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兼職員工要如何供強積金?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博客 - D200415

【MPF】兼職員工要如何供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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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4/15 11:25

最後更新: 2020/04/1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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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兼職員工要如何供強積金?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為本港以至全球帶來史無前例的挑戰,經濟環境隨之轉差,就業市場亦受到嚴重衝擊。即將進入職場的年輕人可能會擔心在這段時間會影響就業機會。有人力資源顧問建議年輕人可先做兼職以充實自己,然後等待機會找份合適的全職工作。當從事兼職工作的朋友,除了要留意薪酬待遇和工作時間等條件之外,亦不要忽略有關強積金(MPF)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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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受僱60日以上要供MPF

別以為只是做兼職工作,強積金就與你無關。事實上,除了獲豁免人士外,不論你每星期工作多少天或多少個小時,只要你介乎18至64歲,而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也受到強積金制度保障,你的僱主都必須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和作出供款,否則即屬違法。要注意,60日的僱用規則是指你與公司維持僱傭關係的時期,而非指自你受僱日期起計的工作日數。

舉例說,你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受僱於一間時裝店,擔任售貨員。雖然你每星期只上班兩天,每次工作10小時,但由於你的受僱期多於60日,時裝店老闆仍要為你登記參與強積金計劃。如果這份兼職工的每月收入低於7,100元,雖然你毋須供款,但老闆也須為你供強積金,供款額為有關入息的5%。

另外,由於僱主毋須安排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因此僱主為新僱員作出的首次供款,應該是在僱員受僱第60日所在的公曆月後的第10日或之前。

假設員工的受僱首日是今年的6月5日,而受僱第60日是8月3日。由於8月3日屬於8月份的供款期,因此僱主應在緊接8月之後的下一個月的第10日或之前,亦即9月10日或之前為員工作出首次供款,一併作6、7及8月的三個月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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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積金局

欄名 : 積金為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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