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暄:元本《通鑑》胡注校餘述略_百科TA说
郭立暄:元本《通鑑》胡注校餘述略
作者  书目文献|发布:2021-06-10 06:19:45    更新:2020-12-28 14: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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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本《通鑑》胡注校餘述略

郭立暄

提要:本文通過對元刻《通鑑》現存印本實物的重新核查排次,初步梳理了其傳刻本的文字源流,嘗試評判了前代學者的校勘得失,並在此基礎上,列舉中華書局標點本脫誤一百〇八條。經過系統校勘可發現,相對于元刻初印本,胡克家本存在先天不足,又有後天造成的人爲缺陷。其權威地位的形成,是由前人對元本胡注系統認知的不全面造成的,又在歷史發展中形成慣性。中華書局標點本在底本選擇上存在偏差,儘管經過細緻校勘,仍保留了胡本的不少脫誤。從今天的公众閱讀要求看,有必要在更換底本的前提下,重新點校一部更高質量的《通鑑》胡注。

關鍵詞:《資治通鑑》 胡三省 嚴衍 熊羅宿 章鈺

司馬溫公《資治通鑑》二百九十四卷《考異》三十卷,以宋元之際胡三省注本最爲詳明。胡氏增入音注,將《考異》列於正文相應字句下,又附《通鑑釋文辯誤》十二卷。胡注傳世第一刻爲元刻十行本,書版明代入南雍,成爲國子監生的讀本。對於該本的形式與文字情形,論之者不多。本文通過實物調查,對元刻本的現存狀況重加梳理,對版片及文字作粗略校對,並以此爲基礎,探究後來傳本的源流與優劣。其中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一、《通鑑》版本研究現狀

國内現有的《資治通鑑》版本研究,成果形式多樣,分以下幾項來報告:

(一)校勘論著

對《通鑑》作校勘的學者,自明代以來有嚴衍、張敦仁、張瑛、熊羅宿等人。章鈺在民國二十年(1931)完成的《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述略》[1],是對後來學者影響深遠的現代校勘成果。章氏校勘底本爲胡克家本,其所取校者不是宋本,便是宋本的影印本,參校之明孔天胤本,也非胡注系統的本子。這說明,其校勘重心在《通鑑》正文而非胡注。

由于章氏未及對胡注元刻本作通校,元刻存在一些疑問,比如現存究竟有幾種不同的修補印本,這些印本文字内容發生過怎樣的漸變,胡克家本所據的又是哪一印次。對於這些問題,章氏没有展開討論。

(二)整理出版

上世紀五十年代,政府(由吳晗和范文瀾出面)組織專家對《通鑑》胡注作標點,交古籍出版社出版。1957年古籍出版社併入中華書局,繼續出版《通鑑》,遂有了中華書局標點本(以下簡稱“標點本”)。這个標點本依據清嘉慶胡克家刊本,並採納章鈺的校勘成果。當時整理工作面臨現實的政治壓力,緊迫的時間限制。[2]在此前提下,應當承認,標點者已對底本作了最優選,可在不開展大規模版本校勘的前提下,[3]迅速提高正文的質量。

不過,章鈺的校勘與標點者的整理,其目標指向並不完全一致:章校目標在於利用宋本清理胡刻《通鑑》的正文脫誤,而標點者的工作對象是包括正文、胡注的整體;前者不校胡注,其成果仍可成立;後者無視胡注,便難免失之一偏的誚責。用前者的思路來完成後者的任務,必生扞格。因此,標點本彼時的底本選擇,從今天的角度來看,又具消極一面:標點者在沿襲章氏思路的同時,也放棄了一次全面提升胡注質量的機會。

(三)版本目録

標點本之局限,其中有條件的因素在。[4]當時新中國尚未開始古籍善本的全面普查,給整理者搜尋比對版本帶來制約。一九九一年,《中國古籍善本書目》編纂完成,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通鑑》胡注元刻本的存藏地點揭示出來,彌補了遺憾。不足之處在於,《善目》於各館所藏元刻的著録,判斷標準不盡統一,每部印本補版至哪一年又未明確,[5]學者無法憑藉這些著録判斷諸本刷印的先後順序,目録編制與學者實際利用仍有嚴重脫節。

(四)研究論文

建國以後,大陸地區對《通鑑》胡注的研究集中於内容方面,就鄙見而言,版本方面的論文數量很少,質量上没有發現可以整體超越章鈺《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述略》的。臺灣地區,根據盧慶輝文[6]统计,在九十篇關於有關《通鑑》的論文中,涉及版本的僅有吳哲夫《元興文署〈資治通鑑〉版本問題疑辨》一篇,即便是這一篇論文,結論也稍有可商。

總之,在《資治通鑑》現有研究中,元刻胡注本系統的積累最爲薄弱。有鑑於此,本文擬沿這一方向開展調查。

二、元刻現存印本之初步調查

元刻本半葉十行,行二十字,注文小字雙行。版心上記大小字數,下記刻工名。刻工有付友實、江君美、江叔度等一百八十餘人,開版字體近元代中後期建刻風格。

圖1 元刻初印本《通鑑》胡注卷端

據明黃溥《簡籍遺聞》,此本刊於臨海,洪武初取其板入國子監,遞有修補。筆者以國内公藏著録爲線索,兼及海外藏本,調查部帙相對完整者,逐葉檢點。今以所見,重加排次,依次分記如下:

(一)元刻初印本。一百五十册。今藏上海圖書館。

(二)元刻明前期修補印本甲(以下簡稱“早印甲本”)。前刻有王磐序。清趙懷玉、金兆燕、莫友芝手跋,莫棠題詩並跋。一百四十八册。今藏北京大學圖書館。

(三)元刻明前期修補印本乙(以下簡稱“早印乙本”)。二百八十六册。前有王磐序,係補寫。今藏日本靜嘉堂文庫。

(四)元刻明弘治修補印本。經嚴虞惇手批,有文彭、文元發、文震孟、文震亨手書題記,嚴虞惇、嚴鎏、嚴有禧、李蕙手書跋尾。一百六十册。今藏北京中國國家圖書館。

(五)元刻明嘉靖元年修補印本。一百五十四册。今藏上海圖書館。

(六)元刻明嘉靖二十年修補印本。一百册。卷一百十二至一百二十一、卷二百十五至二百三十一配清嘉慶胡克家刊本。今藏天津圖書館。

(七)元刻明嘉靖二十一年修補印本。存六十八卷。潘景鄭、顧廷龍題識。今藏上海圖書館。

(八)元刻明嘉靖二十八年修補印本。八十一册。前有國子監祭酒鄒守益《資治通鑑補刊序》,龔用卿《重脩資治通鑑序》。今藏四川省圖書館。

(九)元刻明嘉靖三十二年修補印本。八十册。今藏臺北“中央圖書館”。

(十)元刻明嘉靖三十八年修補印本

甲本。存一百五十三卷(一至一百五十三),六十册。今藏上海圖書館。

乙本。存二百八十三卷(一至九十六 九十九至二百十三 二百十七至二百二十一 二百二十五至二百八十 二百八十四至二百九十四),九十六册。今藏南京圖書館。

又一部,二百册。脫版狀況與前述南圖藏乙本接近,缺葉經前人補鈔。有羅振玉手跋。今藏首都圖書館。

卷二百二十三第八葉後八行(按此卷、葉、行數依據元刻初印本,下同),“糧料使,主給行營軍食。我宋朝隨軍轉使即其任”,元刻初印本“我宋朝”三字擠刻,當是刊版時改訂所致。[7]其他局部剜補痕迹甚多。卷六十九第十一葉八行,“南謂北爲索虜,北爲南爲島夷”,早印乙本剜去“索虜”二字;第十三葉,“唐傳於梁以至於周而大宋承之”,早印乙本剜去“大宋”二字;卷一百第十六葉後九行,“羌、胡及秦民歸之者五萬餘户”,早印乙本剜去“羌胡”二字。“索虜”、“大宋”、“羌胡”缺當在元代,元刻初印本猶未剜,其初印之程度可以想見。

以上調查,拙著元本《通鑑》胡注影印前言(以下簡稱“《前言》”)[8]記述較詳,可參考。第五種印本(上圖藏)有明正德九年補版,[9]又有嘉靖元年補版。[10]可知必有一種正德九年修補印本(未經嘉靖元年修補)存在,惟未見,録此以備訪求。

現存元刻胡注本至少包括十個梯次的印本。這些印本的存在,客觀上提供了十個不同時期的文本樣貌,學者可據之觀察胡注文字的整體漸變過程,也可藉此提取某段文字在具體歷史階段的瞬間形態。

三、王磐序與興文署公案

元刻之印次既明,王磐序的有無便有了對等的觀察坐標。筆者曾就復旦大學圖書館藏元刻本《通鑑》胡注之王磐序問題討論如下:

