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居家服務**
服務目的:
居家服務是透過訓練合格的照顧服務員,親自到家中為行動不便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提供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身體照顧服務。
服務內容:
1.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服之洗滌與修補、居家環境清潔(以個案生活起居之空間為限)、家務與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及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2. 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換穿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相關服務。
貳、**日間照顧服務**
服務目的: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老人長期照顧之需求,落實社區照顧功能及在地老化政策,並減緩照顧者照顧壓力,減輕家庭照顧經濟負擔。
服務內容:
1. 生活照顧:生活照顧服務(個人衛生、安全維護、餐點、午憩、洗澡、交通等服務)。
2. 生活自立訓練:訓練個案日常生活之自我照顧,以維持身體最佳之功能狀況。
3. 健康促進:各項體能運動類課程、體操、唱歌、棋藝、球類及各類健康講座等。
4. 文康休閒活動:設計適合老人之團體活動或個人之文康活動,分為動態與靜態活動,協助老人培養個人喜愛之休閒活動。
5. 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由中心備有之交通工具或連結本縣交通接送服務,提供日間照顧中心年長者使用(依各中心交通費之收費標準收費)。
6. 家屬教育與諮詢服務:由社工或護理人員提供家屬醫療保健、心理、社會等諮詢服務;辦理家屬照顧方案、支持團體及聯誼性活動。
7. 護理服務:每日測量血壓、定期測血糖等保健服務,並製作成記錄。
8. 復健服務:依老年人個別需要提供適宜之簡單復健工作。
9. 備餐服務: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飲食,是需要結合營養師提供服務,並訂定菜單。
服務提供方式:
各中心有半日托、日托、月托、臨托等服務方式。
叄、**失智症日間照顧服務**
服務目的:失智者在生病的歷程中會出現異於常軌的行為,以失能為主的居家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無法滿足這群個案的需求,由社工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等提供失智老人專業日間生活照顧及多樣化之生活選擇,以減緩家屬壓力及減輕照顧負擔,使生活得以正常安排及提供家屬喘息機會。
服務內容:
(可參考日間照顧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
1.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雇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2. 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者,並載明CDR評估結果及分數為1分以上之證明文件。(須1年內之證明)
肆、**家庭托顧服務**
服務目的:
家庭托顧服務指針對失能之老人,由照顧服務員於家庭住所內,提供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安全性照顧等服務,並依失能老人之意願及能力協助參與社區活動。
服務內容:
1. 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2. 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服之洗滌及修補、文書服務、備餐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連絡醫療機構、文康休閒及協助參與社區活動等服務。
3. 安全性照顧:注意意常狀況、緊急通報醫療機構、協助危機事故處理及其他相關服務。
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之65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或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備註: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聘請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用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長期照顧服務之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服務者及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伍、**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之65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或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應備文件:
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本縣府輔助器具資源中心開立之輔具評估證明書、專業治療師開立之輔具評估表、中低收及低收入戶證明、估價單(註明廠牌、型號及價格)及型錄或照片【以下申請項目須檢附:輪椅(A級與B級)、特製輪椅、氣墊床、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移位機、居家護理床、輪椅坐墊等。】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設施:
改善計畫書、設計草圖、施工前照片、產權證明影本、屋主同意書(非本人屋者附)。
相關服務請洽詢雲林縣輔助器具資源中心
電話:05-5339620傳真:05-5337028
為避免各項輔具資源重疊及浪費使用,本縣輔助器具資源中心將生活輔助器具補助、租借、維修、復健訓練、指導等相關福利彙整服務,故相關問題需求歡迎洽詢:雲林縣輔助器具資源中心。
服務專線:05-5339620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1樓
也歡迎您將閒置不使用的輔具捐贈輔助器具資源中心
陸、**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服務目的:
提供本縣用餐不便且需人協助之獨居老人用餐服務,運用社區資源及連結,維護並滿足生存基本需求,使之活得安心、放心。
服務內容:
1. 送餐服務。
2. 視服務對象需求,提供個別性飲食。
服務對象:
1. 低收入及中低入失能之獨居老人。
