,包括宜蘭縣、桃園縣、花蓮縣、台中縣、台中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等公會陸續至國民黨各地方黨部陳情,提出質疑及抗議有關藥師法第十一條,國民黨立委為什麼不支持自己執政的行政院版本?

行政院會通過「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 ... D2ED269463
日期:103-04-24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表示,102年7月31日司法院釋字第711號解釋,「藥師法」第11條限制藥師僅能於一處執業的規定,未就藥師於不違反該條立法目的的情形下、或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的需要時,設必要合理的例外規定,對於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的限制,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工作權的意旨相牴觸,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103年7月31日)失其效力。為避免法律效力期限屆滿後,致藥師的執業無所適從,因此擬具「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係增列但書規定,針對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或藥局之藥師,從事公共衛生服務或藥事照護服務,而需要於執業場所以外之處所執行藥品調劑、管理工作或藥事照護服務工作時,得合法於他處執業。
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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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我個人認為支援若是可以常態長期的話:

診所將會一家接著一家開,先不管醫療品質或用藥安全,健保資源恐有被掏空之虞,
藥師人力的充份利用,勢比增加健保財務的支出,為何?

如果診所生意太好,原本一位藥師調劑一天調1000張,礙於合理調劑量,調越多調劑費領越少,只要去申請一位常態報備"支援"的藥師,第二位藥師如果那天只要來1小時,給支援藥師的錢不用很多,但可以因為多一位藥師,在申報時下點工夫,將增加許多藥事服務費申報金額,一定會增加診所的收入,對於第一位藥師而言不一定比較輕鬆,對於第二位藥師來說,用相同的時間,收入也不一定比原本自己正職的時候好或有保障,我個人推論是如此, 診所將會一家接著一家開,生意不好的,正職的藥師不用來太久,給的錢不用太多,長期支援的藥師就給多一點的時數,時薪應該不會給得比正職來得多吧? 對於精明的醫師而言,這是我猜想的.
藥師調劑量 最快4月設上限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5日 上午6:10
https://tw.news.yahoo.com/%E8%97%A5%E5% ... 45243.html

為提升藥品調劑安全品質,全民健康保險委員會(簡稱健保會)昨通過調升各層級醫院藥事服務費,但也同時訂定合理調劑量,醫學中心門急診一位藥師合理調劑量為七十張、區域醫院為八十張、地區醫院一百張,超出部分藥事服務費將減半給付,最快四月實施。

不過,藥師公會全聯會卻不支持這個方案,將要求召開公聽會再討論。

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表示,健保會的合理調劑量,是把醫院所有藥師人數拿去平均,但有些大醫院藥師只做行政工作,真正在調劑的藥師調劑張數還是會超過合理上限,無法改善第一線藥師過勞問題,且建議超過合理調劑量的部分,藥事服務給付應全刪,才能給醫院壓力增聘藥師。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曲同光表示,為改善藥師過量工作,同時保障民眾藥品調劑安全,健保會同意提高藥事服務費,原本醫學中心一張處方給付四十七元,調整為五十元;區域醫院四十七元也調整為五十元;地區醫院由四十二元調高為四十五元。
但調高藥事服務費的同時,也配套訂定每位藥師的合理調劑量,醫學中心住院處方每人每天四十件、門急診處方每人每天七十件、特殊藥品處方每人每天十五件;區域醫院住院五十件、門急診八十件、特殊藥品十五件;地區醫院住院處方則每人每天五十件、門急診一百件,超過的部分打五折給付。
曲同光指出,調整後,健保署一年將多給付醫院三億多元,最快四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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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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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寫:我個人認為支援若是可以常態長期的話:

診所將會一家接著一家開,先不管醫療品質或用藥安全,健保資源恐有被掏空之虞,
藥師人力的充份利用,勢比增加健保財務的支出,為何?

如果診所生意太好,原本一位藥師調劑一天調1000張,礙於合理調劑量,調越多調劑費領越少,只要去申請一位常態報備"支援"的藥師,第二位藥師如果那天只要來1小時,給支援藥師的錢不用很多,但可以因為多一位藥師,在申報時下點工夫,將增加許多藥事服務費申報金額,一定會增加診所的收入,對於第一位藥師而言不一定比較輕鬆,對於第二位藥師來說,用相同的時間,收入也不一定比原本自己正職的時候好或有保障,我個人推論是如此, 診所將會一家接著一家開,生意不好的,正職的藥師不用來太久,給的錢不用太多,長期支援的藥師就給多一點的時數,時薪應該不會給得比正職來得多吧? 對於精明的醫師而言,這是我猜想的.