元刻本《資治通鑑》胡三省注,印本或有王磐興文署新刊序,前人多據以定爲至元二十二年(1285)興文署刻。但學者比對元刻初印本,發現並無王序,因而判斷此序由後人僞作混入,爲“明季或清初好事者的僞作品”(吳哲夫《元興文署〈資治通鑑〉版本問題疑辨》,《故宮學術季刊》第二十卷第二期,頁25-36)。本次展覽收録了一部元刻本《通鑑》胡注,有清乾隆丙戌(1766)吳城跋,復旦大學圖書館藏(見〇二二),過去定爲初印本,開卷有王磐序。尾崎康氏曾借閱此帙,雖指出其中有矛盾之處,却未給出合理解釋([日]尾崎康《復旦大學圖書館藏宋元版解題》,《斯道文庫論集》第三十四輯,頁12)。這次我們逐葉核對,發現本書實爲兩部同版而不同印次的印本配成:一元刻中印本,文字清晰;一元刻明遞修本,文字模糊,遞有修補。吳城跋說:“此書初藏楊氏繼京,繼藏項氏霜田,及歸先子插架,散失已十之三。余購求累年,始獲補全,續得者版樣雖同,而紙印較後。”正與印本實際情況相合。王磐序出自中印本,爲後人添入,固然證明歷來流傳之所謂興文署刻《通鑑》胡注事不足信;中印本之刷印當在明初或稍晚,又證明作僞者之時代不會晚至明末,至於清初之說則更是絕無可能。[11]

上文撰寫於2017年5月,爲與上圖藏元刻初印本、常見之嘉靖後修補印本區别,姑且將復旦本稱爲“中印本”,相當於《前言》所稱之“早印本”。當時筆者對《通鑑》元刻之印本調查尚不全面,上述說法只好算是《前言》結論的初步成型。

王國維《元刊本資治通鑑音注跋》文考胡身之注成於至元二十三年,王磐致仕在至元二十一年以前,無從爲胡注作序。[12]元刻初印本各卷尾刻有身之先生識語及題詩,尾崎康據以确定胡注成書更在至元二十九年後,[13]且初印本無王序,益知此序不可信據。早印乙本[14]以下印本無王序,僅早印甲本(明前期印本)[15]有之,疑王磐序是明前期誤入,隨後撤去。

四、明刻二本之源流

《通鑑》胡注明刻主要有二種:一明萬曆二十年(1592)吳勉學刻本,一明天啟五年(1625)陳仁錫刻本。吳、陳二家分别依據一元刻晚印本,印次大致不晚於嘉靖二十年。拙著《前言》有說,茲不贅。

(一)明刊二種之相互關係

吳勉學、陳仁錫二刻,吳本先成,陳本後出,吳氏不可能參考陳本,陳氏却有機會局部借鑒吳本。由于二家所據底本印次較晚,文字脫失、修補狀況接近。在其中某些局部,吳、陳二家各自校勘,導致分歧:

卷十二第五葉後一行,“師古曰:古者以右爲尊;言材用無能過之者,故云無出其右也”,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能過”誤“不通”(明前期補版)。吳本作“不通”,沿襲補版之誤;陳本補爲“有過”,仍非原貌。[16]

卷五十三第十三葉後二行,“貲物少者至於死徙。扶風人士孫奮,居富而性吝”,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徙扶”誤“使扶”(明前期局部補版)。吳本作“徙扶”,陳本依明補作“使扶”。[17]按《後漢書·梁冀傳》作“死徙”,[18]元刻初印本是。

卷八十五第九葉後六行,“白沙,在鄴城東南頓丘界,其地臨河津,與濮陽對岸,置督守之”,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脫去“丘”字以下十六字。陳本既脫去“丘”字以下十六字,又删“頓”字。[19]吳本删去此條注文。

卷一百八第五葉後四行,“征虜參軍豫章胡藩過江陵,見仲堪,說之曰:桓玄志趣不常,每怏怏於失職,節下崇待太過,恐非將來之計也”,元刻初印本如此,正德九年補版“參軍”改“將軍”。吳本作“參軍”,陳本作“將軍”。按東晉將軍號,征虜將軍爲三品,[20]可徵辟僚屬,胡藩當是“征虜參軍”。

在另一些局部,吳、陳二家補字正同:

卷二百二十六第二葉後五行,“夫如是,則賢者不獎而自進,不肖者不抑而自退,眾才咸得而官無不治矣。今選法皆擇才於吏部,試職於州郡”,“咸得”二字,元刻初印本有,早印乙本缺,吳本、陳本補作“並進”;“試職”之“職”,元刻初印本有,早印乙本缺,吳本、陳本補作“能”。上文爲唐代宗大曆十四年(七七九)八月協律郎沈既濟所上選舉議,《通鑑》有節録。宋無注本同元刻初印本。杜佑《通典》卷一八、[21]董誥《全唐文》卷四七六[22]所引同作“咸得”、“職”,當以元刻初印本爲是。

卷二百二十六第十四葉一行《考異》,“初,吐蕃既得河、湟之地,土宇日廣,守兵勞弊,以國家始因用胡爲邊將而致禍,故得河、隴之士約五十萬人,以爲非族類也,無賢愚,莫敢任者,悉以爲婢僕,故其人苦之”,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爲婢”缺,吳本、陳本作“爲奴”。宋杭本《考異》卷十七作“爲婢”。

上舉兩處,吳、陳二家補字同,且與元刻初印本違異,當是吳補在前,陳承於後。

又某些局部,吳本有脫誤,陳本同吳本,二者呈現爲訛誤的一致性:

卷一百三十第四葉後二行,“宋人以蜜漬物曰粽。盧循以益智粽遺宋武帝,即蜜漬益智也。帥,讀曰率。斷,丁管翻。挑,他彫翻。抶也。睛,子盈翻。眼珠子也。”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曰粽”以下缺。吳本“宋武帝”誤“文帝”,“挑,他彫翻”四字留白。陳本脫誤正同,“挑,他彫翻”四字删去空格。知陳氏曾局部借鑒吳本,並掩去痕迹。

(二)明刊二種之流傳與利用

明吳勉學刊本有初印本、崇禎十年(1637)後印本之别。吳勉學於萬曆中刻此書外,又刻金履祥《通鑑前編》、王宗沐《宋元資治通鑑》。崇禎中,書坊曾將三書舊板匯印。[23]其中《通鑑》胡注一種,初印本卷首有“新安張一桂校正”一行,卷末有“大明萬曆二十年新安吳勉學覆校”一行,後印本均已削去。後印本文字大體仍舊,間有校改:

卷一第八葉一行,“韓康子,韓宣子之曾孫莊子之子虔也”,吳刻初印本“虔”誤“遽”,後印本改“虎”;第十八葉後三行,“阿黨爲毗”,吳刻初印本“毗”誤“比”,後印本改“毗”。卷六第十葉後九行,“七子、八子,秦宫中女官名”,“八子”吳刻初印本誤“八于”,後印本改“八子”。

嚴衍《資治通鑑補》每引《通鑑》,往往與吳本合:卷四第二十九葉後十行,“《史記正義》曰:博頭有刻爲梟鳥形者,擲得梟者合食其子,不便則爲餘行也”,吳本“行”作“子”,嚴氏引作“子”;卷六第二十四葉後五行,“毐懼,矯王御璽發兵,欲攻蘄年宮”,吳刻初印本脫“欲”字,後印本補入,嚴引無“欲”字;卷六十七第四葉後二行,“此益州太守非漢武帝所開置之益州郡也。武帝所置之益州郡,劉蜀爲南中地宅。蓋劉璋置益州太守與蜀郡太守並治成都郭下。”按此注“南中地宅”語意欠通,元刻初印本以下各本均同,吳本“宅”作“此”,屬下讀。嚴氏引作“此”。知嚴衍所據爲吳勉學刻初印本。

張敦仁所著《資治通鑑刊本識誤》三卷、所録《嚴永思先生通鑑補正略》三卷,卷端均署“校著吳勉學本”。[24]張校各條列出所在葉、行數,以吳本爲準,原因即在嚴氏依據吳本。

清乾隆間《四庫全書》著録本書,係用陳仁錫本,於其文字獨有處多所沿襲:

卷十七第十一葉後八行,“主因奉送子夫入宮,恩寵日隆”,元刻初印本“入”上空一格,吳本仍舊,陳本補入“乃”字,《四庫全書》本[25]作“乃入宮”。

卷一百二十七第十九葉十行,“可爲啟得遠徙不﹖”元刻初印本如此。吳本作“可得爲啟遠徙不”,陳本作“劭可啟得遠徙不”,《四庫全書》本作“劭可啟得遠徙不”。[26]

卷二百七十五第十一葉後七行,“河東軍府在晉陽,李存沼死,張憲出走,鎮定軍城,李彥超之力也”,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城”字缺。吳本無“城”字,並去空格,陳本□作“固”,《四庫全書》本作“固”。[27]按上下文意,當以“鎮定軍城”爲是。鄭畋《與韓君雄書》云:“君雄素聞奇節,久著威聲,權於眾情,主彼留事,果能撫安戎旅,鎮定軍城”,[28]“鎮定軍城”爲唐人撰文固定句式,元刻初印本有“城”字是。

本書有清光緒十三年(1887)閻敬銘長沙刻本,係仿明陳仁錫本,次年版存山西解州書院,故稱“解州本”。[29]又有胡元常校刊本,依據閻本,仿局本《廿四史》書式重寫,並加校勘,由楊德吾任經費,胡元常司校讎,於光緒十六年(1890)刊成,[30]後收入《校刊資治通鑑全書》。胡元常參考其父胡錫燕《通鑑校勘記》三十卷,於底本多有改訂。刻成印行後,曾據張瑛《通鑑宋、元本校勘記》修補改正。[31]元常自稱“擇善而從”,實則校勘不得其法,往往據胡克家本改字,反將底本不誤處改而從誤。