2. 低收入及中低入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柒、**交通接送服務**
服務目的:補助中重度失能者使用類似復康巴士之交通接送服務,以滿足就醫與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為目的。
服務內容:
1. 就醫服務。
2. 社區保健服務。
3. 社區醫護服務。
4. 社區復健服務。
5. 輔具服務。
6. 日間照顧服務。
7. 家庭托顧服務。
8. 其他社區式服務。
服務對象:
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暑規定,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資格具有交通接送服務需求者。
交通接送服務資源:
免付費專線:0800-020-178
捌、**到宅沐浴車服務**
服務目的:
1. 創新到宅沐浴服務:開發社區沐浴車照顧資源,提供多元普及及可近之沐浴服務。
2. 落實在地老化之理念:透過人本專業沐浴服務,重視失能/獨居長者身體清潔之個別需求,提升生命尊嚴,滿足其居家安老之期待。
3. 提供照顧者喘息與支持:透過本服務之輸送,協助照顧者回應失能者身體清潔之照顧需求,降低照顧者壓力。
服務對象:
1. 無法自行沐浴或家屬無法執行沐浴之居家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2. 本服務對象須經服務單位專業人員評估是否適宜沐浴服務。
服務單位:
1. 天主教若瑟醫療財團法人若瑟醫院
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新生路74號
電話:05-6337333轉2231或2275
2.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臺灣省雲林縣支會
地址:雲林縣東勢鄉復興村復興路5-2號
電話:05-6996538
3. 中國醫療大學北港附設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地址:雲林縣北港鎮新德路126號
電話:05-7837901轉1100
補助標準:
到宅沐浴車服務:每次以550元計算
1. 一般戶:政府補助300元;自付額250元
2. 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最低生活費用1.5-2.5倍者;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政府補助400元:自付額150元
3. 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最低生活費用1.5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政府補助550元;自付額0元
玖、**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服務目的:
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低收入)之重度失能者(中度失能且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卻有進住必要者,得專案補助。),如有住進機構之需要,由政府全額補助。
補助標準:
1. 每人每月最高以新臺幣17000元計。
2. 補助對象不包含未滿65歲以上的失能者及輕度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拾、**失智症照護**
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
服務單位:天主教若瑟醫療財團法人若瑟醫院。
服務專線:05-7002653
服務內容: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醫院轉介至「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提供認知促進課程,家屬支持團體等資源服務。
失智照護服務內容:
E環境:‧友善社區營造‧健康識能傳播‧社區資源支持
ˇ認知促進、緩和失能
ˇ失智友善社區多元方案
ˇ安全看視創新方案
C照顧協調者:‧引導、協助家庭照顧者,提供相關資訊及轉介服務資源
ˇ喘息服務
ˇ互助家庭
ˇ家庭關懷訪視
ˇ家屬照顧課程
ˇ家屬支持團體
△連結社區資源
△資源連繫會議
M醫療照護:‧失智程度判定‧記憶及行為治療‧一般照護治療
△個案管理登錄
△協助記憶門診完整評估
△協助診療照護諮詢
△協助持續醫療照護追蹤
△協助急性症狀醫療照護轉介
C服務提供者:‧以失智症個案為中心,提供所需服務及生活支持
居家服務、居家復健、居家護理、環境改善、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團體家屋、小規多機、安寧照護、機構照護
醫療服務:
本縣指定開設失智門診
(另各醫院神經科或精神科皆可協助失智症診斷)
1.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2. 天主教若瑟醫療財團法人若瑟醫院
3.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雲林基督教醫院
4. 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1. 斗南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地址:雲林縣斗南鎮田頭里後庄路156之1號
電話:05-5972698
2. 莿桐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地址:雲林縣莿桐鄉麻園村榮貫路127號
電話:05-5712736
3. 虎尾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新興里16鄰民生路19號
電話:05-7002653
4. 西螺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地址:雲林縣西螺鎮廣興路180號
電話:05-5876437
5. 元長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地址:雲林縣元長鄉鹿北村明鹿路79-1號
電話:05-7982007
照護服務(機構式)
1.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附設護理之家
2.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附設護理之家
3. 安生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4. 洪揚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5. 天主教若瑟醫療財團法人若瑟醫院
6. 佳佳護理之家
7.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雲林基督教醫院
8. 育仁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9. 私立玉妹紀念護理之家
10. 襃忠三仁診所附設護理之家
11. 長青護理之家
12. 雲林縣私立慈恩護理之家