第一段 可以支援診所為什麼會一家接著一家開?您的前後文邏輯又沒人看得懂了 (挖鼻孔)

第二段 ~可以很明確的告訴您 想錯了 醫師支援也沒有增加合理量 併入原合理量計算 何況大部分診所只看4.50位(會需要定期或短期支援的多是這種量小所以只要一位藥師的診所)
自己聘請的一位藥師 70位病人的合理量都用不完了 要什麼額外的合理量?更別說診所調劑才20幾元 增加收入?哈哈哈 (爽) (爽)


藥師調劑量 最快4月設上限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5日 上午6:10
https://tw.news.yahoo.com/%E8%97%A5%E5% ... 45243.html

為提升藥品調劑安全品質,全民健康保險委員會(簡稱健保會)昨通過調升各層級醫院藥事服務費,但也同時訂定合理調劑量,醫學中心門急診一位藥師合理調劑量為七十張、區域醫院為八十張、地區醫院一百張,超出部分藥事服務費將減半給付,最快四月實施。

不過,藥師公會全聯會卻不支持這個方案,將要求召開公聽會再討論。

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表示,健保會的合理調劑量,是把醫院所有藥師人數拿去平均,但有些大醫院藥師只做行政工作,真正在調劑的藥師調劑張數還是會超過合理上限,無法改善第一線藥師過勞問題,且建議超過合理調劑量的部分,藥事服務給付應全刪,才能給醫院壓力增聘藥師。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曲同光表示,為改善藥師過量工作,同時保障民眾藥品調劑安全,健保會同意提高藥事服務費,原本醫學中心一張處方給付四十七元,調整為五十元;區域醫院四十七元也調整為五十元;地區醫院由四十二元調高為四十五元。
但調高藥事服務費的同時,也配套訂定每位藥師的合理調劑量,醫學中心住院處方每人每天四十件、門急診處方每人每天七十件、特殊藥品處方每人每天十五件;區域醫院住院五十件、門急診八十件、特殊藥品十五件;地區醫院住院處方則每人每天五十件、門急診一百件,超過的部分打五折給付。
曲同光指出,調整後,健保署一年將多給付醫院三億多元,最快四月實施。
jeff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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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jeffery »

施肇榮 寫:
李大白 寫:參考看看:


http://fdaforum.net/phpBB2/viewtopic.php?t=15924
回應 王正坤 藥師公會不想救人-所以藥師不支援

20140612藥師公會不想救人-所以藥師不支援-刊登中華日報全國版.
viewtopic.php?f=24&t=95489

藥師公會不想救人,所以藥師不支援。
醫師要救人,醫師已經在支援。
護理師要救人,護理師已經在支援。
一萬名診所藥師要救人,一萬名診所藥師要求要支援。



一起回應〈自由廣場〉我是藥師法違憲的受害者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80799



如果診所真的窮到無法聘請第二位藥師,

當藥師生病時.

就應該休診,

所謂的診所,

就是在醫療院所當中層級最小的,

醫療設備也是最貧乏的,

硬體軟體設備最低階的,

加上如果請不起第二位藥師就可以看出來這醫療環境有多麼的差吧?


有哪家醫院是只有一位藥師在輪班的 ?

不是超人就是請工讀生偷偷包藥吧?


喜歡說診所如果因為藥師生病或開刀住院該怎麼辦 ?

你醫師是沒有人性嗎 ?

當然是要讓你的藥師休假啊 ?

沒有藥師你診所當然就得關門休息啊,

難道你為了賺錢老是把唯一的藥師操到經常生病住院你有良心嗎 ?


難道你醫師自己都不會生病嗎 ?

你自己生病住院開刀的時候,


你會找支援醫師來你們診所支援嗎 ?

靠! 如果讓其他醫師知道你診所的"天機"那還得了?

你當然也只有關門休診

難不成你可以為了其他患者,

自己躺在病床上幫你的患者看病嗎 ?


醫師你真的有這麼偉大嘛 ?


你以為只有你一家診所是病人唯一的救命場所 ?


