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士任陪審員被要求上班 官:不可凌駕陪審團條例 - 香港經濟日報 - 即時新聞頻道 - 商業 - D171017

女護士任陪審員被要求上班 官:不可凌駕陪審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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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10/17 15:01

最後更新: 2017/10/1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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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接受利益案續審,有任職衞生署護士的女陪審員被要求周末上班,法官昨(16日)下令衞生署署長陳漢儀下午到庭解釋。陳承諾將向公務員事務局索取批准毋須上班,法官強調局長沒有此酌情權。

法官昨甫開庭即向控辯雙方指,法庭於上周五收到衞生署來信,要求任職護士的女陪審員於周六上班。陳漢儀按法官要求昨午到庭解釋,陳先向法庭構成不便致歉,並由大律師廖冠華代表發言。

署方指出該女護是按公務員事務規例(下稱規例)受聘於衞生署,按其僱傭合約,每月的兩個周六須上班,於研究過合約條文及規例後,決定要求她於周六上班。

法官於庭上讀出署方信件的部分內容指,署方不反對僱員出任陪審員,法官強調署方根本無權反對,出任陪審員是首要公民責任。陳漢儀回應指根據規例1111條,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權運用酌情權向公務員作例外批准。

惟法官則指局長根本無權運用酌情權,因規例不可凌駕陪審團條例。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3條,僱主倘阻止僱員出任陪審員,可被判監3個月及罰款2.5萬元,而當中唯一獲豁免的僱主就是香港政府,因為香港政府不能起訴自己。

署方指由於牽涉重要而廣泛的影響,需3至4星期作法律研究以回應法官質詢,並承諾將檢視整體情況及向公務員事務局爭取批准,讓該女護士於審訊期間不再受干擾。

陳漢儀亦表示已知會公務員事務局,並承諾盡快處理及回覆法庭;法官要求陳漢儀於下周一再到法庭就法律研究作進一步解釋。

究竟成為陪審員後,會否影響上班?TOPick 根據司法機構官網及《陪審團條例》,並向大律師陸偉雄及湯家驊查詢,了解當中的法律責任:

1. 在散庭後,僱主可以要求僱員上班?

大律師陸偉雄及湯家驊同指,法例沒有寫明是否違法,但指法庭基本原則是希望陪審員在身心健康、休息充足的情況下參與審訊。湯指,若然員工要在星期六回去上班,或對他構成壓力,故僱主應體諒員工,助員工完成公民責任。

二人均建議,最好是先向法庭查詢,此段期間上班是否合宜,陸更提醒老闆「千萬不要自把自為」。

2. 員工當陪審員而請假,僱主可否拒絕其要求?

上班族可能擔心成為陪審員會影響上班。但根據《陪審團條例》,任何僱主不得因僱員擔任陪審員而歧視他們,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所以上班族因擔任陪審員而要請假,僱主亦無法因此拒絕,僱主亦不可以此為理由解僱員工,或扣減員工的薪金福利。

3. 僱主可以向員工打探審訊內容?

根據「刑事審訊陪審員指引」,在審訊期間,陪審團成員之間,只可以在陪審員休息室範圍內討論審訊內容,但不得跟家人、朋友或其他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人談論;審訊完畢後亦不可與任何人士,包括記者及傳媒,談論審訊內容或陪審團商議的情況。

陸偉雄指,僱主有時出於無知,向擔任陪審員的員工打探審訊內容,作為員工必須拒絕透露。

要成為陪審員,TOPick綜合你要知道的陪審團5件事:

1. 怎樣才能做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任何21至65歲的香港居民,只要有良好品格、精神健全而沒有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情況、以及語言能力足以明白法律程序,便有資格成為陪審員。

合資格人士會被人事登記處處長納入陪審員名單,並獲通知。陪審員不需要是法律專才,若遇上法律論點,會由主審法官作指引。

法例並沒有規定陪審員的學歷,但由於陪審員需有一定語文能力,法律改革委員會便曾指出,現時行政措施把未達中七或以上學歷的人士排除在名單中。

2. 可免出任陪審團的職業

一般而言是不會獲得豁免。但條例規定,部份人士可豁免出任陪審團,如:

  • 行政會議或立法會議員
  • 法官
  • 律政司、法律援助署、破產管理署或知識產權署服務的公職人員
  • 在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海關、消防處等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
  • 實際執業的大律師及律師,以及其文員
  • 註冊醫生、牙醫及獸醫
  • 報章編輯
  • 神職人員
  • 全日制學生

由於成為陪審員有法律責任,所以陪審員若缺席亦會被罰款。

3. 陪審團有假期及津貼?

出任陪審團的人士亦可據條例獲發每天725元的津貼,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計算。在許仕仁案中,由於陪審團壓力不少,共審113日,法官麥機智決定發放雙倍津貼,按當時每天410元津貼而言,每名陪審員總共可獲92,660元。

4. 陪審團如何組成?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如謀殺、強姦、持械行劫等,會有1位原訟法庭法官及7名陪審員聆訊,但法官亦視情況把陪審團增至9人。

另外,誹謗等民事案件中,任何一方也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決定;死因研訊也需要陪審團,但只需要5名成員。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會在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選陪審員。法庭一般會向被抽中人士發出最少21天通知,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5. 陪審團要多少人數作裁決?

根據《陪審團條例》,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7人陪審團需要不少於5人的多數作出裁決;9人的陪審團則需要7人。

若陪審團人數減至5人,則需一致作出裁決。

陪審團人數 多數裁決所需至少人數
9人 7人
8人* 6人
7人 5人
6人* 5人
5人* 5人(一致裁決)

*為按照《陪審團條例》第25條減至的人數

【延伸閱讀】陪審員「不太喜歡曾蔭權」及英文差被DQ 甚麼理由可免做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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