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應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大學校院研究所肄業者,仍應以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資格報考,請勿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
a.填具「應屆畢業生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並於該申請表貼附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
b.畢業(學位)證書繳驗期限:經審查結果屬「准予附條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至遲應於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繳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已入場應試者,其成績不予計算,並不得申請退
費。
c.畢業證書上顯示之畢業日期須早於考試首日,始合於應考資格規定。
d.繳驗之畢業(學位)證書影本務請於證書右上角填妥報考考區、類科、座號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利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