其他病人是沒吃你診所的藥就一定會死嗎 ?


阿是都沒有別家診所沒有醫院沒有醫師可以幫病人看病開藥嗎 ?

開了藥都沒有藥局藥師可以拿藥給病人嗎 ?


你診所是開在月球嗎?



一開始就說了,

所謂的診所,

就是在醫療院所當中層級最小的,

醫療設備也是最貧乏的,

硬體軟體設備最低階的,

加上如果請不起第二位藥師就可以看出來這醫療環境有多麼的差吧?

為何要說這個 ?

因為病人如果真的有非常緊急的疾病發生,

應該是直接去急診掛號,

怎麼會跑到那種鳥不生蛋還沒錢聘請第二位藥師的診所呢?


阿如果診所唯一的藥師生病需要開刀,

藥師是有那麼笨?

笨到連自己的生命都不管只想賺錢嗎?



如果藥師真的笨到要呆在那種診所,

為了賺錢可以不管自己的生命

那是自作自受能怪天怪地嗎?


全台灣就只有一家診所可以讓你藥師賺錢過活嗎?

那你是把其他藥師都當成什麼?

其他藥師都沒爹沒娘沒女沒兒沒在賺錢過活嗎 ?


哪個藥師不是為了家中大大小小在外賺錢 ?

但是健康就是財富,

多數藥師不會笨到要窩在那種診所,

面對那種明明你生病還硬要你上班的沒良心的醫師,

所以到底診所需要什麼支援 ?


請兩位以上的藥師來輪班不是很好嗎 ?

兩位藥師都住院 你診所就休息吧

其他診所的門都還開著呢

醫院很多醫師 護理師姐姐 藥師哥哥都在呢

很多藥局也都有 藥師叔叔 藥師阿姨在 呢

我們在地球上

不是在月球上


把診所格調弄高一點

不需要搞小動作

台灣的未來

不需要中國來插手

藥師的未來

不需要開業醫師來插手

請還給我們藥師一個自主的執業環境吧 !

同樣的情景,生病,突發事件會發生在單人藥師診所,一樣也會發生在單人藥師藥局

目前藥師在醫院,診所不得支援,在藥局一樣也不得支援

如果把上文中「診所」改成「藥局」的話

單人藥師藥局,藥師生病或有突發事件時,

是要把藥局門關起來,房租,水電,員工薪水照付,

還是請藥師娘,工讀生偷偷包藥,賣藥??

請不要忘記,單人藥師藥局為數是不少ㄡ

難到閣下是在代表連鎖藥局發聲??
+1
真如王理事長言中-----藥師生病 診所就要休診 太沒愛心了啦
醫師生病 都照常看診ㄟ 藥師真沒愛心 眼裡只有錢
jeff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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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jeffery »

跟這些腦子不清楚人講 真是盧
醬好了 藥統一由建局供應 這樣就無黑洞 盡量把藥價砍到見骨 醫師要爭取處置或手術費加成
物價都漲好幾番了 處置費20+年都沒漲 像話嘛? 全聯會要爭取砍下來的藥價要補到處置或手術費上
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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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jeffery 寫: +1
真如王理事長言中-----藥師生病 診所就要休診 太沒愛心了啦
醫師生病 都照常看診ㄟ 藥師真沒愛心 眼裡只有錢
邏輯太弱了吧 (咦)

藥師生病 請假去 沒賺錢
醫師生病 照看診 死要錢

藥師眼裡只有錢? (咦)
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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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image 寫:
李大白 寫:如果診所生意太好,原本一位藥師調劑一天調1000張,礙於合理調劑量,調越多調劑費領越少,只要去申請一位常態報備"支援"的藥師,第二位藥師如果那天只要來1小時,給支援藥師的錢不用很多,但可以因為多一位藥師,在申報時下點工夫,將增加許多藥事服務費申報金額,


第二段 ~可以很明確的告訴您 想錯了 醫師支援也沒有增加合理量 併入原合理量計算 何況大部分診所只看4.50位(會需要定期或短期支援的多是這種量小所以只要一位藥師的診所)
自己聘請的一位藥師 70位病人的合理量都用不完了 要什麼額外的合理量?更別說診所調劑才20幾元 增加收入?哈哈哈 (爽) (爽)


所以你是認為診所處方量一天1000張
用一位藥師來調劑申報費用和兩位藥師分開各申報500張的費用是一樣多嗎 ?


