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提灯定损」房主的违建房子已明确将被拆,但我还有个疑问,通过违建房子获得的非法收入应该追缴吗?

「提灯定损」房主的违建房子已明确将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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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灯定损”违建房屋将拆除,还有三大疑问待解

江西“提灯定损”事件又有新进展,4月15日,纵览新闻记者从玉山县了解到,涉事违建房屋已确定进行拆除,目前正在研究拆除方式,拆除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总想在法律的边缘地带甚至黑色地带获取利益,岂能有不为此付出代价的。

“提灯定损”事件房主在违法占有了违建房屋利益的情况下,仍不满足,还想通过房屋租赁损害租客利益,实现违法违规违反道德利益的最大化,可不,反而把此前获取的利益也要一并吐出来了。

只是,就算这处违建房屋被拆除了,还有三大疑问需要解开。一是除“提灯定损”房屋是违法建筑外,其他建筑是否也存在没有办理建设手续、扩大建筑范围等方面的问题呢?如果有的话,是否也要拆除呢?二是像“提灯定损”房屋这样的违法建筑都能堂而皇之地建成并经营,当地政府及有关方面到底是如何依法执政的呢,是视而不见还是房主有什么关系、什么背景,或者有什么内幕呢?三是拆除违建房屋会不会给予经济补偿,给予多少经济补偿,依据什么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补偿出现问题,也是会引起蝴蝶效应的。当地正在研究拆除方式,是否也包括经济补偿问题呢?这个关可要把好,把不好,就会发生新的矛盾。

你这站位太高了,真是该给个好市民奖

我是不明白为什么总能第一时间按照“火耗归公”的思路去看问题

既然是违建不应该先是让之前租过这个房子的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撤销合同,让违建者退租金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让违法者敛财,然后以正义的大旗捕之,其违法所得归公。

这逻辑链条真是无懈可击

圣明天纵无过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