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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台灣謀殺女友後返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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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女友港男洗黑錢罪成料很快獲釋 周浩鼎:死者家屬心急如焚盼加快修例
社會 20:25 2019/04/12
 
涉在台灣謀殺女友後返回香港,而引發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的青年陳同佳,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本月29日判刑。協助殺人案家屬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說,家屬心急如焚,他們希望政府盡快處理修例,確保把犯人移交到台灣,接受謀殺罪審判,還他們一個公道,擔心萬一不能趕及俢例,犯人在港獲釋後有機會潛逃其他國家。
 
周浩鼎又指,根據以往案例,洗黑錢罪名的刑期介乎1年至2年,計算疑犯羈留時間,可能在4月尾判刑後會很快獲釋,形容現時與時間競賽,希望政府盡快處理修例。他相信台灣司法部門,會本着公義處理事件,不會受政治因素影響。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要求港府只和台灣政府商討單次移交,並撤回修例︳又認為這個特別個案根本不存在潛逃的可能,因台灣當局已經表明,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不會接受修例後的逃犯移交安排,「明明有更有效率的方法處理家屬的焦急,香港政府完全不用。」
 
 
台灣殺女友被告爭議疑預謀殺人 法官指在港無基礎告謀殺
社會 18:03 2019/04/12
 
涉在台灣謀殺女友後返回香港,而引發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的青年陳同佳,今日(12日)於高等法院正式承認4項控罪,但對案情中部分反映他是否有預謀殺害死者的段落有爭議。法官經考慮後,拒絕就該些段落另外展開,因被告殺害女友一事對判刑並無重大影響,而即使他承認殺害女友,亦不能成為他在港被控謀殺或誤殺罪的基礎
 
法官彭寶琴今於庭上表示得知被告早前已於裁判法院表明承認4項洗黑錢罪,但被告對於案情的其中一部份有爭議,因此控方提議就有爭議的案情段落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但法官質疑有關段落對判刑的影響。控方於庭上解釋,受爭議的段落涉及被告與死者潘曉穎之間的對話,因此該些段落有助證明被告離開香港時的心理狀態及知情與否,此舉將對被告的判刑有重大影響。
 
法官質疑被告面對的是洗黑錢控罪,而背後導致洗黑錢控罪的是盜竊罪,謀殺控罪的內容對洗黑錢罪的判刑有何影響?控方回應指,被告承認干犯謀殺罪,亦會增加他在洗黑錢控罪中的刑責,因為他所干犯的洗黑錢罪,是源於他有預謀殺害死者的結果,因此法庭判刑時亦應考慮此等加刑因素。惟法官認為,案中沒有證據指被告是為了死者的財物而干犯謀殺罪,而案情中的其他段落已反映被告於干犯洗黑錢時,已明知死者的財物是從「可公訴罪行」中得來,即盜竊罪,而非謀殺罪,此舉已足已證明被告干犯洗黑錢罪時的犯案動機,法官又指,這可能會引起公眾認為不公平的印象,但無論如何,即使被告承認殺害死者,亦不能成為他在香港被控謀殺或誤殺罪的基礎
 
法官經考慮後指出,法庭要處理的是洗黑錢罪,而洗黑錢控罪的犯罪意圖,就是被告於犯案時得知有關財物是從可公訴罪行中得來,於本案中,該可公訴罪行就是盜竊罪,而非謀殺或誤殺罪,因此相關案情段落對判刑並無重大影響,法官遂決定毋須就被告爭議的4個案情段落展開紐頓聆訊。據悉,受爭議的案情段落反映被告早有預謀殺害死者
 
 
港女台灣被殺棄屍案 死者母:望港府彰顯公義遣返兇手返台受審
社會 21:32 2019/02/12
 
港府提修例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源於去年一名港青於台灣殺害潘姓港女後逃返本港的案件。死者母親昨指愛女去世後,時常想起愛女被殺害情景,晚晚未能入眠,哽咽希望港府可彰顯公義進行司法互助,幫助愛女討回公道、早日安息。
 
19歲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2月,偕同懷有身孕的潘姓女友到台灣共度情人節期間,將女友殺死棄屍,及後搭機逃回香港;惟礙於兩地未有移交逃犯條例,當地士林地檢署多次向港警尋求司法互助,一直未獲回應。
 
死者母親昨於民建聯陪同下見傳媒,直言愛女被殺至今已近一年,惟夫婦二人仍未能接受事實,又形容愛女好孝順、好乖,備受家人、老師愛錫;又哽咽道時常想起愛女被殺害的情景,晚晚都未能入眠,現需接受醫生心理輔導。
 
我經常想起一幕幕咁冷血、殘忍的情景,兇手如何拉篋、運屍,然後曝屍荒野、被野狗食、屍骨不全,我的心真係好痛好痛﹗
 
她又直斥兇手「太冷血及殘忍」,現時唯一可以幫助愛女的就是討回公道、尋冤得雪,令她可早日安息,又希望特區政府可以彰顯公義進行司法互助,將兇手遣返台灣受審。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修例將令特區政府可處理台灣就有關案件移交嫌疑人的請求,又指延遲的公義是看不見的公義,希望大家體恤受害人家屬的心情,盡快完成修例,彰顯公義
 