(水草舞)
Last edited by 李大白 on 週六 6月 14, 2014 10:21 am, edited 2 time in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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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fatorange »

jeffery 寫:跟這些腦子不清楚人講 真是盧
醬好了 藥統一由建局供應 這樣就無黑洞 盡量把藥價砍到見骨 醫師要爭取處置或手術費加成
物價都漲好幾番了 處置費20+年都沒漲 像話嘛? 全聯會要爭取砍下來的藥價要補到處置或手術費上
+1
我強烈贊成公藥制,由健保署在全國廣設健保藥局,所有的處方籤都強制釋出只能到健保署的健保藥局領藥,這樣完全沒有藥價黑洞,所有的藥師都可以成為公務員,這樣好不好?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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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auricle »

行政院會通過「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並沒有違憲 ==> 誰說的? 拿出來討論一定被打臉 !
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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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謝謝各位指教 :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不需要虎假虎威,

違不違憲不是我們認定的,

以下都是可能的草案的版本,
藥師法第11條草案修正條文各版本對照表
http://goo.gl/uIMK67

官方沒有說到哪個有不符合憲法,

所以請諸位不要再一派胡言,

認為只有你們相信的才沒有違憲,


目前被認為違憲的只有:
現行條文第十一條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因為現行條文第十一條違憲,才會衍生出以下藥師法第11條草案修正條文各版本


藥師法第11條草案修正條文各版本對照表
http://goo.gl/uIMK67

我自行分類與診所支援的可能狀況如下:
(花幾秒鐘大概分類,如有錯 修正即可,非滔天大罪)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但也可能變成常態長期而支援診所調劑的版本:

1.醫師全聯會建議條文
2.蘇清泉立委版
3.田秋堇立委版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但特殊狀況可能支援診所調劑的版本(非常態性長期性支援):
1.行政院再修正版


我比較認同的版本便是行政院再修正版 !!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但幾乎不太可能支援診所調劑的版本:

1.行政院版
2.江惠貞立委版
3.徐少萍立委版
4.趙天麟立委版

藥師全聯會比較認同行政院版版 !!


來個非賭博性下注吧 !!!!
Last edited by 李大白 on 週六 6月 14, 2014 5:46 pm, edited 3 time in total.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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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gary »

哈 哈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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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image »

李大白 寫:
所以你是認為診所處方量一天1000張
用一位藥師來調劑申報費用和兩位藥師分開各申報500張的費用是一樣多嗎 ?


(水草舞)
啊~不然咧? (挖鼻孔)
支援不算額度 比如一個負責醫師一個支援醫師看1000位 跟一個負責醫師看1000位 健保申請的錢 是一樣的 一毛也不會多

PS:有一天一千張的.....診所?全台一萬家診所裡有幾家?三家?舉例可不可以合理一點?

不過 最重要的一件事 就跟醫師支援一樣 如何給付支援醫師跟負責醫師 是健保局衡量總額厚的權限 跟禁止支援這件事是違憲的無關 請不要離題了

還有 PO文後不理 是很糟糕且會顯得心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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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白 寫:我個人認為支援若是可以常態長期的話:

診所將會一家接著一家開,先不管醫療品質或用藥安全,健保資源恐有被掏空之虞,
藥師人力的充份利用,勢比增加健保財務的支出,為何?

如果診所生意太好,原本一位藥師調劑一天調1000張,礙於合理調劑量,調越多調劑費領越少,只要去申請一位常態報備"支援"的藥師,第二位藥師如果那天只要來1小時,給支援藥師的錢不用很多,但可以因為多一位藥師,在申報時下點工夫,將增加許多藥事服務費申報金額,一定會增加診所的收入,對於第一位藥師而言不一定比較輕鬆,對於第二位藥師來說,用相同的時間,收入也不一定比原本自己正職的時候好或有保障,我個人推論是如此, 診所將會一家接著一家開,生意不好的,正職的藥師不用來太久,給的錢不用太多,長期支援的藥師就給多一點的時數,時薪應該不會給得比正職來得多吧? 對於精明的醫師而言,這是我猜想的.

