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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公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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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署公約、直接適用申根簽證的國家
已簽署公約,但尚未完全適用申根簽證的國家

申根區域[編輯]

  • 《申根公約》的成員國稱「申根公約國」,開放邊境的成員國稱「申根國」,開放邊境申根國整體又稱「申根區」。
    • 「申根國」指加入申根公約(又稱申根協議Schengen Agreement)並開放邊境的國家。
    • 多數成員國取消彼此之間的邊境管制,只要持有任一成員國的有效身份證、居留證或簽證(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就可以在所有有開放邊境的成員國境內自由行動。此類國家土地稱「申根區」(Schengen Area) ,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由遷徙區。
    • 申根公約是在歐洲聯盟(簡稱歐盟) 的歐洲共同體發展下延申的邊境管制協訂,並非所有的歐盟會員都參與,而參與申根協定的也不限歐盟國成員。


  • 邊境管制會在抵達「申根區」的第一個入境國家設有海關檢查證件;離開申根國家也是在「申根區」的最後一個離開的國家海關出境及辦理退稅。
    • 例如由德國搭乘火車或巴士到波蘭,兩國之間並沒有海關哨檢查證件。
    • A-B-C-D : A為出發國(非申根國家),B.C為轉機點 (申根國), D為目的地 (申根國)
      需在B辦理入境通關。例如自台灣出發,到德國轉機到荷蘭再轉機到丹麥,在德國機場就需通過海關查證的手續,之後就是境內飛行,不會再有查驗簽證的海關。
    • D-C-B-A : 同上例子的回程。會一直到 B登機(回到A) 前才有海關出境程序,這裡才能辦理退稅。


  • 並非所有加入申根公約的國家均有邊境開放,仍有少數成員國要求須另辦該國簽證始可入境;有部分非成員國開放持申根簽證者入境,不必另辦該國簽證。
    自《申根公約》簽訂以後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進來,請每次辦理簽證前應查詢最新適用國家。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申根區」計有二十五個國家、及八個間接適用申根簽證的國家。



簽證申辦[編輯]

  •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本站並非官方單位,並提醒您出國前簽證種類及護照效期務必自行檢查。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的使領館或代表機構或其外交部公佈者為準。各駐台使領館及代表機構名錄請參考外交部全球資訊網外交資訊。
  • 申根國家有以下五種類型的簽證(Type A、B、C、D、D+C)。
  1. 轉機簽證
    • 機場轉機不入境簽證/Airport transit (Type A): 不得入境申根國,限一次或兩次 。歐方規定某些特定國家國民即使是單一機場轉機也一定須申辦A類簽證(名單參考)。自2011.1.11起持ROC護照免申請此類簽證。
    • 過境入境簽證/Transit (Type B) :因轉機因素可入境申根國,限一次或兩次(多次須申請特許)、停留期限為五天 。在「申根區」二個(或以上)機場的轉機,即使不出機場,亦須請申請此類申根簽證。自2011.1.11起持ROC護照免申請此類簽證。

  2. 短期簽證/Short Stay (Type C)
    • 90天以內都算短期。凡是申請以短期停留為目的而得到的簽證,都是這種的申根簽證。
    • 必須在簽證有效期內進入及離開「申根區」,而且不可超過簽證上允許的停留天數。持符合規定之C類簽證便可在「申根區」(非單一申根國)內自由穿梭往返。
    • 短期(Type C)申根簽證在申根區境停留的上限是6個月期間內最多停留90天,
      • 自2011.1.11起持ROC護照免申請此類簽證。進出申根地區沒有次數限制,但六個月內的累計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計算期含入/出境當天。請參考六個月的起始如何計算

  3. 長期簽證/Long Stay (Type D)
    • 90天以上算長期。只對某一個國家入境有效的簽證,凡是為申請長期居住而得到了簽證,都屬這種。
    • D類簽證又稱居留簽證,為單一國家非申根型態簽證(不得去其它申根國),只能從發給簽證國入境,但允許在必要情況下於入境之前從另一個申根國家於5日之內過境。可於抵達該國後的一周內辦理這個國家的長期居住手續,然後憑這個國家的居住卡可在申根國間自由出入,享受"申根待遇"。
    • 未辦理居住卡,倘需前往其它申根國家,自2011.1.11起持ROC護照免申請短期停留申根簽證,但仍需注意短簽的停留規定(請參考上述)。因申根區內各國之間沒有邊境檢查,持D簽的短期(C簽)免簽停留日期計算目前尚無各案瞭解,請自行注意相關規定。


