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用信用卡 苦主要承擔所有款項?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個人增值 - D210412

被盜用信用卡 苦主要承擔所有款項?

個人增值

發布時間: 2021/04/12 17:28

最後更新: 2021/04/1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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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記得自己最近一次網上購物是那個網站嗎?若信用卡於網上被盜用,你是否需要承擔該款項?

香港人使用信用卡的程度非常普遍,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數字,去年第3季在市面流通的信用卡多達1934萬張,是香港人口逾兩倍。網上使用信用卡的安全情況亦成為重要的議題,根據警方數字,今年1月案件已達54宗。在盜用信用卡個案中,亦涉「網絡釣魚」騙案。

所謂「網絡釣魚」,一般而言,騙徒會透過電子通訊偽裝成某公司或某人,要求受害人按下連結、並輸入包括信用卡等資訊,藉此獲得相關資料,再盜用其信用卡於網上購物,包括購買昂貴電子產品或機票等,由於是事主主動輸入有關資訊,故事後事主亦需要承擔被盜用之信用額,有別於一般遺失信用卡被盜用的處理方式。

根據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的資料,網絡釣魚由2019年的2587宗,上升至2020年的3483宗,按年急增35%,可見問題愈來愈嚴重,一不小心,損失慘重,背上一身債務。

「網絡釣魚」個案

騙徒會通過電郵,要求持卡人提供信用卡資料及一次性密碼付款,而持卡人往往是剛巧也在某地方購物後,不虞有詐,誤以為自己輸入的資料不足所致,因而跟從電郵指示,輸入資料。其後,信用卡被盜用,有個案更遭簽帳多次,盜用信用總額達2萬多港元。即使事後報警,銀行表示,由於是持卡人主動輸入信用卡資料,故並非如失卡般處理,故持卡人需要承擔相關款項。

在事件中,受害人即使是受騙,但由於屬個人授權,因此銀行需要她承擔相關款項。2萬多元對於一般打工仔而言亦非小數目,是次個案發現得早,若發現得遲或是被盜用信用額更高的苦主,損失就更慘重。銀行方面之所以毋須負上責任,最主要由於持卡人個人的疏忽所致。

香港互動市務商會創會會長和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表示,個案是否需要苦主自行承擔損失,需要視乎個別案件而定。過往,銀行多數會承擔該部分損失的款項,但「網絡釣魚」騙案中,由於事主在不虞有詐的情況下,主動填寫信用卡資料,銀行是有權不負責,其爭辯點在於資料是由當事事人填寫的,若最終信用卡用在其他網站購物,或購物的模式與持卡人過往大不同的情況下,銀行亦會因應情況再作決定。然而,若因為持卡人主動填上資料,信用卡並非被偷或盜用,故此類型案件,銀行是否需要負責亦只有一半一半。銀行近年在條款和細則方面相信亦增加了持卡者需要盡力保護個人信用卡資料的條款,若持卡者疏忽而導致的損失,相信銀行亦有權毋須負上責任。

■網上使用信用卡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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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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