第一段 可以支援診所為什麼會一家接著一家開?您的前後文邏輯又沒人看得懂了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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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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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嘛拜託一下 違憲是大法官決定 不是官員決定的

如果給衛福部這些對什麼是違憲毫無概念的官來決定 今天根本沒這個版 因為這些"官員"根本認為原來的11條都沒違憲! (爽) 只可惜 被大法官打個大巴掌 蠻難看的 (爽)

請仔細看一下大法官說的 禁止支援違憲 才是正途
李大白 寫:謝謝各位指教 :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不需要虎假虎威,

違不違憲不是我們認定的,

以下都是可能的草案的版本,
藥師法第11條草案修正條文各版本對照表
http://goo.gl/uIMK67

官方沒有說到哪個有不符合憲法,

所以請諸位不要再一派胡言,

認為只有你們相信的才沒有違憲,


目前被認為違憲的只有:
現行條文第十一條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因為現行條文第十一條違憲,才會衍生出以下藥師法第11條草案修正條文各版本


藥師法第11條草案修正條文各版本對照表
http://goo.gl/uIMK67

我自行分類與診所支援的可能狀況如下:
(花幾秒鐘大概分類,如有錯 修正即可,非滔天大罪)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但也可能變成常態長期而支援診所調劑的版本:

1.醫師全聯會建議條文
2.蘇清泉立委版
3.田秋堇立委版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但緊急狀況而可能支援診所調劑的版本(非常態性長期性支援):
1.行政院再修正版
2.江惠貞立委版

我比較認同的版本便是行政院再修正版 !!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但幾乎不太可能支援診所調劑的版本:

1.行政院版
2.徐少萍立委版
3.趙天麟立委版

藥師全聯會比較認同行政院版版 !!


來個非賭博性下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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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違憲是大法官決定 不是你決定的


以下的版本除了現行條文 ,"都沒有禁止支援 ",去弄懂再說吧 !
http://goo.gl/uIMK67

弄不懂 我再回



image 寫:你嘛拜託一下 違憲是大法官決定 不是官員決定的

衛福部那些腦拜有問題的官員如果對什麼是違憲有點概念 不會讓違憲的11條從戒嚴時期活到現在幾十年 甚至在違憲官司裏還說白癡話~~ 說原來的條文沒違憲 結果被打個大巴掌 比你的臉還腫

請仔細看一下大法官說的 禁止支援違憲 才是正途
李大白 寫:謝謝各位指教 :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不需要虎假虎威,

違不違憲不是我們認定的,

以下都是可能的草案的版本,
藥師法第11條草案修正條文各版本對照表
http://goo.gl/uIMK67

官方沒有說到哪個有不符合憲法,

所以請諸位不要再一派胡言,

認為只有你們相信的才沒有違憲,


目前被認為違憲的只有:
現行條文第十一條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因為現行條文第十一條違憲,才會衍生出以下藥師法第11條草案修正條文各版本


藥師法第11條草案修正條文各版本對照表
http://goo.gl/uIMK67

我自行分類與診所支援的可能狀況如下:
(花幾秒鐘大概分類,如有錯 修正即可,非滔天大罪)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但也可能變成常態長期而支援診所調劑的版本:

1.醫師全聯會建議條文
2.蘇清泉立委版
3.田秋堇立委版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但緊急狀況或特殊因素而可能支援診所調劑的版本(非常態性長期性支援):
1.行政院再修正版
2.江惠貞立委版

我比較認同的版本便是行政院再修正版 !!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但幾乎不太可能支援診所調劑的版本:

1.行政院版
2.徐少萍立委版
3.趙天麟立委版

藥師全聯會比較認同行政院版版 !!


來個非賭博性下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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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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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嘛拜託 藥師公會現行的條文 仍是沒有道理的"全面禁止 一小部分例外 禁止常態支援" 仍舊符合大法官判定違憲的狀況

簡單的問你 依藥師公會現行的條文 哪幾位辛苦提起釋憲終於成功,想每周固定支援一天賺錢的藥師會不會還是要被罰?

人家釋憲是釋好玩的嗎?

