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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滿5歲育兒津貼

幼兒年齡

  • 113學年度為108年9月2日(含)以後出生至生理年齡滿2歲的我國籍幼兒。
  • 自112年1月起,幼兒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上也可以申領育兒津貼。

申請方式

  1. 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親送、郵寄,向幼兒現戶籍所在地的以下地點提出申請:
    • 嘉義市:請親送或郵寄至聯合里辦公處。
    • 其他21縣(市):請親送或郵寄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2. 至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檢附資料

  • 育兒津貼申請表(需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簽章),各縣(市)申請表詳見下方連結。
  • 幼兒及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幼兒或申請人(雙親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2名、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發給基準

實施期程 第1名子女 第2名子女 第3名子女
108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 2,500元(每月) 2,500元(每月) 3,500元(每月)
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3,500元(每月) 4,000元(每月) 4,500元(每月)
111年8月1日起 5,000元(每月) 6,000元(每月) 7,000元(每月)

撥付時間

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各月補助款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月於次月月底前撥付補助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雙親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

諮詢管道

相關連結

表件下載區

  • 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問答集
  • 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