上述《四庫全書》本、解州本、胡元常校刊本均可歸入陳仁錫本系統。

五、清胡克家本之來源及得失

清嘉慶二十一年(1816),胡克家刻成此書,係照元本摹刻,凡版心刻工、大小字數多同底本。有同治八年(1869)江蘇書局得版修補印本,文字略同,間有增添錯誤。

取校元刻初印本,與胡本多有異同。又取對元刻早印乙本(今藏日本靜嘉堂),與胡刻底本有以下幾方面相同:

甲、補版出現之位置一致。

卷五第二十一葉爲元版,卷七第三至四葉爲明前期補版,第十九葉爲元版,卷五十第三十四葉、卷六十七第十一葉爲元版,卷九十第十三至十四葉爲明前期補版,未見明弘治補版。

乙、補版葉之局部標識一致。

卷三十三第一葉“二月”下注“考異”前,初印本(原版)有小圈,早印乙本(補版)無之,胡本無小圈。

丙、文字之簡俗寫法一致。

卷三十三第六葉後五行,初印本(原版)“郊祭樂及古兵灋武樂在經”,早印乙本(補版)“灋”作“法”,胡本作“法”;卷六十八第二十三葉二行,“婁縣,前漢屬會稽郡,後漢屬吳郡”,初印本(原版)兩“屬”字,早印乙本(補版)作“属”,胡本作“属”。

知胡克家未見元刻初印本,所據爲一早印乙本。又早印乙本有缺字留白處,靜嘉堂藏本經人以己意填寫,胡本與所填字正同。

卷九十五第十四葉後四行,“節以專殺;麾,旗属,臨敵之際,三軍視以爲進退者也”,“節”以下八字,早印乙本脫失,前人以墨筆添作“麾大將旌旗臨”,致使“節”字釋文闕如。胡本同作“麾大將旌旗臨”。

卷一百五十四第十六葉後三行,“今小唐突如此,朝廷有不測之危,正是忠臣烈士效節之日”,早印乙本“今小”三字、“有不測之危正是忠臣”九字留白,前人以墨筆填寫補足,“危”誤寫爲“憂”,胡本刻作“憂”。

以上兩條爲後人偶然補寫失誤,胡刻沿襲而不改,知胡刻所據底本即今靜嘉堂藏本。

靜嘉堂藏元刻早印乙本與胡本大致相同,偶有不能對應者。如卷一百一十九第一葉後一行夾注,鑒於該卷多蟲蛀痕,無汪文琛、汪士鐘父子藏書印記,疑是胡克家見後配入。這一個别情況的存在,不影響該本爲胡刻底本的整體判斷。

底本之印次既明,則胡克家刊刻之摹真程度如何,何處修改,均可逐一覆按。從形式看,胡本較底本字體走樣;從文字内容看,胡本於底本原有之缺陷有所美化,具體表現爲三方面:底本原有形近而誤者,胡本徑予改正;底本有原版葉局部斷爛導致缺字者,有補版葉缺字作墨等者,胡本予以補刻完整;底本原有擠刻而將正文大字排成小注者,胡本多恢復爲大字。

胡克家翻本一向被推爲影摹佳作,見重藝林,實則校改甚多:

卷一第七葉後二行,“洞過水出沾縣北山,西过榆次縣南,又西到晉陽縣南”,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洞”改“同”。[32]按此出《水經注·洞過水》,殿本有戴震校云:“《魏書·地形志》作‘同過’,云五水合道,故曰‘同過’。”[33]胡本蓋據魏收書改胡注。

卷十六第一葉十行,“孔穎達曰:喜者,外意會心之謂”,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同,陳本作“外境”,胡本改“外竟”。按宋本《禮記正義》作“外竟”。[34]

卷一百六十一第二十葉一行,“薛瓚曰:蚩尤,庶人之貧者,非天子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貧”改“貪”。按宋本《史記》三家注作“貪”。[35]

卷一百八十四第三葉八行,“劉政會及武城崔善□、太原張道源爲户曹”,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胡本作“崔善爲”。按崔善爲《舊唐書》列傳卷一四一有傳,元本誤剜“爲”字,胡本校補是。

上舉三條,元本有脫誤,胡本校改可從。但胡本誤校者亦不在少數,主事者往往據明代吳、陳二刻改字,去取每有不當,又有明本不誤胡本反誤者。熊羅宿指胡本“名翻元,實雜明刊,可謂駮而不純矣”[36],其說良是。

卷二百六十二第二十五葉後五行,“嗚乎!世固有能知之言之而不行,究于行者,韓偓其人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陳本同,吳本“不行”作“不能”。胡本從吳,標點本誤同胡本(第十八册八五五四頁)。熊羅宿校云:

元本‘而不能’作‘而不行’,‘行’字句絕。是(胡)刻校者誤連下讀,故臆改‘行’字爲‘能’,而不知其義已大反矣。胡注豈詈偓,偓豈有可詈哉!如此校書,真是粗心浮氣。[37]

一字之誤,導致句讀分歧,含意恰好相反:作“而不行”,可見胡三省對韓偓之讚賞;作“而不能”却有譏刺之意。陳垣復爲申論:

據此注是身之有憾於韓偓,此鄱陽胡氏覆刻元本臆改注文之誤也。王深寧晚歲自撰誌銘曰:“其仕其止,如偓如圖。”圖者司空圖,偓即韓偓。吾始疑深寧與身之同境遇,深寧以偓自況,而身之對偓獨有微詞,苦思不得其旨,固不疑注之被妄改也。偶閱豐城熊氏校記,……乃恍然注之被改,而非身之果有憾於偓也。

鄱陽胡氏覆刻《通鑑》,主其事者爲顧千里,著名之校勘學者也,而紕謬若此。夫無心之失,人所不免,惟此則有心校改,以不誤爲誤,而與原旨大相背馳,熊氏詆之,不亦宜乎!且陳仁錫評本不誤,而覆刻元本乃誤,不覩元刻,豈不以陳本爲誤耶!顧氏譏身之望文生義,不知身之望文生義,只著其說於注中,未嘗妄改原文也。顧君覆刻古籍,乃任意將原文臆改,以誤後學,何耶!事關尚論古人,不第校勘而已,故不惜詳爲之辯。[38]

按胡克家本之校勘雖以顧廣圻爲標榜,實則由三人合作完成,[39]其中某些錯誤陋可笑:

卷二百六十第三十葉四行,“方今宰相皆非時才,致令宗社不安,頻有順動”,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順”改“傾”。胡本改作“傾”,標點本同胡本(第十八册八四九三頁)。熊校云:“按‘順動’猶云‘逆動’,文家惡斥言,往往以‘順’字代之,非譌文也。‘傾’字人所改,於義未協。”[40]

胡本之底本(早印乙本)不誤,校者不曉文意,據明本改錯,此誤與顧氏應有之校勘水準與底線明顯不符。陳氏以胡本專責顧氏,恐有過當。

清同治十年(1871)湖北崇文書局曾翻刻胡本,[41]俗稱“武昌局本”,行款仍舊,惟版心上方字數、下方刻工名未照刻。民國元年(1911)該本改換封面行世,號爲“重刊”,[42]實是一版重印。

六、張瑛、熊羅宿所持元本之印次

清光緒初年,常熟人張瑛撰《通鑑宋本校勘記》五卷、《元本校勘記》二卷(以下簡稱“張校”),以宋本、元本校胡克家本;民國八年(1919),豐城人熊羅宿撰《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四卷(以下簡稱“熊校”),以元本校胡克家本。弄清張、熊二人所持元本印次分别,有助於校記之理解。

(一)張瑛所持元本爲明弘治修補印本

據張校凡例:“校此書先元後宋,茲以校宋列前,校元列後”,[43]張氏先以“興文署元本”校胡本,元校既竣,再以宋本校胡本。檢讀該書,則眉目不清,《宋本校勘記》有校元,《元本校勘記》又有校宋條目。

張氏所據之元刻,據云“爲郡中文文肅、吾邑嚴太僕兩家校本”,[44]文文肅即文震孟,嚴太僕即嚴虞惇。上述元刻存世諸印本之第四種,有文彭、文元發、文震孟、文震亨手書題記,嚴虞惇、嚴鎏、嚴有禧手跋,即所謂文文肅、嚴太僕兩家校本。又此本有校者以墨筆描改,張校所引正與描改字相符:

卷三十三第三葉一行,“師古曰:即位明年乃改元耳,壽四十六”,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同,文彭跋本校者改“耳”爲“得”。張校云:“‘耳’元作‘得’,屬下句”;[45]卷三十五第十八葉後九行,“謂呂后名他人子爲惠帝子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同,文彭跋本校者改“名”爲“謂”。張校云:“‘名’元作‘謂’”;[46]卷四十第二十八葉後八行,“賢曰:*陽,聚名,屬魏郡,故城在今相州堯城縣東”,張校云:“‘聚’元作‘縣’”;[47]卷一百十八第十四葉四行,“河西士民乃心晉室。蒙遜胡人,竊據其上”,張校云:“‘上’元作‘土’”。[48]以上所舉元本異文,實出文彭跋本,係後人手書校改。由是可知,張瑛所持之元刻即文彭跋本(明弘治修補印本)。

(二)熊羅宿所持元本爲明正德修補印本

熊校取“元興文署本”與胡克家本對勘,所據胡刻爲初印本。熊校較張瑛詳密,不僅列出胡刻與元本的文字異同,即二者局部之形式差别也作交代,據此可推知該本之大致印次。

卷一百二十六第十葉後八行“帝使沈慶之徙城流民數千家於瓜步,征北參軍程天祚徙江西流民數千家於姑孰”下,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有胡注云:“彭城、江西流民,皆避魏寇而南者”,明弘治修補印本以下脫失此注。熊校云:

“彭城、江西流民,皆避魏寇而南者”,元本無此十三字,凡空三格。不知此(胡)本於何校補,語甚無謂。按無注本自“帝使沈慶之”至“姑孰”計三十四字,另爲一條。上下自不合與他文連屬,空三格即豫爲之地。明人不達斯旨,修版時漫爲臆補。[49]

按劉宋元嘉間北魏南侵,文帝命大批流民南遷,胡注指出二事之因果關係,不能說無謂。以印本形態漸變觀,當是初印有剜補,後印脫落此注。據熊氏描述,此元刻“無此十三字,凡空三格”,形態略同明弘治修補印本,則其印次不早於弘治印本。

卷一百四十五第十七葉六行,“庚辰,魏揚州刺史任城王澄遣長風戍主奇道顯入寇”,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明弘治修補印本如此,嘉靖元年修補印本“戍”作“成”(明補版)。清胡克家本作“城”。熊校云:

“遣長風城主”,元本“城”作“成”。無注本作“戍”。按“戍”字是。元本此葉似補刊,誤“戍”爲“成”。此(胡)本輒改“成”爲“城”,失之遠矣。[50]

按據此可知熊氏所據元本爲正德、嘉靖時修補印。

卷一百五十五第十二葉後五行,“孟子曰:舜視棄天下猶敝屣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弘治印本“敝屣”上空一格(原版),嘉靖元年印本同(嘉靖元年補版)。吳本同,陳本删去空格。胡本“敝屣”上增“棄”字,[51]熊校云:“元本‘棄’字空缺。”[52]按熊氏凡遇元本補版例有說明,此葉不言補版,當屬原版。此葉嘉靖元年印本始有補版,該本刷印早於嘉靖。結合上條推斷,熊據元本當爲正德修補印本。

熊氏所持印本既晚出,其對身之文本原貌之判斷便有與事實不盡符者,試舉五例:

卷七十四第二十七葉八行,“言責望之甚大者”,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明弘治以下印本上“甚”字缺。熊校云:“元本‘甚’字空缺,於義爲長。”[53]實則胡克家所據早印乙本有“甚”,熊據正德印本脫失此字。

卷九十一第七葉四行,“史言張賓有大臣之節,所以膺石勒之體貌”,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胡本作“大”。熊校云:“元本‘大’作‘人’,按‘人’字義長。”[54]實則元刻明弘治以下印本“大”字橫筆模糊,似“人”,身之注原作“大臣之節”。

卷二百十八第二十二葉一行,“安化縣本隋之弘化縣,天寶元年更名”,熊校云:

元本“之弘化”三字缺。按《元和郡縣志》(關内道三),順化縣本漢郁郅縣,隋開皇十六年於州城西南一里置合水縣。天寶元年改爲弘化縣。據此,是唐安化縣本隋之合水縣,非弘化也。胡注于地理攷核甚精,不容有誤,缺處當是“之合水”三字。[55]

按元刻初印本此處作“之弘化”,早印乙本缺。

卷二百二十第十二葉後一行,“沙苑,在馮翊渭曲。李吉甫《郡國圖》:沙苑,一名沙阜”,熊校云:

元本“曲李吉甫”四字缺。是(胡)刻以意校補,於義未協,俟攷。按此葉(陰每行末六字)元本缺,是(胡)刻所補皆以意爲之也。[56]

按此卷第十二葉,元刻早印乙本與熊見本狀況略同,初印本文字完好,與胡本文字盡符。

卷二百十第十六葉後一行,“西起秦、隴”,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隴”誤“龍”(補版);後二行,“而連綿峙據其南者,皆此一山也”,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一”字留白(補版)。胡本“隴”不誤“龍”,“一”字不缺。熊氏稱“一”字義不當有,胡本意補。[57]按胡本校改與元刻初印本正合,當有所據,並非意補。

七、從元本文字流變看標點本之脫誤

中華書局標點本書據清胡克家本爲底本,校勘上雖有提升,缺陷仍舊存在。熊羅宿曾校出元刻本與胡本異同,是《通鑑》整理組很重要的取資。但整理者没有條件系統地取對元刻諸印本,也就無法正確理解、更無法充分合理地利用熊校。另外,由於熊氏所據元本印次較晚,其校記必然有一些遺漏。筆者今以元刻初印本爲底本,對勘諸本,參考熊校,列出標點本脫誤一百〇八例。試分述如下:

圖2 元刻初印本《通鑑》胡注卷一七五末胡三省題識

(一)元刻初印本的佳處與標點本之改進

胡克家所據元本雖屬早印,若與元刻初印本相較,則不得不遜而居乙。檢對元刻初印本,則標點本某些疑問煥然冰釋,其證有三:

1.元刻初印本卷尾有胡三省識語題詩,可爲身之先生晚年生平提供新資料

初印本各卷後附刊身之先生識語三十四條,又題詩一首。早印本已削去,僅留二條。(“訖。”“八月壬午起寫,甲申徹卷。”)弘治、正德、嘉靖元年修補印本有,胡本無之。當是原有此條,胡克家不明所以而去之。標點本同胡本。

按胡三省自序計事止於乙酉年(至元二十二年)十一月,識語爲作者之編纂實録,起壬午年(至元十九年)四月癸丑(二十四日),訖壬辰年(至元二十九年)七月庚辰(一日),卷第一百七十一末先生識語,記述編纂過程尤詳。後來傳本既削去,讀者即無從得知原委。考其記事,多不載他書。間有一二重合,[58]亦得自傳聞,叙述簡略,不能如識語之詳明確切。

身之先生《宋史》、《元史》無傳。民國初年,柯劭忞《新元史》始爲補撰一傳,附卷二三四《儒林上》馬端臨傳後,僅五十三字,所據即身之《通鑑注自序》,[59]記事不過乙酉年。元刻初印本獨有之識語、題詩可彌補以上缺憾。

2.元刻初印本與早印乙本(胡本)有文字差異,可助校勘異文

元刻初印本與早印乙本文字不盡同,舉例如下:

001.卷二第二十三葉後三行,“《括地志》:雕陰故城,在鄜州洛交縣北三十里”,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作“二十里”,吳本、陳本、胡本同早印乙本。按《史記》三家注宋本有此條,作“三十里”,[60]元刻初印本是。標點本同胡本作“二十里”(第一册六八頁)。

002.卷五第二十六葉後十行,“獨子無兄弟者,歸養”夾注“養,羊尚翻”下,元刻初印本作“下養上爲養”。早印甲本、乙本作“後養上爲養同”,吳本、陳本、胡本同早印本。據身之注音體例,元刻初印本是。標點本同胡本(第一册一八一頁)。

3.元刻初印本文字清晰,可補正早印乙本(胡本)之脫誤

元刻本刊版時多有文字修訂,初印本已經挖改拼補。早印乙本刷印時拼補内容局部脫落,導致缺文,胡本沿襲。今得元刻初印本,如撥雲霧而見青天。其佳處有數端:

甲,早印乙本文字脫落,胡本仍之,元刻初印本文字完足:

003.卷八十五第三葉後七行,“劉昫曰:義陽本漢平氏縣之義陽鄉。魏文帝黃初中,分立義陽縣,盖治石城;後分南陽郡立義陽郡,治安昌城,領安昌、平林、平氏、義陽、平春五縣,唐爲申州,今爲信陽軍”,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唐爲”以下缺,胡本缺字同。標點本據《舊唐書》補作“唐爲〔申州義陽縣〕”(第六册二六八〇頁)。

004.卷一百三十三第九葉三行,“中都大官,即内都大官也。子推景穆帝之子。斷,丁亂翻。好,呼到翻。沈,持林翻”,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内都大官也子推景”八字、“好呼到翻”四字缺,胡本脫字同。標點本作“中都大官即□□□□□穆帝之子。斷,丁亂翻。沈,持林翻”(第九册四一六五頁),脫字略同胡本,以空格數計,似缺五字,實則此條脫失十二字。

005.卷二百八十六第六葉後九行,“欲姊壻潘聿撚爲橫海節度使”條下有《考異》:“《周太祖實録》:‘聿撚’作‘聿涅’。今從《陷蕃記》”,孔本《考異》止此。[61]此句下元刻初印本有胡注云:“余觀今北方之人,其言語其名稱多是有其聲無其字,華人隨其聲以字書之,初無意义,‘聿撚’即‘聿涅’,語有輕重,字亦隨異耳。壻音細。”按此條蓋胡注,早印乙本無之。胡本無之,標點本同胡本(第二十册九三三三頁)。

006.卷二百九十四第十七葉七行,“《國朝會要》曰:惠民河與蔡河一水,即閔河也”,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國”字挖空。吳本、陳本、胡本作“□朝”,標點本補作“五朝”(第二十册九五九五頁)。熊校云:“按《宋史·藝文志》有張從祖《國朝會要》,空處當是‘國’字。”[62]

乙,早印乙本文字脫落,胡本據後出傳本填改,初印本文字完足:

007.卷一第十葉九行,“宋祁曰:浚,蘇俊翻;醮,子召翻;余謂浚讀當從宋音”,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甲本、乙本(原版)“如”字挖空,正德九年補版改作“當如宋音”,胡本改爲“當如宋音”,標點本同胡本(第一册一一頁)。

