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士-就業掛鈎課程

就業掛鈎課程申請須知

1. 僱員再培訓局所有培訓課程的基本申請資格:

(i) 香港合資格僱員(即合法在香港居留並可無條件自由受僱或工作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定居人士);及 

(ii) 年齡在 15 歲或以上;及 

(iii) 學歷在副學位或以下程度;及 

(iv) 申請人須符合課程的入讀資格,包括個別課程根據行業/職位的發牌條件或法例要求。 

2. 正修讀非僱員再培訓局的全日制課程學生不可報讀僱員再培訓局課程。 

3. 本處的僱員不可報讀由本處提供的任何僱員再培訓局課程。

4. 凡年齡 15 至 17 歲及中學畢業學歷程度或以下的待業、待學青年人,應報讀「青年培育計劃」 課程。 

5. 報讀就業掛鈎課程的申請人必須是失業、待業或失學人士,並須具備就業意欲,以及對相關工作有興趣。本處以面試確認申請人的就業意欲。 

6. 申請人須符合基本申請資格、通知面試及入學試 (如適用),方獲取錄及輪侯編班。

7. 出席率達80%或以上,可獲發培訓津貼。

註:其他入讀要求詳情請參閱僱員再培訓局課程總覽。

(確實開班日期以職員聯絡為準。)

課程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