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南直隶到底是不是一个行政区域?

大明的南直隶,到底是不是一个行政单位,如果是,为什么不设类似清朝的直隶总督一职? 南直隶地区内的大大小小州府,只对中央负责,南京的实际管辖权很小,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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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问题就拿历史的标准来看待,不要犯以今度古的毛病。

很多人喜欢拿现在的事物去类比古代的事物,比如把现代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各部类比为明代朝廷六部,各部部长类比为六部尚书;把现代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区和明朝的地方布政司、总督巡抚辖区来类比,地方的省书记、省长类比为明代的总督、巡抚。

如果只是粗略地随口一说,毛病也不算太大,也确实能快速地让完全没有这方面概念的人有个简单粗浅的认识;但如果较真,其实非常不合适。

国家社会形态和政治制度完全不一样,也没有一个一定的标准,根本没法简单地类比。

举个例子,明代的六部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大多都并非简单地只是职能部门最高长官,他们其实更多地是参与中央各项决策的一个笼统的公卿高官,掌该部院部务只是最基本的本职,实际上他们对国家的各项大政方针和具体事务都有建言献策之权,甚至在皇帝的敕令之下,会直接地参与和掌控非其本部院的本职权力和事务,也即他们基本上都并非专人专任专职

所以我们经常会在史料中发现很多比较奇特的地方,在皇帝的命令下,一个工部尚书会总督大军出征,一个刑部侍郎可以出外巡视监察地方。在这个时候,“工部”、“刑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尚书”和“侍郎”,这是朝廷的卿佐大员。

即使是大体继承明朝各项制度的清朝,各方面也都存在很多差异性,并不能完全等同,比如明代的督抚制度和清代的督抚制度就有很大的不同,明代的督抚相比清代更偏向于中央官员,临时性、不确定性较强,其权力和职权范围更依赖于皇帝的敕令。

现在回到本问题,我把题主的问题和补充问题一个个拆开来看:

1、“明朝的南直隶到底是不是一个行政区域?

首先,对于明朝的“行政区”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定定义,不好简单地说是或者否。

因为明代南、北两京(南、北直隶)确实与正式的高层行政区即十三布政司有一定的差异,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又大多是把南北两京(南、北直隶)同十三布政司并列,一同视作高层行政区的,也即所谓的两京十三省。明代高层政区奠定了清代乃至近现代中国高层政区的边界基础。

明代正式的高层政区在洪武初年经历了行省、分省——行省——承宣布政使司(即布政使司)的变化过程。到洪武九年行省改为布政使司,明代高层政区之名才得以最后确定。

明代历史上共出现过15个布政使司,其中洪武时期设置了13个,永乐元年改北平布政司为京师(或称北直隶),永乐十二年设置贵州布政司,永乐五年至宣德二年一度设置有交阯布政司,宣德三年至明末则一直稳定为13布政司。加之北京与南京,明代中后期共有15个高层政区。

所以我个人认为明朝南北两京(南、北直隶)是与其他十三布政使司有一定差异的高层行政区。

按照《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的说法,明代政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高层政区三司分治,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分掌地方军事、行政、监察之权。

三司中以布政使司及下辖的府州县为明代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即通常所谓的“两京十三省”,而都司卫所除“总方面之兵”外,也兼有行政区划意义,可称为“军管型政区”,尤其在实土、准实土的都司、行都司、卫、所方面表现更为突出,是极具特色的非正式政区。

明宣德以后,为了更有效地对地方实施控制,尤其是加强部分省份边界地带的治安,又开始逐渐实行总督巡抚制,于是总督巡抚辖区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实际上的政区。