008.卷四第二十八葉一行,“宋白曰:秦黔中郡所理在今辰州西二十里黔中故郡城是。……今辰、、溆、獎、溪、灃、朗、施八州,是秦、漢黔中郡之地”,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原版)上“”字缺,吳本、陳本“”作“州”。胡本作“州”,標點本作“辰州溆、獎、溪、灃、朗、施八州”(第一册一四六頁),所舉實缺一州。《元和郡縣圖志·黔州》作“今辰、、溆、獎、溪、灃、朗、施等州,是秦、漢黔中郡之地”,[63]此處蓋身之先生引宋白《續通典》,宋白引《元和郡縣圖志》語。作“”字是。

丙,早印乙本有文字脫落,胡本模擬填充,初印本文字完足:

009.卷九十三第二十七葉後三行,“雷池,即在大雷之東,今池州界。《水經注》:青林水西南歷尋陽,分爲二水,一水東南通大雷。一曰雷池,謂大雷口、池口也。二口對岸,大雷口在江北舒州界,池口在江南池州界”,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二”字以下缺。胡本據《水經注》通行本補作“分爲二水,一水東流,通大雷。”[64]標點本同胡本,括注“(原缺十八字)”(第七册二九四六頁),今查胡本實缺三十二字。

010.卷一百十九第一葉後一行,“永初元年春,正月,己亥,魏主還宮”夾注:“晉有天下,《通鑑》於魏主率兼書名;是年,宋受禪,即書魏主而不名,南北敵體,無所輕重也。後放此”,元刻初印本如此,明弘治遞修印本以下此行全脫。“即書”以下十九字,胡本作“始改書用列國之例”。“今從《十六國春秋》”,元刻初印本如此,胡本“今從”下增入“崔鴻”。標點本同胡本(第八册三七三二頁)。

按此條屬“書封爵禪位例”,[65]並非“書列國例”,胡本意改。

(二)胡克家本之脫誤與標點本之缺陷

胡刻並非元刻底本之忠實翻版,往往有援引明刻而致誤者,試舉如下:

1.胡刻繼承吳本、陳本的共同訛誤,標點本沿襲錯誤

011.卷五十八第十九葉後十行,“時涼州兵亂不解,徵發天下役賦無已”,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解”字缺,吳本意填“止”字,陳本作“止”。胡克家據明刻改爲“止”,標點本誤作“止”(第五册一八七九頁)。

012.卷八十八第二十五葉後一行,“宋白曰:慈州文城縣本漢北屈縣地”,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漫漶,“文”字稍近“夾”,吳本、陳本遂作“夾城縣”,胡本同。按《舊唐書·地理志》載慈州領五縣,爲吉昌、文城、昌寧、呂香、仵城,[66]無“夾城縣”。元刻初印本是。標點本作“夾城縣”(第六册二八〇〇頁)。

013.卷一百六十二第十葉後九行,“上安臥不動,曰:‘猶可一戰乎﹖’對曰:‘不可。’”,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對”字缺,吳本、陳本填作“確”。胡本作“確”,標點本從胡(第十一册五〇〇九頁)。

014.卷一百六十四第十二葉後十行,“《五代志》:趙郡大陸縣,舊曰廣阿,置殷州及南鉅鹿郡,後改爲南趙郡,改州爲趙州。定州,治中山。”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廣阿”之“阿”字缺,“改州爲趙州”僅留末“州”字。吳本、陳本“廣阿”誤“廣同”,“改州爲趙州。定州,治中山”誤作“改殷州爲定州,治中山。”胡本據明本補字,標點本又沿襲胡本(第十一册五〇七二頁)。按此條正文:“九月,癸巳,齊主如趙、定二州”,胡三省分注趙、定二州,“定州,治中山”自屬定州之注。吳本、陳本乃以意補“殷州爲”,將两注合而爲一,未免輕率。本書卷一百七十五,太建十三年(581)“帝聞之,免彥光官。歲餘,拜趙州刺史”句下胡注,文字與此正同,[67]可以互證。

015.同卷第二十七葉後八行,“杜佑曰:‘湖州長城縣,吳王闔閭遣弟夫槩築城,狹而長,晉武帝因以爲名。’今爲□□縣”,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因以爲名。今爲□□縣”缺,吳本、陳本于“晉武帝”下以意補入“太康三年置”五字,非是。胡本從明本,標點本同作“晉武帝太康三年置”(第十一册五〇八八頁)。按杜佑語見《通典》卷一八二,止于“因以爲名”,[68]“今爲□□縣”係身之自注,作者一時未及檢得,留白待刻耳。

016.卷一百六十七第三十三葉一行,“以其狂暴,故哭而不哀”,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狂”字缺,吳本、陳本補作“殘”。胡本從明本,標點本作“殘暴”(第十一册五一九一頁)。按齊顯祖高洋後期精神失常,《北齊書》稱其“沉酗既久,彌以狂惑”;[69]本書卷一六六敬帝太平元年(556)稱其“遂嗜酒淫泆,肆行狂暴”。[70]元本作“狂暴”是。

017.卷一百六十九第二十七葉五行,“袁盎事見中二年”,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中”誤“十”。胡本同明本,標點本作“十二年”(第十二册五二五六頁)。按此胡氏不檢原書,據明本意改。

018.卷一百七十第二十五葉後七行,“俗語訛以‘修’爲‘長秋’耳”,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秋”前空一格,當是誤刻后去。吳本、陳本以意填入“長”字。胡本同明本,標點本作“長秋”(第十二册五二九〇頁)。

019.卷一百七十五第十五葉後九行,“帝見恭懿,必呼至榻前,訪以治民之術”,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訪”字缺,吳本、陳本填作“咨”。胡本同明本,標點本作“咨”(第十二册五四四八頁)。

020.卷一百九十三第十二葉後三行,“南舂桑、迷桑等羌”,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舂”誤“春”。胡本作“春”,標點本同胡本(第十三册六〇六八頁)。

021.卷二百二第三葉五行,“夏,四月,庚午,上幸合璧宮。吐蕃遣其大臣仲琮入貢”,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吐蕃”下空一格,當是誤刻後剜去。吳本、陳本移空格于“吐”字上。胡本同明本,標點本遂將原文一條分爲二條(第十四册六三六八頁)。熊校已指其非。[71]

022.卷二百九第二十六葉後六行,“史言隆基有大决”,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决”字模糊,吳本、陳本“决”作“畧”,胡本作“略”,標點本同胡本(第十四册六六四四頁)。

023.卷二百十二第三葉後六行,“司正升自西階,贊禮,揚觶,而戒之以忠孝之本,主、賓以下皆再拜”,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主賓”下空一格,吳本、陳本補入“介”字。胡本同明本,標點本作“主、賓、介以下皆再拜”(第十四册六七三四頁)。

024.同卷第十七葉後十行,“貞觀十一年,以職田侵漁百姓,詔給逃還貧户,視職田多少,每畝給粟二斗,謂之地子”,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弘治修補印本“地子”缺。吳本、陳本改作“地租”。胡本從明本,標點本作“地租”(第十四册六七四九頁)。熊校云:“元本‘租’作‘子’,與《新書·食貨志》合。此(胡)本意改‘租’字,謬妄可惡。”[72]

025.卷二百十四第三十四葉二行“監,古銜翻”,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明前期補版)“銜”作墨等,吳本、陳本作“古莧翻”;第三行“許敬宗以姦回致位公輔”,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明前期補版)“回”字作墨等,吳本、陳本作“姦佞”。以上二處,胡本據吳本、陳本添改。標點本同胡本(第十五册六八四一頁)。

026.卷二百二十三第二十一葉四行,“自今已後,宜一切以青苗錢爲名,每畝減五文,徵三十□文”,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填入“五”字,胡本從明本,標點本作“徵三十五文”(第十五册七一六六頁)。

027.卷二百二十五第三葉五行,“朱泚之來長安,士民以爲差事”,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差事”作“美事”。胡本據明刻改“美事”。熊校云:“按《集韻》,差,丑嫁切,異也。……是(胡)刻顧悍然改作‘美事’,謬哉!”[73]按此條事在唐代宗大曆九年(七七四)九月,彼時河朔藩镇阻兵不朝,盧龍節度使朱泚之入京,被認爲是與常態不符的異事,故“士民觀者如堵”。元本作“差事”,當是。標點本作“美事”(第十五册七二二七頁)。

028.卷二百二十九第十七葉後九行,“乙丑,以翰林學士、祠部員外郎陸贄爲考功郎中,金部員外郎吳通微爲職方郎中。”胡注:“祠部,屬禮部,掌祠祀。考功,屬吏部,掌文武官功過考法。以官職言之,祠部比考功爲清要。”元刻初印本“爲清要”上空二格,當是誤刻後剜去,早印乙本同。吳本於空格填入“職方”,陳本同。按此注針對陸贄官,與吳通微無涉,不當有“職方”。胡本據明刻妄增,標點本遂有“職方”二字(第十六册七三八五頁)。

029.卷二百三十七第二十一葉後四行,“普寧郡主”,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主”上挖空一格,吳本、陳本填入“公”字。胡本據明刻補字,標點本作“普寧郡公主”(第十六册七六四七頁)。

030.卷二百四十一第五葉後十行,“弘正已將數道兵至城西二里”,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此葉缺失,明弘治修補印本“數道兵”三字缺,吳本、陳本誤補爲“數道比”。胡本據明刻補字,標點本同胡本,作“弘正已將數道,比至城西二里”(第十七册七七六六頁),因誤而影响標點位置。