  • 不是申根國家發的簽證都是屬於申根性質的簽證,申根型簽證只是申根國家核發簽證的其中一種,指: 持該證在申根區各國間週遊的許可。以在申根區停留天數90天以上或是以下,作為是否取得申根簽證的分野。90天以下可取得申根區25國通行的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90天以上只能發給單一國簽證(National Visa)。
    • 至法國遊玩15天,可適用法國申根簽證(TYPE C)。持ROC護照免申請此類簽證。
    • 至法國工作留學三個月或更久,應先申請法國簽證(TYPE D)再轉換當地的申根區居留證。
    • 持法單國D簽至法國工作或留學,尚未取得法國居留證前,欲至德國觀光,可持ROC護照至德國半年內累計停留最多90天。


  • 台灣護照持有人5月去了申根區,待到7月底去英國,9月再去西班牙一個月德國一個月,這樣第二次進申根區(從英國進入的那次)需要簽證嗎?
    • 申根短期停留有6個月內限停90天的規定。
      假設是2011/5/1第一次進入申根區, 那麼6個月內到2011/11/1內都可多次進出申根區, 但是累計停留天數最多90天(含入出境那天)
      • a)如果5/1 - 7/29已待滿90天, 那麼要到11/2才能再進入申根區,又有新的90天停留
      • b)如果5/1- 7/26 已待86天, 9月份再度進入申根區則只能停留4天。
        • b-2)承b, 或是可以在期限前4天(算式: 90-86) 10/29進入申根區後, 中間不用出境, 這次可最多停留90天(可待到2012/1/26) , 但下次到2012/5/2 才能再進申根區
        • b-3)承b2, 10/29進入申根區後, 11/27離開申根區(這次停留30天) , 那麼從11/28- 2012/5/1 期間總停留天數剩60天 (算式:90-30)
    • 免簽的情況下不管是用第一個半年, 或是利用兩個半年期效連接停留, 一次就是只能待最多90天。
    • 如果是利用兩個半年期效連接停留, 第2個半年停90天的天數會被前一個半年剩下的停留日吃掉, 以b2及b3來說, 第二個半年只能用86天。
    • 如果需要6個月內停90天以上, 應去申請主要停留國的單國長期簽證, 再輔以免簽的短停來週遊其它申根國。
    • 更多參考六個月的起始如何計算


注意事項[編輯]

  • 至申根國家旅遊免簽入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
  1. 私人旅遊目的
    • 住宿:預訂旅館相關資料,或預借宿朋友、親戚家裏可提供屋主邀請函,或其他住宿證明。
    • 行程:合宜之旅遊計畫文件,旅行團體訂位證明,。
    • 返程:回程機票或是整趟旅遊機票。
  2. 商務目的
    • 造訪公司發出之邀請函或是貿易、工業、工作相關會議、大會、活動邀請函;或其他貿易關係、工作目的關係相關證明文件;或參展或會議入場卷。
  3. 學習或是參加其他訓練課程目的
    • 教學單位核發之註冊相關證明文件;或學生證或是上課證明文件。
  4. 政治、科學、教育、運動、宗教或其他目的
    • 邀請函、入場證明文件、註冊或載有主辦單位及時程之節目表或是其他適合證明文件。


  • 旅遊健康保險
    • 進入申根會員國須辦理簽證者,於申請簽證時須出示涵蓋於申根國家停留期間之旅遊健康保險。
    • 進入申根會員國免辦理簽證者,縱使您法定之健康保險體系已有提供國外旅遊期間之相關保險,仍極度建議您購買涵蓋於申國國家境內旅遊期間之旅遊健康保險。
    • 旅遊期間仍有發生意外或疾病的風險。萬一不幸真的發生,昂貴醫生診療費及醫院費用將快速累積。屆時如果沒有健康保險,您將必須單獨負擔所有昂貴的醫療費用。您法定的健康保險機構可以提供您於歐洲旅遊之保險資訊。但是,部份費用並不包括在內。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移送費用。這個時候,額外的旅遊健康保險將可填補這些遺漏。


