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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大爆發 「民宅變民宿」 房屋稅享優惠

更新日期:111-12-15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

    因疫情趨緩影響,國內旅遊人次屢創新高,臺南各大景點民宿數量暴增,常有業者詢問,房屋如作為民宿用途,應如何課徵房屋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者,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可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若僅有1戶,則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最低1.5%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是房屋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或客房數量、面積超過限制,還是有雇用員工,甚至是經營日租套房的短期住宿,無論房屋為自有或承租,均依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