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翁仁賢縱火燒死6家人 一、二審判死 | 公視新聞網 PNN

除夕夜翁仁賢縱火燒死6家人 一、二審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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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桃園一名男子翁仁賢,在除夕夜家人圍爐時縱火,造成父母等6名家人死亡4人受傷,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今天高院更一審,還是判翁仁賢死刑。

選在除夕夜當天,家族親人圍爐吃飯時,男子翁仁賢涉嫌在家門外的廣場和餐廳內,潑灑汽油縱火,家人逃生不及,造成父母、姪兒等6人死亡,4人受傷,全案歷經一、二審,翁仁賢都被判死,去年最高法院以二審有部分事實沒有釐清為由發回,20日高院更一審,雖然撤銷原判決,還是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翁仁賢死刑。

高等法院發言人 連育群表示,「(合議庭)認為被告泯滅人性,惡性重大,非處以死刑,顯然難以導正教化,本件被告罪無可赦,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一場大火,導致親人嚴重死傷,高院合議庭認定翁仁賢沒有重大精神疾病,惡性重大,犯後態度更是惡劣,而先前更一審開庭時,翁仁賢不旦表示,自己沒有提起上訴,也多次在庭上痛罵法官胡說八道,而引起關注。

翁仁賢家屬說,「一定是維持死刑,家屬的心聲一定是這樣,維持這個,因為他一點悔意都是沒有。」

一夜失去多名至親,在火災中倖存的家屬,一直無法原諒翁仁賢的犯行,這次翁仁賢被判死刑,也在他們預期的結果,而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