因此明代的行政区划实际上可以分为三部分:即明代两京及布政使司政区建置、明代都司卫所建置、明代总督巡抚辖区建置。

另外,按察司及其下的分巡道、兵备道为监察区划,除山东按察司兼管山东布政司及辽东都司外,其余十二按察司的监察区与十二布政司相当。

这里特别提一下,我经常说明代的一个创举——明中后期以各按察司文官(正四品副使、正五品佥事)充任整饬兵备道主官,协助、监督副、参等将领军官,参与地方军事事务。

这些兵备官的本官职衔(或者说编制)基本都是该省按察司的编制,但实际上直接受到总督和巡抚的节制,在皇帝的诏敕中一般都有明确规定。

但稍微了解明代历史的人都知道,南、北两京(南、北直隶)是没有按察司、布政司的,这该如何处理呢?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寄衔于邻省。这可能就是南、北两京与十三布政使司的一大不同吧。

比如以南、北二京所在地的顺天、应天两巡抚为例。

顺天巡抚统辖的蓟州、昌平、永平、密云、霸州五兵备道,以及应天巡抚统辖的徽宁池太安庆广德、苏松常镇二兵备道。

顺天巡抚辖下的五兵备,比如蓟州兵备,一般注衔于邻省山东按察司。

应天巡抚辖下的二兵备,比如徽宁兵备,一般注衔于邻省江西按察司,苏松兵备一般注衔于湖广按察司或山东按察司。

调四川按察司副使張思齊為山東按察司副使,管理霸州兵備。
陞南直隸寧國府知府王公弼為江西按察司副使,管徽寧兵備道事。
陞直隸蘇州府同知任環為整飭蘇松兵備山東按察司僉事。
浙江湖州府知府李頤為整飭蘇松兵備湖廣副使。
明代部分兵备道及统属表

2、大明的南直隶,到底是不是一个行政单位,如果是,为什么不设类似清朝的直隶总督一职?

先问是不是、有没有,再问为什么。

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十六日己酉,诏锦衣卫遣官校逮总督南直隶浙福军务右都御史张经及参将汤克寬械系来京问
嘉靖三十五年正月二十九日,总督南直隶浙福军务侍郎杨宜言:吴浙民柔懦不可用,所调客兵日久思归,今松江、浙东间贼尚千余,新倭且至,何以御之?
嘉靖三十五年二月十三日,升南京户部右侍郎(陞南京戶部右侍郎:閣本陞下有總督南京糧儲六字。)王诰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南直隶浙福等处军务

很明显,包括题主在内的很多人既对明朝历史不太熟悉,对明代的督抚制度和变迁缺乏了解,又对明清督抚辖区建置的异同缺乏了解。

像题主这样以督抚辖区来判断和分辨行政区域,很明显是犯了“以清度明”的毛病,清代的“巡抚管一省,总督管二三省”几乎成了惯例或者制度。但对明朝来说,基本上不成立。

实际上,明代的总督临时性非常强,通常是有事则设,事毕即罢。而明代的巡抚自设立以来,很快便渐渐趋于稳定,多是常设不罢。

只不过像九边军事重地的宣大总督、三边总督,因为长期处于军事前线,给我们感觉似乎是常设的。但像湖广总督、南直隶总督这类基本是时设时罢。不要拿清朝的情况去机械地套明朝的,明朝除了九边军镇等边境地区以外,很少有稳定的总督辖区。对于南直隶总督,明代其实也是设置过的,只不过并不稳定。

明代定设的总督只有宣大总督、河南山东总督、两广总督、三边总督、蓟辽总督、保定总督、辽东宁远总督。

明代主要是暂设总督,非常之多,因事而设,事毕即罢。

大致有:云南总督、贵州总督、四川贵州总督、云贵川湖广总制、湖广贵州四川总督、川贵总督、四川总督、荆襄总督、湖广总制、江西总制、两浙直总督、南直浙福总督、河南山陕川湖总督、凤阳总督、河南湖广总督、九江总督。

虽然南直隶总督不常设,但南直隶巡抚及其后从中析置的应天(苏松)巡抚却是常设,其任职官员任期也较长,据《明实录》的记载:

