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認為,郭芷嫣不會因「危害飛安」而被起訴,原因有三,第一,其實長榮大動作報警,並用這個法條,重點是在威嚇,殺雞儆猴,這個法條看起來刑責非常重,實際上不容易成立,因為處罰越重的法條,法院使用上會越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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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以空姐的立場,自己也在飛機上,要幫機師加料,機師肚子痛摔飛機,大家(包括空姐)一起死,對她有什麼好處?我是看不太出來,要用 LINE 群組裡的一句話,認定對飛安有影響,是有困難的!
林智群也舉例,先前有人用公共電話,打到高雄航警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匿名謊稱「他在 11 點飛往菲律賓的飛機上有放 2 夥炸彈在那裡,差不多 11 點 45 分就會爆炸,但最後法院審理也認為不構成「民用航空法第 101 條」,而是構成其它犯罪。
林智群強調,上述講一堆,不是說空姐是對的,她的她的相關發言不符合她的職業身分,有失分寸,是不爭的事實,但是,長榮要告的法條(民用航空法第101 條),要件非常嚴格,這個案子成立可能性很低!「你想,打電話恐嚇有炸彈都不構成該罪了,空姐或機師在臉書上或 LINE 群組內講的話,怎麼會構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