你沒有弄懂 不是別人 建議仔細看一下正牌律師施大的文章
李大白 寫:違憲是大法官決定 不是你決定的


以下的版本除了現行條文 ,"都沒有禁止支援 ",去弄懂再說吧 !
http://goo.gl/uIMK67

弄不懂 我再回



image 寫:你嘛拜託一下 違憲是大法官決定 不是官員決定的

衛福部那些腦拜有問題的官員如果對什麼是違憲有點概念 不會讓違憲的11條從戒嚴時期活到現在幾十年 甚至在違憲官司裏還說白癡話~~ 說原來的條文沒違憲 結果被打個大巴掌 比你的臉還腫

請仔細看一下大法官說的 禁止支援違憲 才是正途
李大白 寫:謝謝各位指教 :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不需要虎假虎威,

違不違憲不是我們認定的,

以下都是可能的草案的版本,
藥師法第11條草案修正條文各版本對照表
http://goo.gl/uIMK67

官方沒有說到哪個有不符合憲法,

所以請諸位不要再一派胡言,

認為只有你們相信的才沒有違憲,


目前被認為違憲的只有:
現行條文第十一條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因為現行條文第十一條違憲,才會衍生出以下藥師法第11條草案修正條文各版本


藥師法第11條草案修正條文各版本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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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行分類與診所支援的可能狀況如下:
(花幾秒鐘大概分類,如有錯 修正即可,非滔天大罪)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但也可能變成常態長期而支援診所調劑的版本:

1.醫師全聯會建議條文
2.蘇清泉立委版
3.田秋堇立委版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但緊急狀況而可能支援診所調劑的版本(非常態性長期性支援):
1.行政院再修正版
2.江惠貞立委版

我比較認同的版本便是行政院再修正版 !!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但幾乎不太可能支援診所調劑的版本:

1.行政院版
2.徐少萍立委版
3.趙天麟立委版

藥師全聯會比較認同行政院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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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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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po文請不要po後不理

開放支援怎麼會造成新開診所大增(開診所不用錢喔),健保給付大增 這些奇怪有點聳動的指控(雖然跟違憲無關) 都不用說明喔 (挖鼻孔)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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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auricle »

人生而自由平等 , 沒受限制的事都能做 . 並非"樣樣都受限 , 只有特許幾種情況才能做 " , 這是憲法上自由權與平等權吧 ! 這也是藥師法第十一條被判違憲的最大原因 . 除非你生在北韓 ,那政院版的藥師法就非常的合憲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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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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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icle 寫:人生而自由平等 , 沒受限制的事都能做 . 並非"樣樣都受限 , 只有特許幾種情況才能做 " , 這是憲法上自由權與平等權吧 ! 這也是藥師法第十一條被判違憲的最大原因 . 除非你生在北韓 ,那政院版的藥師法就非常的合憲啦 !
設限必須有專業上非常堅強的理由 不是我們這個職業過半的人贊成自我設限就可以設限

翻遍國外 專業上沒有藥師兩處執業有害專業,所以要禁止的例子 所以大法官當然會說這兩個不相關
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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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image 寫:你沒有弄懂 不是別人 建議仔細看一下正牌律師施大的文章
目前來說 除了原始版本外 沒有任何一位大法官認定哪一個草案版本是違憲

有的話也都是你們自己認為的

請告訴位哪位大法官說哪個版本違憲 ?

至少目前沒發現到.

以上醫學科學的態度請發揮一下,ok?



你說施大是正牌律師,我查了一下,查不到,查到的是台大法律學分班結業,
不知我有沒有查錯,如果我沒查錯,那你又在那邊虎假虎威了,
想讓無知者先退個三步

好吧,那我也來一個 徐少萍版本 人家也是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 ,
雖不是律師,唸的時數也比施大多好幾倍吧 ?

那她提什麼版本呢? 懂法律又違憲嗎 ?
http://goo.gl/uIMK67

有沒有違憲? 目前來說,沒有任何一位大法官認定哪一個版本是違憲!

版本沒有說禁止支援 其他任何一個版本也沒有強調禁止支援 所以呢 ?

徐少萍立委版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登記應以一處為限,其執業處所限於醫療機構、法令規定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但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藥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報請其執業登記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相關業務:
一、 藥癮戒治服務。
二、 傳染病防治服務。
三、 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四、 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五、 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進行調劑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照護需要。
李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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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image 寫:還有 po文請不要po後不理

開放支援怎麼會造成新開診所大增(開診所不用錢喔),健保給付大增 這些奇怪有點聳動的指控(雖然跟違憲無關) 都不用說明喔 (挖鼻孔)
我先放棄回答,以後再說,我不知道你是女的,我要紳士一點:
我暫時還沒有空反駁這事! 算我輸了 !對不起, (害羞扭扭)
頭像
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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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邱展望 »

大家稍安勿躁,鷂屍團體正在收買藍委作違憲動作
正透過臥虎藏龍積極搜證中,「明天」(週日)就會有人露出[馬]腳了,請大家拭目以待,此主題我之前PO過,(醫界最後會出賣在誰家?)