民建聯周浩鼎相信,今次修例是可堵塞現時法律漏洞,香港不可以因為目前漏洞而成為逃犯天堂,修例有助維護公義,特別是今次港人台灣遇殺案,還家屬公道。他指,修例後,移交申請依然要法庭審批,受香港法律監督,不存在移交即違反人權。目前香港法律已訂明牽涉政治罪行,政治異見,種族異見,宗教異見一律不能移交
 
 
前理大生涉在台灣殺女友 律師:無引渡協議或一直被通緝 
社會 16:48 2018/03/14
 
一名20歲香港女子上月與19歲男朋友到台灣旅遊後失蹤,台灣警方昨晚尋獲女子遺體,本港警方暫以涉嫌盜竊拘捕死者男友,以「境外罪案方式」由重案組跟進。他涉嫌上月與女友同遊台灣期間,將其殺害並棄屍。但因香港與台灣之間沒有引渡協議,港人在台灣犯案後在港被發現,是否由香港將疑犯移交台灣受審,有關部門仍在研究。身兼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除非當局能證明被捕男子在港策劃或預謀殺人,否則該男子只是一直被台灣警方通緝
 
據指,遇害的本港女生曾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男友則就曾讀香港理工大學副學士,兩人均已退學。
 
女死者潘曉穎與姓陳男友於2月13日到台灣旅行打算歡渡情人節,但其後男友獨自回港,潘女卻失蹤,擔憂女兒下落的潘父,向香港警方報案,台北市警方翻查旅館的閉路電視影像,發現他們於上月13日入住酒店,但男方於2月17日上午獨自將一個粉紅色大型行李箱攜離旅館,然後於傍晚返回,並沒有帶著行李箱,並於當日返港。
 
警方指,上星期一接獲死者家人報警,指懷疑女兒失蹤,調查期間警方接觸到潘曉穎的男友,並在他身上搜到女死者的信用卡及提款卡,並發現他有用這些提款卡提取款項,昨(13日)在將軍澳以涉嫌盜竊拘捕他;在警方警戒下,他和盤托出自己曾在台灣將女友殺害,並將屍體裝入行李箱,並供出棄屍地點。
 
昨日晚上9時許,新北市警方於竹圍捷運站附近一帶草叢,發現相信是其女友的屍體。警方指,屍體棄置於一處草堆下方的深溝,上方並無覆蓋東西,屍體完整、但已腐爛,相信是在別處被殺後才棄屍於此。 
 
本港警方昨日(13日)在港是以涉嫌盜竊拘捕死者男友。警方指,有關人士在台灣牽涉一宗謀殺案,會以境外罪案的方式交由重案組跟進。由於今次案發地點在台灣,而涉及殺人的男子是返回香港才被捕,基於台灣與香港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相信兩地仍要商討如何跟進及執法。
 
身兼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在境外犯謀殺案,因事件非在本港司法執法管轄區發生,香港與台灣亦沒有正式引渡或移送疑犯協議,加上本港不能驅逐一名香港永久居民出境,故不能在港檢控該男子
 
但他補充,在「治外法權」下例外,如當局能找到有證據證明被捕男子,曾在本港策劃、預謀殺人,並與本港境內有關連;如有證據,有關罪行最高刑罰亦是終身監禁,「否則該男子只是一直被台灣警方通緝」。
 
在港及台灣犯上謀殺案判刑有何分別?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18歲或以上人士被裁定犯謀殺罪,必須一律判處終身監禁;而在台灣,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現在台灣已經沒有任何罪行絕對會被判死刑,不過仍然有約50條法律規定有些犯罪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其中包括強制性交殺人罪、普通殺人罪、擄人勒贖罪等較常見。
 
而台灣最近一次執行死刑,則是2014年當時22歲的鄭捷在臺北捷運車廂隨機殺人案,鄭判於2016年5月在臺北看守所附設臺北監獄刑場遭槍決。台灣法務部在槍決後表示,執行槍決前為鄭施打麻醉,晚間8時47分開第1槍,發現他還有氣息;8時51分再開2槍伏法,死刑執行符合人道。
 
而去年4月在港發生的「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一名28歲男子懷疑被殺後,被人封於灌滿混凝土的木箱內,3名男疑犯亦是潛逃台灣。
 
當時已有討論,由於兩地沒有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兩地有關人員曾商談如何依法、合理地把嫌犯從台灣遣送香港;最後,台灣當局是以證件到期為由,把他們遞解出境,在桃園機場登機橋把嫌犯移交由赴台的香港員警,再由港警押解他們登機回港。這是香港主權轉移以來,兩地警方首次以這種遣送形式,移交疑犯
 
當時台方消息人士指出,交涉過程順利,這個案應可為台、港今後的類似合作踏出良好的開始,產生正面作用,打擊犯罪是共同的願望。
 

台長: 綠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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