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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pay leave】打工仔被逼放無薪假期?職工盟教3招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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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2/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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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pay leave】打工仔被逼放無薪假期?職工盟教3招保權益

本港經濟陷入技術性衰退,加上今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不少企業受到衝擊,並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期(No-pay leave),節省開支。公司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時,打工仔只能接受不能拒絕嗎?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就提出以下3個方法,教打工仔保障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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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打工仔有權向公司提出反對

職工盟指,如公司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員工有權拒絕,因僱主有責任向月薪員工支付完整工資。職工盟引述立法會文件CB(2)1949/02-03(01)號指,政府曾清楚回答議員查詢,表示倘若僱員與僱主之間的僱傭合約是訂明以固定月薪計算報酬,僱主須事先得到僱員的同意,才可作出無薪假期的安排。

至於日薪僱員,由於薪金是按日計算,是按僱主安排上班,當僱主作出停業決定時,就不會有工作安排予僱員,日薪員工便可能需要接受無薪停工安排。但如果停工日子超過連續4星期一半以上或26星期三份一,則員工可視作被裁員,追討解僱及年資補償。

職工盟指,當僱主用任何方式,包括電話、電郵、公司通告等方式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時,可按需要向僱主提出反對。職工盟更提供拒絕放取無薪假通知書範本,以便打工仔向公司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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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確保日後有追討權利

不少打工仔或擔心不接受無薪假期的安排就要被裁員,因此會在逼於無奈的情況下接受。職工盟指,接受放無薪假,不代表要放棄所有權利。打工仔可留意有關安排的同意文件上,有否寫上「我願意放棄日後追討權利」。如有,則要考慮清楚是否簽署,以免影響日後與僱員協商。此外,職工盟亦建議,打工仔可考慮求助工會,團結同事與僱主協商在經濟環境轉好時,以其他形式補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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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釐清與僱主商討條文

公司安排員工放無薪假,是一項僱主僱員雙方同意的「協議」,如沒有文本證明,或會引起爭議。當簽署協議或與僱主協商無薪假的安排時,職工盟建議打工仔可留意以下事項:

  • 法定假日:僱主如安排無薪假是跨越法定假日,需額外補回薪金或日後補假,因為根據《僱傭條例》 第17條「休息日的給予」內已明確指出:僱員除有權享有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外,尚有權享有休息日。因此假如無薪假橫跨法定假日,僱主需視當天為無薪假,並且把該假日在無薪假完結後補回。
  • 兼職權利:有些僱傭合約限制了員工兼職或從事其他職業的權利,僱員在被停工的同時,可以要求僱主放寬相關條款,以讓僱員可以從事其他崗位,賺取收入。
  • 補償:僱員可以爭取僱主書面承諾,當業務回復穩定,或盈利到達一定程度時,以特別津貼或花紅補償僱員無薪假的損失。
  • 期限:職工盟指,打工仔盡量不要同意沒有限期的無薪假停工安排,因為僱傭條例保障僱員如被單方面停工4星期工作日數只得正常的一半,或26星期工作日數只得正常三分一,僱員就可以行使停工引致變相解僱的權利,追討僱主代通知金及年資補償。

責任編輯: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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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 : 職場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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