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涉中環「和你Lunch」暴動罪成囚33至45個月 法官:早有策劃準備 (13:06) - 20240302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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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涉中環「和你Lunch」暴動罪成囚33至45個月 法官:早有策劃準備 (13:06)

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示威,28人被控暴動分拆三案,最後一批被告涉及ViuTV前演員等8人罪成,今(2日)在區院判囚2年9個月及3年9個月。暫委法官彭亮廷指,示威者破壞公物及擲汽油彈,案情屬於嚴重,但接納被告犯案與其良好性格不符,部分人或失去社工、放射治療師和教師等專業資格,故酌情減刑。其中一名懷孕女被告上月獄中產子,丈夫今抱著嬰兒到庭。

被告為早前擔任演員的吳智杰(現年29歲,下同)、廚師陳維聰(29歲)、髮型師陳敦涵(26歲)、社工李晁鋒(28歲)、售貨員蔡綺洛(27歲)、美容師林梅嘩(27歲)、放射治療師陳灝良(27歲)及教師梁升彥(28歲)。

法官引述求情稱,蔡還押期間發現意外懷孕,上月下旬誕下嬰兒;蔡的父母離異,她跟隨患病的母親生活。蔡表明認罪並撤銷保釋翌日,父親因工業意外去世,她認為父親擔心自己分神而身亡,感到愧疚。至於吳智杰事後遭經理人公司解約,難以重返演戲路途;欲投身教育界的梁升彥在中學任教一年多後因本案請辭,開辦教育中心為基層學童補習。

法官判刑指,案發中環設有多間銀行,暴動持續逾三小時,過百名示威者在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堵路、高叫光時口號、破壞雙層巴士、投擲汽油彈和縱火,亦與警方對峙。現場發現的改裝金屬釘反映事件早有策劃預備,各被告分別身穿黑衫和攜有槌子、生理鹽水等物品,法官推論他們可走上前線,或至少可補給物資,不認同辯方稱被告只逗留現場。

法官以監禁4年為量刑基準,陳維聰、蔡綺洛及林梅嘩3人承認暴動罪,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此外,法官接納全部被告犯案和性格不符,候審4年來飽受煎熬,亦失去工作,再酌情減刑3個月。陳維聰、蔡及林終判囚2年9個月,餘下5人就暴動罪判囚3年9個月,另涉蒙面物品罪判囚6周,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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