031.卷二百四十四第五葉三行,“(韋)處仁尚穆宗女藝豐公主”,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局部有明代補版,“藝”字脫失,吳本、陳本意補“新”字。胡本據明刻改,標點本作“新豐公主”(第十七册七八六六頁)。按《新唐書》卷八十三列穆宗八女,“長女義豐公主,武貴妃所生。下嫁韋處仁”,[74]作“新”字非是。熊校云:“《唐書》記載甚明,胡乃不一檢尋,任情捏造,如此校刊古書,豈不令人噴嚏耶!”。[75]

032.卷二百五十四第十葉九行,“唐屢更喪亂,至于廣明,舉家殉國猶不乏人,恩義交結之素也”,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交”字缺。吳本、陳本以意填作“有”,胡本據改,標點本作“恩義有結”(第十七册八二四三頁)。

033.卷二百八十七第二十一葉二行,“幽州兵將出魏州之境,去漢兵既遠,心無顧憚,遂大掠,逞其忿而去”,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顧”字缺。吳本、陳本填作“所憚”,胡本據改,標點本作“所憚”(第二十册九三七八頁)。

034.卷二百八十八第二十葉四行,“史言拓跋據銀、夏,漸以彊桀,遂成宋朝繼遷之叛”,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彊”字缺。吳本、陳本填作“驁桀”,胡本據改,標點本作“驁桀”(第二十册九四〇七頁)。

035.卷二百九十四第二十五葉後四行,“歐《史》曰:皇朝乾德二年”,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皇”字缺。吳本、陳本作“本朝”,胡本據改,標點本作“本朝”(第二十册九六〇四頁)。

2.吳本、陳本文字有别,胡刻取其中較壞的文字改入,標點本沿襲錯誤

036.卷四第二十七葉六行,“厲,嚴厲也。勉厲也,奮厲也,振厲也,是三者有修飾振起之意”,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同,陳本“飾”改“飭”。胡本從陳,標點本作“修飭”(第一册一四五頁)。按標點本卷四十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下有胡注云:“厲,勉也。毛晃曰:勉厲之厲,有修飾振起之意”(第三册一三七三頁),與此條出處同源。元本作“飾”是。

037.卷七第三葉二行,“班志,沛郡有城父縣。《索隱》曰:在汝南即應鄉”,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應”字缺(明前期補版)。吳本作“應”,陳本作“良”。胡本從陳作“即良鄉”,標點本作“即良鄉”(第一册二二九頁)。按此司馬貞《索隱》,《史記》三家注宋本作“即應鄉”是。[76]

038.卷七第五葉後八行,“劉恕曰:禹會諸侯江南而計功,因名其山曰會稽”,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計”字缺,吳本作“紀功”,陳本作“有功”,當是二家所據底本“計”字缺失,各自以意補足。胡本據陳本作“有功”,標點本作“有功”(第一册二三二頁)。按此出《史記·夏本紀》,原作“紀功”。[77]

039.卷四十三第二十葉三行,“按馬援既平交趾,奏分西于置封溪、望海二縣”,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同,陳本“西于”作“西里”。胡本從陳,熊校云:“‘西于’縣名,事出《馬援傳》。此誤改。”[78]按熊說是,《後漢書·馬援傳》此事下有章懷太子注云:“西于縣屬交址郡,故城在今交州龍編縣東也。”[79]標點本誤作“西里”(第三册一三九二頁)。

040.卷四十八第二葉一行,“鴻引二事以指言外戚之禍”,“二”字元刻初印本有,早印乙本缺。吳本作“其”,陳本作“此”。胡本依陳作“此事”,標點本同作“此事”(第四册一五三二頁)。按此條正文丁鴻上疏曰:“昔諸呂擅權,統嗣幾移;哀、平之末,廟不血食”,實引二事,作“二”字是。熊校云:“是(胡)刻意補‘此’字,不關諸呂擅權,非是。”[80]

041.卷六十二第十二葉後六行,“鈴下,卒也,在鈴閣之下,有使令則掣鈴以呼之,因以爲名”,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使令”脱失。[81]吳本作“使令”,陳本改“警至”。胡本從陳,標點本作“警至”(第五册一九九一頁)。

042.卷七十第十六葉八行,“渦水東逕譙郡,又東南至下邳淮陵縣入于淮”,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同,陳本作“淮陰縣”。胡本從陳,標點本作“淮陰縣”(第五册二二二五頁)。此句見酈道元《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各本作“淮陵縣”,元本是。

043.卷八十八第二十五葉後六行,“帝遣殿中都尉劉蜀詔左丞相睿以時進軍,與乘輿會除中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陳本同,吳本“會除”作“會於”。胡本作“會於”,標點本作“會於”(第六册二八〇〇頁)。按《左傳·昭公十三年》“令諸侯日中造于除”注“除地爲壇,盟會處。”[82]愍帝身處孤危,既詔琅邪王睿爲左丞相,南陽王保爲右丞相,分督陝東西諸軍,兩人均按兵不動。愍帝又遣使催促,用“會除”,即希望對方來盟會,是有求於睿之宛轉表達,用“會於”則無此意。《晉書》原文作“會除”,[83]元本是。

044.卷九十八第一葉後四行,“牟成、趙生曰:凶豎傲愎敢爾!”,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愎”下空一格,當是誤刻後挖去。陳本删去空格,吳本改□爲“乃”。胡本從吳,標點本同胡本作“乃”(第七册三〇八一頁)。

045.卷一百一第十六葉一行,“六月,秦王堅遣大鴻臚拜張天錫爲使持節,爲大將軍、涼州牧、西平公”,“爲使持節,爲大將軍”八字,元刻初印本“爲使”、“大將”擠刻,早印乙本八字缺,吳本、陳本有此八字。胡本作“爲大將軍”,脫四字,標點本同胡本(第七册三一九五頁)。

046.卷一百二十第六葉四行,“伊、霍以至公血處之,而《師春》所紀有異於《書》,盖不滿於伊尹、霍光僅能保其身而不能保其族”,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滿”字脫失,吳本作“滿”,陳本作“羨”。胡本從陳,標點本作“羨”(第八册三七六九頁)。按此條作“不羨”與上文意不合,作“不滿”是。

047.卷一百二十八第一葉九行,“上既平元凶之亂,依古制即位踰年而後改元。孝建者,言以大孝建平禍亂安宗廟之功”,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古制即”、“言以大”六字脫失。吳本六字空缺,陳本“古制即”作“故事即”,“言以大”作“蓋欲以”。胡本從陳,標點本作“故事即”、“蓋欲以”(第九册四〇一〇頁)。

048.卷一百四十五第十八葉七行,“休下,謂休假下直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正德印本始作“休偃”(補版)。吳本作“休偃”,陳本作“休假”。按此言梁武帝天監二年(503),徐勉、周捨勤勉,常留省内,罕得休假。“休偃”雖有休假意,顯係後出者意改,陳本是。胡本從吳,標點本作“休偃”(第十册四五三〇頁)。

049.卷一百七十六第九葉二行,“五代志:建安郡,陳置閩州,後又置豐州。”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同,吳本同,陳本于“建安郡”下增“界”字。胡本從陳作“建安郡界”,標點本同(第十二册五四八〇頁)。

050.卷一百八十三第二十八葉後二行,“世民笑曰:‘君言正合我意。’”,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我”字缺。吳本作“我”,陳本意補作“吾”。胡本從陳,標點本同胡本(第十二册五七三〇頁)。

051.同卷第三十四葉九行,“會密爲流矢所中,〔所中,竹仲翻。〕尚卧營中”,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矢”下“卧”上缺,“竹”、“翻”二字犹存下半。吳本削去音注,陳本亦無音注,正文增入“尚”字。胡本從陳。熊校云:“無注本及各本《紀事本末》均無‘尚’字,(胡本)何謬妄乃爾!”[84]標點本同胡本(第十二册五七三五頁)。

052.卷二百二十三第十五葉一行,“分劍南爲東、西川”,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川”字缺。陳本填作“川”,吳本填作“道”。胡本從吳,標點本作“道”(第十五册七一五九頁)。

053.同卷第二十五葉二行,“太尉判狀辭甚巽,使人求諭諶”,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同,陳本同,吳本“求”作“來”。胡本從吳,標點本作“來”(第十五册七一七〇頁)。按宋杭本《考異》作“求”。此出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柳集宋本作“求”,[85]大將焦令諶無視天災,催逼地租。段秀實委婉溝通,不料對方竟將痛毆垂死之農者抬回示威。用“求”字,段之放低姿態,焦之驕橫強梁,儼然如在目前;用“來”字甚無味。

054.卷二百二十四第十六葉後十行,“七月十五日,當爲七代父母現在父母阨難中者,具百味五果以著盆中”,元刻初印本如此,與《藝文類聚》卷四所引合。[86]早印乙本“十五日”、“母現在”字迹漫漶。吳本“十五日”補作“望日”,陳本同;“現在父母”,吳本删去,陳本補作“及父母”。胡本從吳,標點本作“望日”,無“現在父母”四字(第十五册七二一〇頁)。

