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總裁、執行長、CEO... 五花八門的職銜你搞得懂嗎?

現在新創公司百花齊放,可能新創公司喜歡向蘋果、臉書等科技公司看齊,CEO、執行長等名銜大出;那大家以往在連續劇中常聽到的總裁、總經理等名稱,與這些職銜是什麼關係呢?

 

先講董事長。

 

董事長又叫「董事會主席」,是公司的最高領導者,常見創辦人出任董事長。依法律規定,「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長職銜,所以不一定要設董事會,但至少要從股東中選出一席董事(公司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董事會,且至少要有3個董事,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如果董事長握有足夠份量的股份,就會有足夠的權力,類似一個國家的元首;他可以任命執行長或總裁。也有董事長是沒有實權的,那他的地位就如同英日等國的虛位元首,僅代表公司而無最高決策能力。

 

執行長是美國產生的概念,其實就是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根據維基百科,是1960年代美國公司治理改革時期的產物。因為近代企業的高層執行主管分工繁細,有總裁、總經理、財務長、營運長等等,所以設立「首席執行主管」,代表眾位執行主管之首,位階僅次於董事長,一般高於總裁、總經理等主管。

 

大公司的執行長往往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直接向董事會或董事長負責,類似帝國的宰相;也常有董事長(或不設董事會的新創公司的創辦人)兼任執行長的情況,這時可能就會另設總裁做為輔佐;即便執行長並非董事長兼任,若執行長分身乏術,有時也會另設總裁輔佐。

 

總裁的位階通常低於執行長;一般而言,總裁是「非董事身份」成員所能達到的最高職務,是行政、經營方面的最高長官。其實總裁、執行長二者的性質接近,有些公司不會並設兩者。科技公司喜歡設置執行長,傳統產業偏向設置總裁或總經理。有時總裁會由董事長(或不設董事會的新創公司的創辦人)兼任,這時可能也會另設執行長作為輔佐。

 

其實以往只有大型公司才會設置執行長,但現在執行長成為新一代公司喜歡用的職銜。總經理這個職銜常見於未設置董事會的中小企業、旅館服務業等領域。台灣因為經過日本殖民,所以日本的「社長」職銜也常見於台灣企業,地位類似總裁。

 

(圖片取自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