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的國安法生效
除了世界各國表面譴責中國政府違反一國兩制的原則之外
英國總統強森放話,要放寬持有BNO護照人民的權利,更有機會拿到BC
很多香港黃絲一定都在高潮,終於可以當英國人了!!
817覺青也跟著附和,跟人家光復香港.....bla bla bla
先冷靜一點,讓我們來探討英國到底有幾種公民身分
英國公民 British Citizenship BC
這是最常見的國籍,在英國居住,工作等等不受限制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 BOTC
在2002年2月26日之前,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被稱為
英國附屬領土公民 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BDTC
不少港人曾持有BDTC,惟97回歸後,該護照就自動失效。
英國海外公民 British Overseas Citizen BOC
根據英國政府網站,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人士,於1983年1月1日成為英國海外公民:
1. 在1982年12月31日為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UKC)
2. 在1983年1月1日未有成為英國公民(BC)或英國海外領土公民(BOTC) 網站
如果是由於與香港有連繫而成為英國海外領土公民的人士
當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時該國籍就自動失效。
不過,如果在1997年6月30日未註冊英國國民(海外)且沒有其他國籍
就會於1997年7月1日成為英國海外公民。
英國國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BNO
通過與香港的關係成為英國海外領土公民(BOTC)的人士
可在1997年7月1日之前註冊為英國國民(海外)。
如果仍未成為英國國民(海外),則不能申請BNO。
據英國內政部護照署數據,2019年9月單月BNO護照簽發量達34,099本
接近首8個月的總簽發量35,043本。1997年前曾持有BNO的港人
即使護照已過期或遺失,亦可於網上申請續領。
英籍人士(British Subjects)
直到1949年,幾乎所有與英國有密切聯繫的人都被稱為「英籍人士」。
直到1983年1月,英聯邦國家的所有公民統稱為「英籍人士」。
但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並不是官方身份。
自1983年以來,只有少數人擁「英籍人士」的資格。
受英國保護人士British Protected Person BPP
如滿足下列條件,於1983年1月1日起成為受英國保護人士:
汶萊的公民或國民
已為受英國保護人士
父母其中一位是受英國保護人士,故當你在英國或海外領土出生時為無國籍人士
英國曾經殖民了世界各地,出了這麼多名目的身分
但是不管怎麼變,只有BC才是真正的公民,其他的身分權利都是比公民低一等
就拿香港最多人持有的BNO來比較
根據上圖比較詳細的解釋是
持有BNO護照到英國可以免簽滯留180天
不能使用英國公民通道過關
如果要長期居留當地工作生活,還是要工作簽
然後在探討一個地方
根據英國的移民法
在英國居留並工作滿5年,可獲得PR(永久居留權)
在+1年,即可在隔年申請英國公民入籍
是不是跟這次的新聞連結說法一樣??
施芳隆為了取得英國公民身分,沒有BNO,就是用工作簽(32:00左右)
先不討論施芳隆拿了政府48萬英鎊的預算吃向難看這回事
所以結論:根本就沒必要高潮,以為英國願意收留持有BNO香港人??
如果真的願意政治庇護收留香港人,為什麼還要跟移民法一樣等6年??
假如真的有大量香港人拿BNO逃難到英國生活,有辦法真的融入當地,拿到BC嗎??
強森的微笑
其實我不用洗白港版國安法了,我們台灣也有反滲透法
世界各國面對刻意分裂國土的行為也是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普通人根本不用擔心一踏入香港就會被查水錶,因為普通人邊緣到不會被盯上
言論自由並不保障有分裂國土的自由
現在是風聲鶴唳期間,別白目在當地亂喊口號
所以可以這樣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