直接適用申根簽證的國家[編輯]

某些國家的特定地區 (通常為境外屬地) 並不屬於申根區域,必須特別申辦該國簽證才可以入境

比利時[編輯]

荷蘭[編輯]

盧森堡[編輯]

  • 短期簽證由比利時駐台機構代辦

法國[編輯]

  • 所有海外屬地均不屬於申根區域

德國[編輯]

  • 境外屬地 布辛根 (Büsingen)、外海屬地黑爾戈蘭島 (Heligoland) 不屬於申根區域

瑞士[編輯]

奧地利[編輯]

西班牙[編輯]


葡萄牙[編輯]

義大利[編輯]

  • 境外屬地 Campione d'Italia 不屬於申根區域

希臘[編輯]

  • 聖山 (Mount Athos) 不屬於申根區域
  • 短期簽證由西班牙駐台機構代辦

丹麥[編輯]

瑞典[編輯]

挪威[編輯]

  • 挪威不是歐盟成員國,以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加入《申根公約》。
  • 海外屬地斯瓦爾巴群島 (Svalbard) 不屬於申根區域
  • 短期簽證由丹麥駐台機構代辦

芬蘭[編輯]

  • 短期簽證由瑞典駐台機構代辦

冰島[編輯]

  • 冰島不是歐盟成員國,以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加入《申根公約》。
  • 短期簽證由丹麥駐台機構代辦

波蘭[編輯]

捷克[編輯]

斯洛伐克[編輯]

愛沙尼亞[編輯]

拉脫維亞[編輯]

立陶宛[編輯]

匈牙利[編輯]

斯洛維尼亞[編輯]

馬爾他[編輯]

列支敦士登[編輯]

間接適用申根簽證的國家[編輯]

賽普勒斯[編輯]

  • 已簽署公約,但實施日期未定
  • 採用部份申根規定,2011.1.11 起開放台灣護照持有人免簽進入

保加利亞[編輯]

  • 已簽署公約,但實施日期未定
  • 採用部份申根規定,2011.1.11 起開放台灣護照持有人免簽進入

羅馬尼亞[編輯]

  • 已簽署公約,但實施日期未定
  • 採用部份申根規定,2011.1.11 起開放台灣護照持有人免簽進入

克羅埃西亞[編輯]

  • 已簽署公約,但實施日期未定
  • 採用部份申根規定,2011.1.11 起開放台灣護照持有人免簽進入

安道爾[編輯]

  • 非申根公約國
  • 與鄰國西班牙法國之間仍有邊境檢查,但任何可以合法進入西班牙或法國的人員在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皆可合法進入,但必須持有多次簽證才可再回到法國或西班牙

摩納哥[編輯]

  • 非申根公約國
  • 其唯一的鄰國法國之間沒有邊境檢查,摩納哥港口的邊境檢查亦由法國人負責。

聖馬利諾[編輯]

  • 非申根公約國
  • 義大利間無邊境檢查

梵諦岡 (教廷)[編輯]

  • 非申根公約國
  • 義大利間無邊境檢查


不適用申根簽證的國家[編輯]

英國[編輯]

  • 申根公約成員國家 ,非申根區國家。有限加入,僅提供警方合作,並未取消邊境檢查(來往愛爾蘭例外)。
  • 持台灣護照,赴英國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免簽證入境。

愛爾蘭[編輯]

  • 申根公約成員國家 ,非申根區國家。有限加入,僅提供警方合作,並未取消邊境檢查(來往英國例外)。
  • 持台灣護照,90天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

參考[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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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頁由 Kelly K.P.Chen 於 2016年5月23日 (星期一) 00:45 更新。 並感謝先前 Wayne SuKelly K.P.Chen、背包攻略使用者Jasonpai、背包攻略匿名使用者 及 其他 對本頁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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