055.卷二百三十三第十葉四行,“至二歲起春,量強弱漸以飛字印印右膊”,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與《大唐六典》卷十七所引合。[87]吳本同,陳本“春”誤“脊”。胡本“春”誤“脊”,又“二”誤“三”。標點本作“至二歲起,脊量強弱漸以飛字印印右膊”(第十六册七五〇四頁),因誤而將“脊”(春)字屬下讀。

056.卷二百三十六第五葉三行,“按《郡國志》,漢源縣有離□*,蜀守李冰所鑿”,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與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七十七所引合。吳本同,陳本意補“山”字。胡本從陳,標點本作“離山*”(第十六册七五九八頁)。

057.同卷第十一葉八行,“今從《順宗録》及《新傳》”與“‘字’當作‘事’”句間以“○”分隔。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同,陳本“○”改“按”。胡本從陳,標點本作“按”(第十六册七六〇五頁)。熊校云:“檢嘉靖本《攷異》,無“字當作事”句,蓋四字爲胡氏校語,故以一□(當作○)間隔之。今改□作“按”,不復辨爲胡氏語,則義不可通矣。”[88]

058.卷二百四十四第三十葉五行,“君子曰:叨居其位可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同,陳本“叨”改“勿”。胡本從陳,標點本作“勿居其位”(第十七册七八九二頁)。按杜牧《注孫子序》文作“叨居其位”。[89]

059.卷二百四十六第七葉後十行,“吐蕃衰,回鶻衰,而唐亦衰矣”,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同,陳本於“吐蕃”上意增“按”字。胡本從陳,標點本有“按”字(第十七册七九三八頁)。

060.同卷第十七葉七行,“婺州,春秋越之西界,漢爲會稽郡烏傷縣地。吳置東陽郡,陳置縉州。隋平陳爲吳州,又以其地於天文爲婺女之分,改婺州。京師東南四千七十三里”,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又以”、“十三”缺。吳本“又以”、“十三”作空格;陳本于“又以”處删去空格,“十三”處妄添“百”字。胡本從陳,標點本上脫“又”字,下誤作“四千七百里”(第十七册七九四八頁)。

3.胡本獨誤,標點本沿襲錯誤

061.卷十一第四葉後四行,“言呂馬童與項羽先是故人,舊有恩德於己”,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項羽先是”改“已是”,標點本作“已是”(第一册三五三頁)。

062.同卷第十二葉後十行,“漢漕關東之粟,自河入渭,自渭而上輸之長安”,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粟”誤“時”,標點本作“時”(第一册三六二頁)。

063.卷二十一第二十六葉四行,“戾傳註是”,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註”作“說”,標點本作“說”(第二册七〇九頁)。按此條上文有“師古曰:長水,胡名。其註《戾太子傳》則又曰”云云,當以“註”字爲是。

064.卷三十七第二十九葉後一行,“鳳皇翔于千仞,烏鳶彈射不去,非虛言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翔”誤“翻”,標點本作“翻”(第三册一二〇〇頁)。

065.卷四十七第五葉後九行,“(竇憲)對曰:‘禮有往來。弘章句諸生,不達國體。’”,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有”作“存”,標點本作“存”(第四册一五〇六頁)。按此句出袁宏《後漢紀》,作“有”,[90]元本是。

066.卷四十八第十二葉後八行,“子哀王崇立,尋薨”,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薨”字缺,吳本、陳本作“薨”。胡本“薨”作“死”,標點本作“死”(第四册一五四四頁)。

067.卷五十一第二十四葉後八行,“言若附同雄言而駮議者異,則朝政爲不便重;若與駮議者同而以雄言爲非,則上已從雄言而行之矣”,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不便”作“不重”,標點本作“不重”(第四册一六六〇頁)。按此注之正文爲“異之則朝失其便,同之則王言已行”,當以“不便”爲是。

068.卷五十四第十七葉後二行,“種傳又云:‘衛羽爲種說叔孫無忌,無忌率其黨與三千餘人降。’”,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作“三十”,標點本作“三十”(第四册一七五三頁)。按此條正文云:“時泰山叔孫無忌寇暴徐、兗,州郡不能討,單超以是陷第五種,坐徙朔方。”無忌既爲泰山,其從者必眾,若黨与僅三十人,何至令州郡官員無所措手?當以“三千”爲是。

069.卷五十八第八葉一行,“《姓譜》:師尚父之後。後漢有高士尚子平”,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高”誤“尚”。按子平高士,非僻典,[91]元本是。標點本作“後漢有尚士、尚子平”(第五册一八六七頁),從胡而點成破句,似子平之外另有一名爲尚士者。

070.卷七十第十六葉後十行,“以草裹土築城及填水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填”作“鎮”,標點本作“鎮”(第五册二二二六頁)。

071.卷七十一第十二葉後九行,“覆,審校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校”作“救”,標點本作“救”(第五册二二五一頁)。

072.卷七十二第二十葉八行,“謂稱臣以誘吳使使前”,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使前”作“同前”,標點本作“同前”(第五册二二八六頁)。

073.卷七十六第十六葉三行,“《晉志》,假節都督者,與四征、鎮加大將軍不開府爲都督者同”,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志”作“有”,標點本作“有”(第六册二四一六頁)。

074.卷一百第二十三葉三行,“河、汾之間有銅川,其民遇亂,築壘壁以自守,因曰銅壁”,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壘壁”刻作“銅壁”,可爲一笑,標點本同胡本(第七册三一六七頁)。

075.卷一百五第五葉後一行,“或言今廟食于此山者,乃左吳、朱驕、伍被、雷被等八人,皆淮南王客,世以八公爲仙,誕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誕”作“誤”,標點本作“誤”(第七册三三一一頁)。

076.卷一百二十八第二十七葉後一行,“孔光屈身於董賢,以保其祿位,人以爲諂;王僧達抗意於路瓊之,以殺其身,人以爲躁。遠小人,不惡而嚴,君子蓋必有道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躁”上空一格,吳本同,陳本删去空格。胡本填入“褊”字,標點本作“褊躁”(第九册四〇三八頁)。熊校云:“人以爲躁”與上“人以爲諂”句對,胡本增字,非。[92]

077.卷一百四十第九葉九行,“會魏主召英還,英使老弱先行”,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上“英”改“兵”,標點本作“兵”(第十册四三八二頁)。按宋无注本作“英”,元本是。

078.同卷第二十四葉後十行,“夏,四月,甲辰,魏廣州刺史薛法護來降”,元刻初印本作“來降”(原版),早印乙本同(明補版),吳本、陳本同。胡本“來”作“求”,標點本作“求降”(第十册四三九八頁)。

079.卷一百四十八第八葉一行,“太后引門下侍官於崇訓宮,問曰:‘忠在端右,聲望何如﹖’”,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按“端右”係尚書令别稱。[93]上文云:“(胡)太后既親政,乃解(于)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止爲儀同三司、尚書令”,經此一問,胡太后始去于忠尚書令職。胡本改“端右”爲“端揆”,含義有别,且失原貌。標點本作“端揆”(第十册四六一八頁)。

080.卷一百六十三第八葉九行,“其眾祕不發喪,奉範弟安南恬爲主,有眾數千人”,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其”作“範”,標點本從胡(第十一册五〇四一頁)。按宋無注本作“其”,元本是。

081.卷一百六十八第十六葉六行,“敦乃别取一馬,牽以趣船,令船中逆以鞭鞭之”,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牽”作“率”,標點本誤從胡(第十一册五二〇九頁)。按明孔天胤本作“牽”,[94]元本是。

082.卷一百六十九第九葉後四行,“《唐六典》曰:後周天官府置御伯中大夫二人”,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府”誤“新”,標點本從胡(第十二册五二三六頁)。按《唐六典》作“府”,[95]元本是。

083.卷一百七十第十三葉三行,“《五代志》:扶風郡雍縣有岐陽宮”,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志扶風”三字缺,吳本、陳本補“志扶風”三字。胡本“扶風”誤作“太原”,標點本作“太原”(第十二册五二七五頁)。按雍縣與太原郡無關,作“扶風”是。

084.卷一百七十八第十三葉四行,“《水經》曰:河水過砥柱間”,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間”誤“門”。按《水經》原文作“間”,[96]元本是。標點本從胡,更于“砥柱門”三字下畫專名線(第十二册五五四九頁),實則無此地名。

085.卷一百八十二第十八葉七行,“其一音蜚,嬴姓,出於伯益之後”,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同,吳本、陳本同。胡本“嬴”作“費”,標點本作“費”(第十二册五六八五頁)。熊校云:“元本是。此(胡)本校者不知氏姓之學,循文意改,殊屬可惜。”[97]

086.卷一百八十三第十九葉後七行,“使河南討捕大使裴仁基等將所部兵自汜水西入以掩其後”,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西”字缺。吳本、陳本作“西”。胡本意補作“而”,標點本同胡本(第十二册五七二一頁)。

087.同卷第二十五葉後五行,“《考異》曰:《略記》,三月辛未,密遣孟讓將二千餘人夜入都郭,燒豐都市,比曉而去”,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作“二千餘人”,吳本、陳本同。胡本作“二十餘人”,標點本同胡本(第十二册五七二七頁)。

088.卷一百八十六第二十一葉一行,“崔暹事齊高氏父子,以不畏強禦用”,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用”作“稱”,標點本作“稱”(第十三册五八二六頁),雖文意可通,而偏離身之原意。

089.卷一百八十九第三十四葉三行,“永年縣令程名振見武通狼狽走出,馳馬向縣取家口”,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作“馳馬”,吳本、陳本同。胡本作“騎馬”,標點本作“騎馬”(第十三册五九四〇頁)。

