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6百萬買到凶宅!他怒告詐欺卻敗訴…全因屋主喊了這句話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砸6百萬買到凶宅!他怒告詐欺卻敗訴…全因屋主喊了這句話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買房最忌遇上凶宅!桃園一名陳姓男子透過仲介,花了600萬多元買下桃園龜山區一間房屋,沒想到事後與社區住戶聊天,才知道7年前曾有人在屋裡自焚,氣的怒告黃姓屋主詐欺;不過黃姓屋主卻主張,當時自焚的房客是在醫院身亡,所以該房屋不算是凶宅。對此,法官認為凶宅認知常因人而異,難認黃男有隱瞞之嫌,決定判他無罪。

▲陳男不滿自己花600萬買到「凶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6年5月透過仲介,向黃姓屋主買下桃園龜山區一棟房屋,當時屋況說明中並沒有紀載該屋為「凶宅」,沒想到陳男同年6月完成過戶、實際入住後,才從社區住戶的口中得知,原來自己花600多萬元買的房屋,7年前竟曾發生自焚死亡案件,氣的怒告黃姓屋主詐欺。

只不過黃姓屋主卻喊冤「不認為該屋是凶宅」,表示他也是二手買家,當初買下這棟房子時,仲介就曾告知有一名老先生在裡頭自焚,但他聽說當時老先生還能自行走上救護車,直到同日晚間才在醫院過世,因此他認為該屋不構成「凶宅」要件,當初買房時也沒拿這件事來殺價。他搬進去住了幾年後,才以600萬元的價格轉手賣給陳男。

桃園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此案屬於凶宅定義不明確、凶宅認知常因人而異所導致,加上法律上對於凶宅也無確定的定義,認為黃姓屋主可能誤解契約內「凶宅」的認定範圍,所以買屋、賣屋時都以「非凶宅」的方式處理,其說詞應可採信,沒有故意隱瞞之嫌,判處無罪。(編輯:鄭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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