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治時期經濟分析 - dano80441的創作 - 巴哈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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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治時期經濟分析

帝國人 | 2019-12-30 15:55:41 | 巴幣 116 | 人氣 1408


(一、)對內貿易的部分 - 土地與包稅制

荷蘭人的統治範圍

1.贌社:

(1.)早期的納貢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VOC)在台南安平建立據點後不久,巴達維亞當局就要求時任長官向當時的原住民部落如蕭壠社向公司納貢,由於原住民的不富裕而沒有實行,不過在荷蘭人確認在各部族之間的統治權後,歸順公司的各部族就必須繳交當地土產給公司以示臣服(稻穀,鹿皮),公司應教會要求在各地建立學校,以牧師進行傳教,教育原住民,但原住民貧民無力負擔,故在1650年的北路地方會議與1651年的會議中,才完全停止納貢,但仍需要繳納稻穀來支付教會與學校的費用。

       但停止納貢後取而代之的是「勞役、徭役」,原住民必須待命,以幫助公司造橋修路,並協助荷蘭軍隊作戰,被公司任命公職者則需要紀載這些詳細過程,這些勞役使原住民疲於奔命,使漢人趁機奪取原住民的土地

歐洲的收稅場景,荷蘭人的收稅實際上就是沿自於此

(2.)稅收與贌社

        台灣的租稅最早採用巴達維亞的稅制,在印尼柯恩(Coen)總督時代,對永租地(erf)與檳榔子、檳榔採取收權稅制酒則採取專賣制度農作物收5%進口出口稅貴金屬輸入5%,輸出10%,並交由中國與日本人承包徵稅,台灣亦同,課徵十分之一的稅收(引發濱田彌兵衛事件),外銷方面早期以鹿皮與漁業為收入的主要項目,內地方面,以「人頭稅」為主,從最初的1635年的0.5 real與1639年的0.25 real,以及後面會講到的贌社稅(針對原住民),屠宰稅,近河近海的漁業捕撈稅,往後米的作物增加後,其十一稅將成為主要收入之一。

       贌社最早源自於歐洲的一種領主與承包收稅者雙方對於稅額取得一致的一種制度,此稅制可說是一種包稅制(Tax-Included),並非全由公司人員進行徵收,公司在1640年已經將產業如宰豬,釀酒,魚稅給漢人徵收,荷蘭人當將各地番社分隔成數十區,由商人、大多是漢人來承包收稅的工作,漢人得標後則用布匹、鹽、鐵器來交換昂貴的鹿皮,原住民只能與持有執照的漢人商人貿易。在1642年實行

(3.)獵鹿執照稅

       1637年獵鹿執照稅開徵,漢人對原住民的鹿肉皮交易稅款必須向教會繳納,但在1639年(荷蘭人禁止以陷阱捕鹿),與1640年因鹿的數量遽減而暫時停止發布獵鹿證照1642年又回復,原先為教會所把持,公司逐於1644~1645年左右從教會中奪取執照稅,並交由漢人經營(以贌社的名義),荷蘭的牧師如花德烈、賀拉夫,被巴達維亞的報告中指出不熱心於傳教,而是專注於改善物質生活,並勒索漢人中飽私囊,為了獵鹿的證照長官還與教會互相指控,並告上巴達維亞法庭(教會本身隸屬於公司)。

荷蘭殖民地教會是隸屬公司之下的單位

★贌社的問題

       漢人作為中間的包稅商,時常剝削原住民,在荷蘭本國更爆發了反包稅商之亂(1747~1748),在清代的社商更常常欺壓原住民,使後者殺通事起事,而贌社的招標日期大多以5~6月開始,此日期也延續到明鄭時期,但到了明鄭時期,除了勞役與贌買外,還新增了按丁輸納,繳納稅餉。以計丁的手段已經與荷蘭時期的贌社有所不同了。

