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刑法第276條及第284條 對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罪規定如下: 業務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非常荒唐的是 法官審判時引用上述法條 開刀救人的醫師 和開車撞人的砂石車司機 竟然完全相同!
目前刑法第276條及第284條 對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罪規定如下: 業務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非常荒唐的是 法官審判時引用上述法條 開刀救人的醫師 和開車撞人的砂石車司機 竟然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