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险人士来看下,这个规定是否强势得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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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有人說,保險並不是適合任何人。
在和任何國內客戶溝通前,我最喜歡做的事就是,你記得已存在的疾病或者曾經體檢出現過超標的小指數你都要如實告知,如果沒有如實告知,那麼以後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查到你故意隱瞞,是不會理賠給你的,因為要客戶明白,香港保險就是無限告知,只這樣才不會有紛爭。
當然客戶有時候也不知道什麼要告知,什麼不需要告知,那麼我們就有責任叫客戶給最新的體檢報告我們,那麼就可以更準確的告訴客戶,有什麼疾病需要重新體檢,或者需要B超報告等等之類的,只要在申報健康的時候寫清楚了,相信不會出現你所說的情況。
保險公司能做到這麼大的一間公司,相信不會想著要怎麼去詐騙客戶的錢,而是希望能在公司和客戶之間做一個平衡點,而且拒賠都是有根據的,並不會無緣無故的就拒絕客戶的理賠,想一下每拒絕一個客戶的理賠就會讓公司的形象下跌,信譽不容易建立,但是形象很容易破壞。
相信你這麼認真看保單的條款,也是為了能在以後更順利的理賠而已,提醒一下,保單的疾病定義比條款一樣重要,因為定義決定理賠的速度,例如癌症的理賠是第幾期就能理賠100%呢?
歡迎參考我的對答和文章,希望能幫你解決投保的問題,有疑問歡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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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无限告知。港险就是喜欢偷换这个概念!
谁能告诉大家,某年冬天感冒咳嗽肺炎,要是买保险时忘记了告知,是不是以后肺癌都不赔的?某人犯了脚气,买了2只达克宁擦了两周没告之,是不是以后也会被以“没有如实告知”而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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