正統二年四月十二日,廵撫南直隸行在工部侍郎周忱奏:.....
廵撫南直隸工部侍郎周忱奏:蘇松常鎮四府屬縣,自去年八月至今五月,大水民饑,已發廩賑之具數以聞。
正統十四年十二月四日,命吏部尚書趙新廵撫南直隸。
景泰四年 四月 十五日,命廵撫南直巡撫南直隸戶部右侍郎李敏督令蘇州府官員勸諭殷實之家能出米麥八百石之上助官賑濟者冠帶旌異。
景泰七年九月戊辰朔,命右僉都御史陳泰巡撫南直隸蘇州松江等處。時泰在揚州疏濬河道,巡撫南直隸都御史鄒來學卒,戶部以聞,故命泰代之。
天順二年二月二日,廵撫南直隷右僉都御史李秉奏:揚州鎮江常州地連大江,無籍之徒.....
成化元年 八月 二十三日,巡撫南直隸右副都御史劉孜奏:南京應天府并江南北郡縣春澇夏旱,麥禾不登......
成化十年 正月 二十三日,廵撫南直隸左副都御史張鵬奏罷老疾官廬州府推官曹能等一十七員。
成化十五年 七月 十日,廵撫南直隸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王恕以災異自陳休致,詔不允,令用心廵撫地方。
弘治十七年 十月 二十五日,廵撫南直隸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魏紳、廵撫大同右副都御史劉宇各乞致仕,不允。

在明代,总督巡抚辖区和布政司、都司辖区常不相一致,有时甚至有很大的差别,有一总督、巡抚辖数布政司,也有一布政司境内有数个巡抚者。也即一省一巡抚、一省多巡抚,多省一巡抚都可能出现,督抚和布政司范围并不存在固定的对应关系。

此外,督抚也不一定与布政司同驻一地,督抚辖区本身变动也很大。搞清督抚辖区的演变是研究明朝中后期政区变迁的关键所在。

比如两广总督,你猜驻地在哪?广州?其实两广总督在成化元年驻广西梧州府,嘉靖四十五年移驻广东肇庆府,隆庆四年再移驻广东惠州府,至明末,才移驻广州府。

又比如湖广省(布政使司)在某些时候就同时存在湖广巡抚、承天巡抚、偏沅巡抚、郧阳抚治四个巡抚,不要想当然地以为湖广巡抚就一定能管湖广全省了。

而对于南直隶这个区域,即使是南直隶巡抚,也从未管辖过整个南直隶,但有时候却管辖浙江部分地方。

江北淮扬一带:宣德五年始置山东淮扬巡抚,正德初年罢,后复置。正德十四年析为山东、凤阳二巡抚。后凤阳巡抚基本常置不罢。

江南一带:南直隶浙西巡抚(或称南畿浙西巡抚)始置于洪熙元年,宣德五年析为应天、浙江二巡抚。其中应天巡抚于正德二年罢,五年复置,后常置不罢。崇祯时析置安庆巡抚。

正统十四年南直隶地区巡抚辖区图。

南直隶巡抚始置于洪熙元年,辖南直隶之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以及浙江布政司之嘉兴、湖州、杭州等共八府。

宣德五年,为便于督催税粮,析为应天(又称为苏松巡抚)、浙江二巡抚。南直隶巡抚专指南直隶之江南,不含江北地区。此时南直隶巡抚似乎无固定驻地,辖南直隶之苏州、松江、常州三府,有时也称为江南巡抚,实际上并不包含应天府。

景泰六年,增辖南直隶之镇江及浙江布政司之嘉兴、湖州共三府。

天顺五年,去浙江之嘉兴、湖州二府,增辖南直隶之应天、太平、宁国、池州、徽州、安庆、镇江七府及广德直隶州。即所谓巡抚江南十府(一州)

