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义词
台湾省行政区划一般指台湾地区行政区域
本词条缺少信息栏,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台湾的行政区域分成四级制。
台湾的行政区域分成四级制,分别为:
B.人口达20万或是具有重要政治、文化、经济地位,目前有基隆、新竹、台中、嘉义、台南5市;台北、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宜兰、花莲、台东15个县;以及金门、连江两县(原属福建省金门、马祖)和位于台湾海峡中间的澎湖县这3座称为“离岛”的行政区。
C.人口在15万到50万之间,共商发达、税收充裕、交通与公共设施齐全者,有:隶属台北县的板桥、三重、中和、永和、新店、汐止、土城、芦洲、树林9市;所属台中县的丰原、太平、大里3市;嘉义县的太保与朴子两市;台南县的新营与永康两市;此外还有竹北、苗栗、彰化、南投、斗六、凤山、屏东、宜兰、花莲、台东,以及澎湖县的马公市等。
词条图册
更多图册
- 参考资料
-
- 1. 台湾地区行政区域 .中国台湾网[引用日期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