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提案廢止監試法 立法院付委審查
2020/3/3 11:47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報告事項議程,通過將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莊瑞雄、蔡易餘、林宜瑾、何志偉等20人擬廢止「監試法」,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蔡適應等立委指出,「監試法」自民國19年由國民政府制定公布,39年修訂迄今未再修正,現行時空環境已截然不同。
蔡適應等立委表示,「監試法」19年制定與39年修正之時,監察院仍為民意機關,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均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但81年修憲後,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與考試院同屬憲法機關,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因此監察權、考試權應各自獨立行使職權。
蔡適應等立委認為,根據「憲法」明定,監察院有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審計的權力,沒有監督國家考試之權。考究制定「監試法」之時,立意為維護國家考試公正性考量,由監察委員監試;但現行典試制度和事務已有完善流程規定,闈場也有完善防弊制度,所以國家考試是否有監察委員監試,並不影響其公正與公平性。
另外,蔡適應等立委也指出,監察院派出監察委員監試,但監察委員多非考試專業,多不熟悉考試流程與相關事務,僅為列席參加,並無實際效用。而監察委員仍得以「監試法」的規定,要求典試人員向其說明考試流程,造成典試人員時間浪費與拖延考試流程的狀況。
蔡適應等立委表示,為符合現行憲政制度的運作,維護典試制度的獨立性與公平性,故提案建請將「監試法」予以廢止。(編輯:林興盟)1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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