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鵬光顧按摩店涉賣淫 3被告經營無牌按摩院罪成 賣淫罪全脫

蔡展鵬光顧按摩店涉賣淫 3被告經營無牌按摩院罪成 賣淫罪全脫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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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被指曾光顧過的一間按摩院,被揭發有人疑在內提供「打飛機」及「波推」等色情服務,涉案3女1男早前否認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受審。蔡早前亦按辯方要求出庭作供,他承認曾光顧涉案按摩院約5次,警方作拘捕行動時他亦在場,但否認知悉該店有提供的色情服務。控方卻指蔡屬名人,店內職員不會向蔡提及有關服務。案件今午(20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所有涉及賣淫的罪名全部脫罪,3名被告涉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罪則罪成,判罰款8千至2萬元。

4名被告中3人罪成

四名被告:李亦晴(36歲,女按摩師)、元秋香(34歲,越南籍無業女子)、張明芳(35歲,女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元、張二人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即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及一項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罪。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在同一期間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張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溫官裁定李亦晴、元秋香各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罪成,考慮到她們只是按摩院的職員,判罰款8000港元;至於胡炳雄,一項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罪成,由於他是按摩院的經營者,角色較重,判罰款2萬。被告張明芳則全部罪名不成立。

兩女1男被定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官指警員誠實可信亦信蔡說出真相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接納所有控方警員證人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至於應辯方傳召作供的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溫官亦認為其供詞清晰直接,沒有自相矛盾之處,加上控方對其證供大多無挑戰,法庭相信蔡已說出真相並接納其證供。

控方僅能證明偶爾提供性服務

溫官續指,涉案兩名警員數度到涉案地點執行「放蛇」任務時,均有職員向其表示有性服務提供,但二人最終均未有確實接受該性服務。至於蔡展鵬則供稱,他過去曾光顧該按摩院4至5次,均不曾有人表示可提供性服務。法庭因而認為,此僅能證明該Viet Spa 只是偶爾(occasionally)用作提供性服務,控方未能證明該地方「完全或主要」用作賣淫場所,溫官最終裁定所有被告面對的管理或管理賣淫場所罪名均不成立,其中僅面對一項管理罪的張明芳無罪釋放。

胡曾以涉案按摩院申請防疫基金

溫官另指,無爭議的是Viet Spa並無有效經營按摩院的牌照,兩名「放蛇」警員均有在Viet Spa 接受全身按摩服務,期間第一、二被告均有接待及安排警員接受服務,可見兩人當時是在管理該場所。至於第四被告胡炳雄,由於涉案場所由胡租用,電費、電話等均登記在胡的名義下,胡曾以其名義為Viet Spa申請及收取防疫基金,因此胡明顯是Viet Spa的東主及經營者。溫官因而分別裁定三人管理或經營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罪成。

蔡展鵬承認警方到場時他正在店內。(詳看下圖)

按摩師向放蛇警推銷4種服務

負責「放蛇」的偵緝警員郭建燊供稱,他2020年10月曾喬裝顧客光顧VIET SPA,獲Sasa(即次被告元秋香)接待。郭在網上預約的按摩師Suki (即首被告李亦晴),惟郭洗澡後並赤裸躺在床上時,卻換了另一女子Jessica為他全身按摩,她之後更向郭提供4種服務選擇,包括是「打飛機」、「除衫打飛機」、「波推」及「Nuru」,價錢由500元至800元不等。郭隨即要求手淫服務,Jessica取按摩油入房後,郭即表示「遲啲再玩」,付款500港元便離開。

警方到場時蔡展鵬在7號房

郭於2021年3月第三度到VIET SPA放蛇,期間趁機致電在譚臣道候命的同僚。同袍上門搜查時,郭正接受按摩服務,該按摩師聞聲神色慌張,並即叫他穿回衣服。警員到場後,郭向同袍認出數名女被告,此外,7號房無人應門,後來房門打開,內有一男一女,男方正是時任國安處處蔡展鵬。

蔡稱無人向他提供性服務

高級助理警務署長蔡展鵬有應辯方要求出庭作供,蔡同意警方突擊搜查Viet Spa時,他正身處現場,並與一名女子在一房間內。蔡承認去過該店 4至5次,首次光顧是在2020年中,每次服務在一小時內結束,但沒有人向他提供過性服務,包括警方放蛇當日。

蔡又稱當日以個人身份到訪該店,事前不知道會有掃黃行動,他到訪該店前,無確認該店是否有牌照,他光顧該店是基於個人的判斷,觀察亦只限於店內的公眾區域及他到過的房間。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