如藍委真的如此倒行逆施, 年底選舉及2016
醫界就給它徹底翻盤,醫聲論壇就全面改綠底色
請王正坤理事長ㄧ樣大大登報,指出國民黨已被鷂屍全面收買, 可以不問真理是非,只會豁稀泥,企圖兩面討好,最後兩面得罪, 這就是柯文哲會贏國民黨的關鍵因素, 也是國民黨老是學不會的正氣懍然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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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施肇榮 »

李大白 寫:
image 寫:你沒有弄懂 不是別人 建議仔細看一下正牌律師施大的文章
目前來說 除了原始版本外 沒有任何一位大法官認定哪一個草案版本是違憲

有的話也都是你們自己認為的

請告訴位哪位大法官說哪個版本違憲 ?

至少目前沒發現到.

以上醫學科學的態度請發揮一下,ok?



你說施大是正牌律師,我查了一下,查不到,查到的是台大法律學分班結業,
不知我有沒有查錯,如果我沒查錯,那你又在那邊虎假虎威了,
想讓無知者先退個三步

好吧,那我也來一個 徐少萍版本 人家也是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 ,
雖不是律師,唸的時數也比施大多好幾倍吧 ?

那她提什麼版本呢? 懂法律又違憲嗎 ?
http://goo.gl/uIMK67

有沒有違憲? 目前來說,沒有任何一位大法官認定哪一個版本是違憲!

版本沒有說禁止支援 其他任何一個版本也沒有強調禁止支援 所以呢 ?

徐少萍立委版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登記應以一處為限,其執業處所限於醫療機構、法令規定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但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藥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報請其執業登記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相關業務:
一、 藥癮戒治服務。
二、 傳染病防治服務。
三、 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四、 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五、 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進行調劑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照護需要。
1.只要是我有注意當場聽到有人(包括李蜀平)誤會,抬舉我是律師時,我會說:我不是律師
至於,上過學分班一事,半桶水,沒什麼好值得提的

2.以下是 鄭逸哲教授的公開聲明

「衛福部藥師法修法草案,根本是鬼撞牆!」

筆者應立法委員之邀,以法律學者及病人雙重身分,參加立法院5/22藥師法第11條修法公聽會,與會學者還包括了參加開國以來僅開過8次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鑑定人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 黃文鴻藥學教授。

黃文鴻教授以藥師的專業立場,主張原則開放支援,在有害於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下,才可限制支援。藥界所謂藥師租牌問題,是主管機關的管理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筆者主張:(一)基於本身就是病人的立場,在全國健保每天有100萬就醫人次,其中超過80萬人是屬於急、亞急性病情況下。當病人看完病後,碰到藥師生病、請假,法律竟然不准醫院、診所及時的請藥師支援來服務病人,反而要病人無助地拿著處方箋四處找合格藥局配藥,簡直無理且殘忍。衛福部此次所提修正草案,不想辦法處理急、亞急性病人可能面對的拿藥問題,僅處理1%的特殊狀況問題,其態度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二)基於法律理由,大法官釋字711認定:<<非有必要,不得限制藥師僅得於一處執行藥師法第15條所列之八項業務>>。換言之,要修法限制藥師支援,也是衛福部要說明限制藥師業務的理由,如果說不清,就不可以限制,就必須開放。但這次衛福部提出修法草案的內容,根本與之無關,而是莫名其妙弄出了原來藥師業務所無的新五項,然後說:要不要就這新五項開放藥師支援,實在是牛頭不對馬嘴

簡單說,這次衛福部所提的藥師法第11條的修正草案根本無關大法官釋字第711號解釋,而是實質在新增藥師法第11條之1的增修草案!

如果衛福部和各界再搞不清狀況,無論現在第11條草案的內容最後如何通過,就是本來違憲的部分根本沒修,到了七月三十一日,原條文就自動失效,將來藥師就第15條所列之八項業務,其執行不再以一處為限,毫無限制!

