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羅書院發展 1843 聖公會神職人員到達香港 英國聖公會委派史丹頓牧師(Revd Vincent John Stanton)來港,以在英國籌得的捐款辦學,培訓華人,冀望學生學成後,成為神職人員,或貢獻社會1845年,史丹頓牧師獲政府批撥山上一幅土地(現為己連拿利,又名鐵崗)建校。1847年,書院落成最早期的建築,並於1849年開課。 1851 聖保羅書院正式成立,協助政府培訓翻譯員 1851年,書院正式成立,命名為「聖保羅書院」。同年,英國駐華商務委員批准,每年補助聖保羅1200元,培訓翻譯員,附帶條件為港督每年有權提名6名學生擔任翻譯。政府學校因而開始挑選有潛質的學生到聖保羅書院升學;而為挑選學生,每半年會舉辦考試,考核科目包括:英文、聖經、四書、地理等。每次約有7至13名學生獲選,成績最佳者更會獲頒獎學金,成為香港公開考試的開端。 1853 聖保羅書院創立師範敎育先河 早於1850年,已有政府學校敎員轉至聖保羅書院接受師範培訓。其後於1853年,亦有兩名聖保羅學生獲派至中環及黃泥涌之政府學校敎授英文。 1861 伍廷芳畢業於聖保羅書院 伍廷芳獲廣州一所敎會學校牧師推薦,於1856年來港入讀聖保羅書院,1861年畢業;後來成為首位華人大律師,並擔任首位華人非官 守議員及署理巡理府等要職。
香港敎育發展 1841 英國佔據香港島,見諸於 1842 年中英簽署之《南京條約》 1842 西方宗敎團體先後來港辦學 來港辦學的宗敎團體,包括:馬禮遜敎育協會、美國浸信會、倫敦傳道會、美國公理會、英國聖公會、羅馬天主會等。敎會藉著辦學傳敎及培育本地牧師與神職人員。在港府政策支援下,敎會學校得以迅速發展。 1847 港府成立「敎育委員會」,負責監管受資助的學塾 「敎育委員會」鼓勵英文普及敎育,有利英人管治。1852年,聖公會會督兼聖保羅書院監院施美夫會督獲委主席。 1860 改組「敎育委員會」,重視英語敎育 1860年,政府將「敎育委員會」改組為「敎育諮詢委員會」,並建議停辦所有維多利亞城的皇家書館,將學童合併至新建的中央書院就讀,同時採用英語爲主要敎學語言。 1860 中英雙方簽定《北京條約》,英國強佔九龍半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