成化元年,安庆府别属凤阳巡抚。四年,安庆府回归。二十年,增辖嘉兴、湖州。弘治六年增辖杭州府。

正德二年罢苏松巡抚,五年复置,辖区为天顺五年之旧。后常置不罢。

正德十四年,徽州府属浙江巡抚。嘉靖元年,徽州府回归。

嘉靖十四年,郧阳抚治所辖之承天府属应天巡抚管辖飞地,直至嘉靖末。

隆庆元年,承天府回归郧阳抚治。

崇祯十年,析置安庆巡抚,安庆、庐州、池州、太平四府属之。

应天(苏松)巡抚于嘉靖三十三年前当驻应天府句容县。此后,凡汛时移驻苏州,平时仍驻句容。万历三十一年,暂移苏州府。

嘉靖十四年应天巡抚辖区图

3、南直隶地区内的大大小小州府,只对中央负责,南京的实际管辖权很小,完全不是我们现代人所理解的"省会"该有的权利。

这个问题,看完上面的基本就知道完全不成立的。

首先,南直隶地区内大大小小的州府,表面上当然是直接隶属于中央,不然干嘛叫“直隶”呢?

然而实际上这些管辖民政的府州和管辖军事的兵备道、分巡道等等基本上还是直接受到各个督抚的节制。比如南直隶巡抚、应天(苏松)巡抚、安庆巡抚、凤阳巡抚等等。

其次,至于你说南京的实际管辖权很小,完全不是我们现代人所理解的"省会"该有的权利,那只不过是你压根不了解明朝历史而已南京另有一套包括南京六部、都察院在内的机构班子,以及南京十三道监察御史其权力远不是当时的省会能比的。

不要把南京的政治、经济地位和政治权力不当回事,虽然从永乐朝开始南京失去了京师的地位,但仍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绝不是完全毫无作用的虚职。

比如南京兵部尚书、南京守备勋臣、南京镇守太监都是掌握实权的重要官员。

另外,南京在转运南方税粮、管控漕运、江防等诸多军、政、经方面都是中心枢纽。

比如参赞机务南京兵部尚书,其主要职权包括军事职权、行政职权和后勤保障职权。

军事职权主要包括处理南京重大机务,江淮南北附近南京地方、军国机务,南京兵部可以便宜行事,并要向朝廷奏报。操练、监督南京地区的军队。维护军事装备与设施。向朝廷提供军事建设的建议。

其行政职权还包括考核、任用、差拨与裁革南京军政官员。举办南京京卫武学和主持南京武举。

另外,南京操江都御史也是重要职位,一般为正三品的副都御史或正四品的佥都御史充任,除了参与南京都察院院事,还兼管操江官军,整理战船器械,振振扬威武,时常往来巡视,上至九江,下至镇江,直抵苏松等处地方,遇有盐徒出没,盗贼劫掠,调兵擒捕。其九江地方,系南京上流,尤为要害,必须每岁巡历一次,事有应与内外守备、参赞官计议者,仍会议停当而行。

再者,像南京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也都是重要的科道言官,天下之事,皆可上疏直言,对于不法官员一样可以弹劾。明朝哪个会城赶得上?

对于明代南京六部及其他衙门的作用,我看知乎上有好几个类似的问题,之后我再专门回答,这里不再详述。

4、我怎么感觉这个南直隶有点类似于现代"长三角""珠三角"这么一个概念?只是一个经济和文化区域而已,并不具备行政管理能力?

