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億高中生案看繼承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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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臺中賴姓男高中生繼承5億的房地產,卻在與夏姓男子同婚後的幾小時離奇墜樓死亡。此外,賴姓高中生法律上的阿公,可能其實是他的生父,也因此讓整個事件,增添許多的討論熱度。那麼我們就來根據這起事件探討誰可以繼承這5億遺產,看看這5億遺產該怎麼分?

  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之外,繼承順序從第1到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子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有直接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第2順位:父母

  當沒有第1順位繼承人時,才開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第3順位:兄弟姐妹

  若沒有第1、第2順位的繼承人時,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養兄弟姊妹。

第4順位:祖父母

  當沒有第1、第2及第3順位繼承人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養父母之父母才可以繼承。

  在5億高中生新聞事件中,賴姓高中少年並無子女,所以沒有第1順位繼承人,第2順位是父母,由於父親已經過世,所以第2順位繼承人只有大陸籍的媽媽;因此,如果少年的同婚是在有效成立的情況下,繼承人就是夏姓配偶及賴母兩人。

繼承順序確認後,再來就是怎麼分,分多少。

  由於賴姓高中生死亡,可能也沒有立遺囑,而在沒有寫遺囑的情況下,原則上可由全體繼承人依照約定好的情況去做遺產分配;然而,若當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共識,民法第1144條為了讓遺產公平分配特別規定共同繼承時,每一個繼承人可獲得遺產的比例。

  這個比例又再因5種情況,而有所不同:

1.若被繼承人只有配偶,沒有小孩及其他順位繼承人,當然由配偶全得遺產;若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則由該順位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2.被繼承人有配偶及子女,應繼分由配偶和子女均分。

3.若配偶和父母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1/2,剩餘1/2再由父母平均分配。

4.若由配偶和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1/2,剩餘1/2再由兄弟姊妹平均分配。

5.若由配偶和祖父母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2/3,剩餘1/3再由祖父母平均分配。

  所以原則上由夏姓配偶繼承遺產的1/2,剩餘的1/2則由賴母繼承。

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