請衛福部不要陷害立法委員,搞到一再修法,再度違憲,最後立委諸公又再被打臉!!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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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施肇榮 »

多花點時間在研究如何醫藥合作造福病人

會比在這裡相互攻擊更有公益性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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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邱展望 »

施P,不用理大白吃先生了,浪費您的時間與身心
光看他與李蜀平ㄧ樣鼻出同氣,講的都是菜市場沒邏輯的賣狗皮藥膏者的歪理,藥師的level僅止於此
狗嘴也吐不出象牙.
人家名字都已暗示您「理」「大白」,就是不講道理了
大伙兒就不用讓他自以為是而沾沾自喜,甚至故意引大家去看藥聯會更多的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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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kwojohn »

.
Last edited by kwojohn on 週五 7月 25, 2014 3:18 am, edited 1 time in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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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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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邱展望 »

今天全聯會理監事會,請與會大老堅持

若藥界老提出藥11以外藥界困難處來豁稀泥;那醫界也應提出醫界的長年苦處來均衡ㄧ下
1) 衛福部簽約保證健保總額談判時,下ㄧ年點值先加回ㄧ點ㄧ元再開始談加減項
2) 病人每天不到30人次,醫師可自行調劑(目前醫療法,醫師法中,醫師仍有調劑權
)
請今日出席者務必堅持
頭像
win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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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windnet »

李大白 寫:
image 寫:你沒有弄懂 不是別人 建議仔細看一下正牌律師施大的文章
目前來說 除了原始版本外 沒有任何一位大法官認定哪一個草案版本是違憲

有的話也都是你們自己認為的

請告訴位哪位大法官說哪個版本違憲 ?
你真的超好笑的!你當大法官吃飽太閒天天去看立委的「草案」有沒有違憲喔?連正式的法律要大法官認定有沒有違憲都要曠日費時去申請「釋憲」了,還想要大法官去理草案有沒有違憲?會不會太沒有常識了?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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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windnet 寫:
李大白 寫:
image 寫:你沒有弄懂 不是別人 建議仔細看一下正牌律師施大的文章
目前來說 除了原始版本外 沒有任何一位大法官認定哪一個草案版本是違憲

有的話也都是你們自己認為的

請告訴位哪位大法官說哪個版本違憲 ?
你真的超好笑的!你當大法官吃飽太閒天天去看立委的「草案」有沒有違憲喔?連正式的法律要大法官認定有沒有違憲都要曠日費時去申請「釋憲」了,還想要大法官去理草案有沒有違憲?會不會太沒有常識了? (爽)

違憲都是你們自己認為的,你們"全部"都"自以為是"大法官才令人費解啊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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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領藥免奔波 藥師應開放支援(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03/6/9 )

文章 李大白 »

auricle 寫: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7, 2014 4:38 pm 22

鄭教授 :

本次藥師法第11條修法,根本是鬼撞牆!
釋字711是說:非有必要,不得限制藥師僅得於一處執行第15條所列之八項業務。換言之,要修也是衛福部要說明限制的理由,如果說不清,就不可以限制,就必須開放。
但這次草案的內容,根本與之無關,而是莫名其妙弄出了原來第15條所無的新五項,然後說要不要就這新五項開放藥師支援,實在是牛頭不對馬嘴。
簡單講,這次的草案根本無關釋字711,而是實質在搞第11條之1增修草案!
如果衛福部和各界再搞不清狀況,無論現在第11條草案的內容最終如何通過,就是本來違憲的部分根本沒修,到了七月三十一日,原條文就自動失效,將來藥師就第15條所列之八項業務,其執行不再以一處為限,毫無限制!

鄭教授所言草案是否違憲非絕對他說了算,
再則,鄭教授所言應是指行政院修正草案第一版

目前任何版本都沒有作"絕對限制支援診所"的說法:

行政院修正草案第一版
(雖無特別強調診所,但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公益或緊急照護需要仍可支援診所)
行政院版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 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
二、 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三、 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 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五、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照護需要。

目前已經有行政院 再修正版
(有把將平時的醫療機構及藥局(包括診所)納入考量,但並非無限制無條件的支援:執行調劑業務之條件、時段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行政院
再修正版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緊急情況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 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之調劑業務。
二、 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之調劑業務。
三、 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 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五、於醫療機構及藥局執行調劑業務。
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需要。

前項但書執行調劑業務之條件、時段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