13. 中國醫療大學北港附設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拾壹、**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
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之65歲以上老人或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衰弱老人、輕度失能、輕度失智、中度失能、中度失智。
*不包括重度失能老人
方案類型:
肌力強化運動、生活功能重建訓練、社會參與、口腔保健、膳食營養、認知促進、音樂、美術。
受理單位:
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衛生所申請後,傳真至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拾貳、**出院準備服務**
基於長期照護“社區為重、病人為尊”的服務理念,衛生福利部規劃“出院準備服務”,結合醫師、護理人員、社工師、營養師、呼吸治療師、復健師等專業醫療人員,期望能透過出院的準備項目,讓您安安心心、從從容容的出院。
目的:
‧各醫療相關專業人員聯合提供一系列的服務,細心為您著想,提供慢性病持續性照護的需求。
‧協助您充分準備出院後的各項照顧能力,讓病患與家屬安心的出院。
‧協助病患及家屬免除出院時準備用物與決定安置地點時候勿忙、尷尬。
‧出院後透過社區資源協調及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合作,協助轉介及安置,以保障病患後續性、就近性的照護。
‧出院準備服務即是由專業人員於住院中就幫您~評估病患出院後的照顧需求。
‧與您和家人共同擬定適合病患出院後的照顧計畫。
‧疾病知識的指導與主要照顧者對照顧技巧的指導。
‧病患出院後,以電話追蹤關懷情形及提供醫療諮詢服務。
‧出院後依照您的特殊狀況至家中提供探視與協助。
雲林縣出院準備服務無縫接軌流程:
醫院端轉介,於個案出院前3天完成評估。→3天內核定→(服務項目)醫院轉介的總個案數之長照服務至少包含居家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喘息及簡易生活輔具等五項其中之三項。→返家後7日內提供服務。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1個月複評。
拾叄**喘息服務**
服務目的:
提供家庭照顧者從持續照顧職責中獲得休息機會,有效減輕其負荷,預防照顧者成為下一位受照顧者,使照顧者及其家人能走更長遠的路,並減少因過度疲累而提早放棄家庭照顧。
服務內容:
1.機構喘息服務:短期將個案送至本局簽訂之合約機構,接受機構全天24小時照顧(含護理服務、醫療服務、復健服務、日常生活照顧訓練、營養諮詢營養配方提供)。
2.居家喘息服務:由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替代家屬照顧個案,提供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身體照顧服務等,每日6小時計。
3.以上兩項服務可混合搭配使用。
服務對象:
限定照顧者須要照顧個案長達一個月以上者,本服務以本國家庭照顧者為服務對象。
拾肆、**居家復健服務**
服務目的:
由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到家中提供居家復健服務,並以可近性方式為失能民眾提供積極性的復健治療,提高體能與日常生活功能獨立自主的能力,協助患者重新增進功能且融入社會,以減少長期照護需求並增進生活品質。
服務內容:
1. 居家物理治療:
(1) 物理治療評估。
(2) 個人運動訓練與指導,含功能性活動訓練與心肺適能訓練。
(3) 疼痛物理治療。
(4) 慢性傷口輔助治療。
(5) 輔具評估、使用訓練及指導。
(6) 環境改善評估與諮詢。
(7) 照顧者及服務對象教育與諮詢。
2. 居家職能治療:
(1) 職能治療評估。
(2) 日常活動功能及社區生活參與之促進與訓練。
(3) 日常活動安排能力之促進與訓練。
(4) 生理、認知、心理與社會功能之維持與開發訓練。
(5) 輔具與副木需求之評估、設計、製作、使用訓練及指導。
(6) 環境改善評估、諮商與適當性檢測。
(7) 照顧者及服務對象教育與諮詢。
服務對象:
1. 個案應優先使用健保復健治療資源,如仍有需求時,經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核給。
2. 若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認為個案具高恢復潛力,則可提出延案申請,但須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准。
注意事項:
民眾需先自行至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書或醫囑,並備妥後交給治療師俾憑提供居家復健服務。
拾伍、**居家護理服務**
服務目的:
1. 使偏遠地區或健保不給付之個案能得到居家護理服務。
2. 協助出院後個案能在社區中獲得醫護專業人員提供連續性照護。
3. 減少病患住院費用及家屬往返醫院費用及人力。
4. 減少病患及家屬出院後之焦慮。
5. 為使家庭維持既有的功能與生活品質。
服務內容:
1. 健保目前給付之護理項目:一般身體檢查(如:血壓測量、血糖測量、尿糖測定)、病情評估、健康問題確立、訪視、診察、治療材料之給予、一般治療處置、呼吸、消化及泌尿系統各式導管與造口之護理(鼻胃管、氣切套管、導尿管、各種引流管,人工肛門等之更換與護理指導)、護理照顧指導、代採檢體送檢及有關病人護理指導及服務可列為長期照顧–居家護理服務內容。
2. 擴大辦理居家護理項目包括:出院護理技巧指導、糖尿病血糖控制不良(不穩)個案之指導、壓瘡傷口護理、定期追蹤的抽血項目、膀胱訓練、管灌食指導、大小量灌腸、指導照顧者處理失智老人之行為問題及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的護理服務項目。
服務對象:
1. 個案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2. 有明確之醫療或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3. 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或出院繼續護理之個案。
補助對象:
個案應優先使用健保居家護理資源,如仍有需求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居家護理需求者,可提供每月最多2次之居家護理服務。
拾陸、**照顧/安養機構**
*長期照顧機構指下列辦理老人照顧服務之機構:
1.長期照顧型:以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2.養護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3.失智照顧型: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須受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安養機構:指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法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