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達瑞」被法院起底,資深記者談網路「匿名評論」與記者「實名制」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翁達瑞」被法院起底,資深記者談網路「匿名評論」與記者「實名制」

「翁達瑞」被法院起底,資深記者談網路「匿名評論」與記者「實名制」
截圖自東北師範大學文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匿名或以真實姓名發表言論,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更重要的是,名門正派媒體的特稿或評論即便有筆名,大家也都知道他本人是誰——因為你有資格評論別人,同樣要有雅量讓別人評論你。

前外交官劉仕傑不滿「翁達瑞」言論提告,經檢方查證「翁達瑞」真實身份就是「外界猜測的那位陳教授」。

「翁達瑞」為什麼匿名評論?先說我對評論者需不需要具名的看法。

匿名進行評論,仍然得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首先,匿名或以真實姓名發表言論,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

媒體工作20載。我處理過不少同事的妨害名譽案件。我自己也曾被告。在媒體法律實務上,匿名報導和評論者,只要被提起《刑法》妨害名譽訴訟,檢警會去函記者服務的媒體或查證IP,查出真實身分。

而刑事訴訟通常都伴隨著民事賠償。所以自認為匿名就享有至高無上的言論自由,不用負擔法律責任,顯然太過天真。

第二,媒體動輒以旅美教授稱呼「翁達瑞」,我認為是不負責任,沒有盡到查證義務,甚至連假中立、假平衡都沒有做到。

真的非要寫他看法不成,可以稱呼他「自稱旅美教授」的「翁達瑞」。對於翁指涉的人事,也應該請對方回應並且查證。媒體引述「翁達瑞」的看法,同樣必須負擔以匿名或誹謗他人的政治、道德與法律責任。

第三,名門正派媒體的做法,撰寫特稿或評論通常是具名的。

即便有筆名,前《蘋果》著名專欄作家「司馬文武」,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他就是江春男。具名跟躲在暗處,某種程度代表評論者的政治和道德credit。你有資格評論別人,同樣要有雅量讓別人評論你。另外有一些《辣蘋果》、《木瓜霞》專欄,背後同樣由資深記者主筆,必須負擔法律責任。

那麼,記者需要「實名制」嗎?

去年初,有網友以記者素質差、提問不佳為由,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政府應規範公務機關的公開記者會,所有發問記者都必須實名制。雖然網友的發想,可能是便於在網路上肉搜與自己言論或政治取向不同的記者,用網路霸凌,讓他們心生畏懼。即便如此,我都認為沒有不妥。

所謂記者實名制的問題。過去《蘋果》超過三個記者撰文,就會改成綜合報導,目的是節省字數。記者少了一點成就感,但報社版面較乾淨。只寫XX中心綜合報導,不標記者名,少數例外是平面媒體在調查報導或可能傷害到與採訪對象關係,或危及人身安全,藉此迴避日後採訪時的尷尬、衝突。

但真正的記者其實是不害怕,不需要匿名報導和評論。

網媒即時新聞、點閱率爆炸時代,一個記者一天平均處理八條稿,人力與新聞量供需失衡,內容農場化,抄來抄去,綜合報導成為改寫的代名詞。網路平台制衡主流媒體,PTT八卦版拒絕轉貼綜合報導的新聞。部分媒體回頭要求記者掛名,落實實名制。才能回頭去賺PTT擴散的點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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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進版畫面截圖

在我眼中,沒有明確理由的匿名評論者,不少是享受道德之上、法律之下,攻擊言論的快感。不管被視為親綠寫手「翁達瑞」或被視為藍綠白側翼粉專、明明是媒體人卻取了代號當網路遊俠的,都有政治、道德上的疑慮。也不可能自外於法律。

這是網路與主流媒體匯流與衝突的年代。

我的身分是記者。我的媒體靈魂、評論也是記者風格。具名、實名是最基本的信仰。我沒有站在哪一邊。我個人臉書、粉專都是具名撰寫的,都不代表媒體,都是實名制。我信仰完全的自由,網路權利對等。我願意放棄媒體跟記者的優越性。僅僅以個人姓名的發文,向鄉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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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