无他,还是对明朝历史缺乏了解。同上。

屬於行政區域、行政區劃,但不屬於標準的高級行政區劃。

這其實和行省制的起源有關,行省制(包括行尚書臺制、行尚書省制、行中書省制、行樞密院制、行御史臺制等等早期形態)的早期模式,就是中央地區的高級行政事務由中央的最高行政機構直接管轄,而非中央地區的,就派出行臺、行省、行院進行管轄,最後行政體系中穩定下來的是元代的行中書省(明代將其稱呼地方化改稱承宣布政使司)。它的本體就是將京畿區域直接由中央行政機構管轄,所以京畿地區本身也是一個行政區域,只不過它作為京畿,不需要派出行省、行臺、行院等中央機構的分身,直接向中央機構負責就可以了。

某種程度上說,當首都遷到北京之後,南京六部九寺諸司,其實就是北京的一個備份,也是一個分身,本質上和行尚書臺、行省、行院、行御史臺這些東西,是一樣的,只是南京的中央官的管轄範圍有時候會超過南直隸。北京的情況也是一樣,北京的中央機構也直接管理北直隸的州府,因為北直隸就是京畿,不需要派出三司去管理這些地方。

明代的三司,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按察使司,實際上就是元代的行中書省、行樞密院、行御史臺,你既然要學習行政區劃史和地方行政制度史,改了個名字你就弄不清了這也不好,對吧。

題主在理解行省制的時候犯了一個錯誤,你認為中央會在設置行政區劃的時候一定會設置第三級的高級行政區劃,一定會偏向整齊的三級制。這是絕對錯誤的。

在中央對地方進行行政管理的實踐中,中央是往往不希望設置這種超大型的行政區域及屬官設職的。每一代的中央政府都希望能直接管到州郡府這一級,但隨著人口增多,社會活動越來越複雜,事務繁忙,到了漢武帝時期就已經有110個郡,到了宋代軍州就有四百多個,二級制越來越不可能了。

但行政管理的方式和技術也在提高,高級政區出現了一個新的管理方式——在宋元明這一時期形成了將中央機構做一個分身,放在地方進行管理的特殊情況,這是南北朝隋唐的一個作法,改良後形成了慣例,最終形成了元明的這種中央機構分身的三司制(漢代的州、唐代的道、宋代的路及三司,其實也是類似的思路,看它的官名是使職就知道了)。

這種思路很早就有實踐了,秦代的郡級「執法」,就是中央御史府屬下的「執法」在郡裡的分身。

至於南直隸總督這種東西,這玩意明代還真有。但是這是臨時設置的,管轄範圍和事權的隨意性都比較大。明代沒有標準化的總督一職,總督是中央官,跟行政區不是綁定的。

這樣說不知道能不能理解。

你可以理解為京畿特殊行政區域,也可以理解為中央直管區域。

首都所在區域為中央直管這個在歷代都很常見。

從戰國秦漢的「內史」,到漢代的「三輔」(京兆、左扶風、右馮翊)、「司隸」,到宋代所謂的「開封府路」(實際上不存在這個路,也曾稱開封府為京畿路,開封府尹實際上相當於秦內史,府尹可以上殿面君,加上宋代開始以中央官知地方官的特色,管理首都的府尹是可以一定程度上看作中央官的),到元代的中書省直轄區,明代的南北直隸,清代的直隸(但清代的直隸又一定程度相對明代地方化了)。明清的順天府尹一樣是個特權玩意。

學習中原的外族政權也有類似的作法,或者直接學習,比如遼的五京道,元之中書省,清之直隸,也能算在此列。

這種行政區域,它有明確的邊界,有自己的管理方式,不能說它是一個行政層級,因為它沒有普遍性,但它又確實是一個行政區域,或是行政區劃。

不必要強迫症似的追求整齊一致的行政區劃體系,在古代的行政效率下很難達到整齊劃一的水平。

如果你進一步學習會看到,元代最多行政層級能疊到五級(縣為最低的情況下),明代最多能疊到四級,還有各種名稱不一,等級對應奇怪的行政區域,以及各種地方行政事權的不統一劃分,對南直隸的情況也就不足為怪了。

而且明代還有實土的都司—衛—所的行政管理體系,行政班子的行政區劃只是明代行政區劃的一部分。

要知道行政管理就是到今天也不是整齊劃一的,不是你想的那樣標準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