        在1637年~1642年左右,公司討伐虎尾壠社,最終在1642年規定漢人不得在虎尾壠社的鹿場獵鹿,1648~1650年。從贌社的贌金大幅上升,幾乎上升三倍,而漢人的中間商可以以廉價的物品來與原住民交換鹿皮,藉此謀取暴利,而其中使贌金大幅上升的原因是「鹿的相關製品」的銷售價格,其價格則取決於中國大陸市場的變動,所以以鹿皮,鹿肉為主的貿易多半取決於外界,贌商的獨佔權是使贌金大幅上升的原因,明清戰爭也使食物供給的商機大增以進口台灣的食品來解決食物匱乏的問題。

2.荷蘭的王田

       雖然叫王田,然而實際上荷蘭是聯省國,並沒有所謂的國王存在,而公司抵台後,由長官宋克(Sonck)向新港社購買土地,所以當初的荷蘭比較像是借地,到了仆特曼長官就將土地視為己有,並將荷蘭的土地法與財稅機制引入台灣。

       而土地所有權方面,不少歐洲殖民者與漢人都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南北路長官與公司成員很多都擁有良田,並交由漢人佃農耕作,,1629年時,若要建築房舍需要荷蘭殖民政府同意,同意後則取得權狀,而土地的開墾公司也會出借資金貸款,並以農田什一稅的形式徵收回本,而徵收的過程也是包稅制將穀物折換成現金還給公司。

       在范德碧長官在任時,房舍可以買賣,公司可以依購買時課以什一稅,又從廈門大商人鄭泰的房屋被抵押的過程,我們也可以知道房屋是可以抵押,在清代的資料中,也可以得知可能有厝餉稅的徵收(按屋徵收)。

       在凱薩長官在任時,他與漢人通好且能講一口不錯的中文、福佬話,當時獵鹿頻繁,使許多獵場荒蕪,漢人將當地改造成農田,而依賴狩獵的原住民財政枯竭,凱薩則欲下令麻豆、蕭壠、目加溜灣與新港社開闢新農地,若原住民不從,則交由市民種植,但兩者都不欲開墾,凱薩便將直加弄埔地交由漢人開墾,為期6~7年,其贌買的利潤一部分交給原住民維持生計,並讓這些土地變成私產與自由買賣,巴達維亞也認同此舉,以促進漢人開墾。


(二、)對外貿易-砂糖,漁業,鹿皮,與農業

1.砂糖

白皮甘蔗,含糖量高
       
       台灣很早就有甘蔗與一些糖類作物的銷售,不過一直要到荷蘭人入主後才開始有大規模的糖業發展,荷蘭人在1624年入主後,最主要的工作是為荷蘭與巴達維亞當局尋求新的貿易市場,而非內地開發,但當1625年荷蘭的巴西殖民地陷入戰爭狀態,西印度的糖價暴漲,以及中國陷入了戰亂,以往仰賴中國進口砂糖的荷蘭在台試圖種植甘蔗,並引進印尼水牛與戰亂逃離大陸的漢人勞工來發展台灣的製糖業,在中國戰亂時,眾多的漢人勞工湧入了台灣,促進了台灣的農業發展,而中國大陸此時的戰亂使運來台灣的貨品十分稀少,故台灣的砂糖在1636年左右開始外銷於日本與中國,1647年產量穩定,在此之前台灣的糖大多為中國運來並轉運出去。在1640年的報告中,白糖與紅糖的生產可以達到4000~5000擔,1641後更高達5000以上。

       第一個市場日本以中國唐船運來的砂糖為主,台灣的糖只能當作壓艙貨。第二則是中國大陸,在銷售與日本不利後改由輸往大陸,以配合戰亂與戰亂後土地荒廢的食用需求。第三則是荷蘭與巴達維亞當局,但是台灣的糖運輸成本太高,以致於巴達維亞當局一直試圖壓低台灣的糖價,加之西印度在回復和平後,荷蘭當局就改回進口西印度的糖了。第四則是伊朗高原上的波斯,也是台灣砂糖在1650年代以後最主要的出口地。但總體而言砂糖的利潤微薄,惟其有壓艙功能才能繼續與日本波斯等地貿易。

2.漁業

烏魚是當時漁民的捕撈首選

       根據陳第《東番記》的記載,台灣原住民「居島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魚則於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故台灣大多數的近海漁業皆為漢人所佔,比如在張燮的《東西洋考》中,記載了漢人漁民往來於閩海到台灣海峽一帶捕魚,又依顧炎武的《天下郡國利病書》的閩民以海為生的記載,可以得知台灣的漁業幾乎都由漢人包辦,當時最大的台灣捕魚區為「打狗」與「堯港」,陳第的東番記中也指出烈嶼很早就與台灣的原住民有通商往來。這些漁民主要出口鱲魚與烏魚至中國大陸與巴達維亞。漁業也是荷蘭人的重要稅收之一。

3.鹿皮

鹿皮,日本武士的盔甲上常有其裝飾

       鹿皮的銷售地區大多以日本為主,大名與其武士的盔甲很多都由鹿皮制成的皮革作裝飾,而與暹羅的鹿皮相比,台灣貨比較無蟲傷,而與砂糖一同銷售到日本,惟鹿皮的價格較砂糖穩定且較高,而除了鹿皮,鹿的產品相當多,除了皮外,還有鹿肉、鹿鞭、鹿茸等,其中鹿肉大量的銷售中國大陸,以作為當時的糧食補給,荷蘭軍隊在後來也開始以鹿肉作為軍糧,1649年達到了鹿皮在日銷售的最高價格,即便在航路有折損一部分貨物,但是仍賣出了11成的利潤。如前述所提到的,鹿皮的來源多是原住民的納貢外,還有對原住民的科處罰金(以鹿皮繳),而收繳的過程則以漢人為主的包稅商為主。

4.一般農業與漢人勞動力

鄭芝龍,他與大商人蘇鳴岡都試圖引漢人勞力到海外,建立永久性的定居點

       在荷蘭人還沒來之前,原住民的農業相當簡單,甘治士(Candidius)的〈台灣略說〉中說明,原住民的農業主要是婦女負責,沒有水田,山花開的時候就開墾,稻穗熟了就收割,荷蘭人在1628年解決濱田彌兵衛事件與討伐台南一代原住民部落後,在台局勢穩定,又因應中國戰亂,眾多人口流動至台灣,荷蘭人便以漢人勞力與土地開墾來減少巴達維亞當局對台灣的輸血,當時的農業對象就是「米與糖」,當初台灣未開發時,大多從日本與泰國(暹羅)進口米,糖在上方有所敘述,先不論之。

       當時的漢人開拓主要在新港、大目降(台南新化)等地方開墾,但1641年荷蘭人又命其放棄開墾,之後更使其在目加溜灣、蕭瓏、麻豆以外之地,漢人每一甲地要繳納 2 real荷蘭人在1642驅逐了西班牙人,在1644年又允許漢人在基隆、淡水居住,1648年中國戰亂使更多人來到台灣(約兩萬)。稻作最早是公司向原住民推廣的,1648年就收到了原住民的稻作上貢,1650左右原住民開墾土地已用牛隻(由教士Gravius推廣),但是在荷蘭人統治末年,台灣相繼爆發蝗災與漢人起事(1652郭懷一)、以及恐懼鄭氏進攻,使米糖產量均下滑。綜合來說,糖在台灣的需求量很少,所以會出銷到各地,而米主要是島內需用,所以出口較少,且種植甘蔗比較不容易受到風害,使農夫早期更傾向種糖而非米,而在戰亂頻繁之時,對岸米價上漲,種米又比種糖來得賺,而有所轉變。1644年,米作什一稅開始徵收。

創作回應

神隱
我記得末期荷蘭在台是賠本經營
2019-12-31 18:09:48
帝國人
對,荷蘭人再丟台灣以後其實就沒有很想回來拿了,在澎湖燒一燒就走
2019-12-31 18:30:08
坪圳氏共和國人
有聽過是鄭成功經濟封鎖才讓荷蘭治下台灣虧本?
2022-05-02 23: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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