090.卷一百九十第十五葉一行,“上之起兵晉陽也,皆秦王世民之”,胡注云:“事見一百八十三卷隋義寧元年”,元刻初印本作“八十三”,早印乙本“三”字筆劃缺損,僅存末筆。吳本、陳本作“八十二”。胡本誤作“八十一”,標點本作“八十一”(第十三册五九五七頁)。

091.同卷第三十五葉後一行,“《水經注》:即水出廬江郡之東陵鄉,《禹貢》所謂‘過九江至于東陵’者也。西南流,水積爲湖,湖西有青林山”,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即水”改“湖水”,標點本同胡本(第十三册五九八〇頁)。按此出酈《注》卷三十五,“即”字戴震以爲衍,[98]而身之所見酈《注》宋元本有“即”字,明清版本亦多有之,[99]胡本妄改“湖”字,標點本因誤而誤,更於“湖水”下加專名線。

092.卷一百九十三第十三葉四行,“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爲句檢之最”,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句”誤作“司”,標點本作“司”(第十三册六〇六九頁)。按此注内容出《唐六典》卷二,作“句”,[100]又見《舊唐書》卷四三,[101]作“勾”。

093.卷一百九十七第十葉三行,“陛下姑爲之隱忍”,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姑”字缺,吳本、陳本作“姑”。胡本誤作“少”,標點本從胡(第十三册六二〇二頁)。按宋無注本作“姑”,元本是。

094.卷二百第二十四葉後十行,“陪門財者,女家門望素高,而議姻之家非耦,令其納財以陪門望”,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素高”誤“未高”,與身之注原意相反。標點本作“未高”(第十四册六三一八頁)。

095.卷二百二第十九葉後五行,“《左傳》:晉、楚遇於鄢陵,楚大夫養由基、潘黨蹲甲而射之,徹七札焉。以示楚共王曰:‘君有二臣,何憂於戰。’王怒曰:‘大辱國!詰朝,爾射,死藝。’及戰,楚師敗績”,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作“敗績”,吳本、陳本同。胡本删去“績”字,標點本作“楚師敗”(第十四册六三八七頁)。

096.卷二百四第一葉九行,“睿宗時爲帝,故成美等皆稱皇子”,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作“皆稱”,吳本、陳本同。胡本作“皆爲”,標點本同胡本(第十四册六四四三頁)。

097.同卷第四葉一行,“儋州,舊儋耳郡”,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同(補抄)。吳本、陳本同。胡本“郡”作“縣”,標點本同胡本(第十四册六四四六頁)。

098.卷二百九第二十二葉後二行,“常有雲龍之祥”,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祥”誤“謂”,標點本同胡本(第十四册六六四〇頁)。

099.卷二百十七第三十五葉十行,“眾以爲萼年少輕慮”,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慮”字缺失下半,吳本、陳本作“慮”。胡本作“虜”,標點本同胡本(第十五册六九五八頁)。按宋無注本作“慮”,元本是。

100.卷二百三十七第二十葉後十行,“此殆非陛下之意,必有邪臣欲壅蔽陛下之聰明者”,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欲”作“以”,標點本作“以”(第十六册七六四六頁)。按宋無注本作“欲”,孔平仲《續世說·言語》引作“欲”,[102]元本是。

101.卷二百五十五第十葉後八行,“又薛能工律詩,有《邊城作》一聯云:‘管排蠻户遠,出箐鳥巢孤。’”,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一聯”誤作“二聯”,標點本作“二聯”(第十八册八二七九頁)。按此處引詩爲一聯,元本是。

102.卷二百七十一第十葉後五行,“石希蒙勸王遊從不已,且聞欲陰爲逆”,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爲”字缺,吳本、陳本“爲逆”作“叛逆”,胡本作“弒逆”;後六行,“斬希蒙首,抵於前”,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抵”字缺,吳本、陳本“抵於前”作“投於前”,胡本作“訴於前”;後十行,“吳金陵城成,陳彥謙上費用之籍”,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之”字缺,吳本、陳本作“之”。胡本作“册”,標點本從胡(第十九册八八六〇頁)。

103.卷二百七十五第二十一葉後十行,“史因賜告身,又言當時除授之濫”,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又”作“文”,標點本此句作“史因賜告身文,言當時除授之濫”(第十九册八九六一頁),因誤而使逗號屬下。

104.卷二百七十七第十八葉八行,“九華山在池州青陽縣界,本名九子山,李白以九峰如蓮花,改爲九華”,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九峰”之“九”字模糊。吳本、陳本作“九”。胡本改作“其”。按此注蓋出《太平寰宇記》,[103]元本作“九峰”是。標點本作“其峰”(第十九册九〇五七頁)。

105.卷二百八十二第三葉四行,“盧損去年十一月奉册使閩,今乃至福唐”,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福唐”改“福州”,標點本作“福州”(第十九册九一九九頁)。熊校云:“元本‘州’誤‘唐’。”[104]按自唐末王審知入福州,已有福唐郡之設置,五代宋人往往以福唐指代福州。胡本蓋以正文“盧損至福州”改注,非是。

106.卷二百八十四第九葉後七行,“禁直學士,學士之入直禁中者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陳本同。胡本“禁中”改“禁地”,非是。標點本同胡本(第十九册九二七四頁)。

107.卷二百八十七第十六葉十六行,“改恒州及順國軍見二百八十三卷晉高祖天福七年”,元刻初印本如此,早印乙本“三卷”二字缺,吳本作“二百八十卷”,陳本作“二百八十三卷”。天福七年在第二百八十三卷,吳本誤。胡本從吳,標點本同胡本(第二十册九三七三頁)。

108.卷二百八十九第二十葉後七行,“又王文考《靈光殿賦》:‘圓淵方井,反植荷蕖。’蓋爲方井而畫藻其上也”,元刻初印本、早印乙本如此,吳本同,陳本作“荷渠”。胡本作“荷藻”,標點本同胡本(第二十册九四三八頁)。按王《賦》本作“荷蕖”,[105]元本是。

上列一百〇八例及此前提及之數例,標點本第一版均有脫誤,可據元刻初印本改訂。鑒於標點本不斷重印,常有挖改,筆者又核對了第二版,[106]結果以上脫誤依然存在。本文所舉尚有挂漏,並非全豹,另身之先生注音,標點本沿胡本之誤不少,限於篇幅,本文不再備舉。

胡克家刻本行世後不斷被翻印,該系統的本子在閱讀市場長期佔據統治地位,明刊二本逐漸乏人問津。中華書局標點本以胡克家本爲底本,可以說二者又互相鞏固了彼此的權威身份。1956年6月標點本正式出版後,中華書局在七十年代重印時,曾根據吕叔湘等先生的意見,對其中標點瑕疵作過集中修訂。此後雖陸續小有修改,未曾動搖根本。這給人一種印象,似乎標點本的主要問題僅在於整理者復校、統稿環節的個别疏忽。但上舉諸例提醒我們,標點本可能在整理工作的第一步——即底本選擇環節——已出現偏差。如果這一推論成立,那麼標點本就有細緻檢討乃至重新點校之必要。

八、結語

本文通過對元刻現存印本實物的重新核查排次,初步梳理了其傳刻本的文字來源,並得出結論:胡克家所據底本由於印次稍晚,在元刻現存本序列中僅屬於較好的印本,却非最佳印本。胡克家本大致繼承這一底本,雖經學者精密校勘,仍無法根本改變其文字内容所具有的先天不足。胡克家翻本的存在,固然爲大眾提供了方便閱讀的本子,也對原刻初印本的價值形成某種遮蔽。中華書局標點本無疑是目前公認的高水準讀本,但其品質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上述遮蔽的負面影響。

標點本在學者中建立了良好口碑,其意義已從方便幹部閱讀的初始目的(政治性)轉向文史研究層面(學術性)。標點《通鑑》作爲我國第一個大型古籍整理項目,由此確立了一系列規範、體例。[107]需要指出,《通鑑》標點者當時的選擇,曾受到現實政治的壓力,而章鈺手校本的存在又提供了可遇不可求的幫手。因此,標點者所選定的工作方法,其實是特殊外在條件下的偶然結果,很難說具有普遍意義。但在此後中國的古籍整理實踐中,選用清代精刻本作底本成爲通行做法。相信前輩學者作此選擇,並不完全是條件所限,很可能有其成熟的考慮,且有若干被認爲成功的案例作爲背後支撑,而這些成功案例中必定包括《通鑑》胡注標點本。或許是歷史的誤解,使得一個原本屬於個案性質的經驗意外地被經典化,躍升爲示範性的工作方法。

令人高興的是,2019年11月8日,中華書局正式啟動修訂《資治通鑑》標點本工作,由復旦大學陳尚君、仇鹿鳴、唐雯等教授組成新點校組,並决定改用上海圖書館藏元刻初印本爲底本。從版本專業的角度判斷,這是極正確高明的選擇,能使後續工作事半功倍。以此爲基礎,遵循科學的校勘方法,假以時日,相信中國大陸會推出一個品質全面升級的《通鑑》點校本。

本文初稿2019年11月8日曾在中華書局主辦的“司馬光誕辰一千周年紀念暨標點本《資治通鑑》修訂工程啟動會議”上報告。此爲2020年4月30日第二稿,内容有補充。

本文在撰寫過程中,曾得復旦大學歷史學系仇鹿鳴教授提供材料並惠示意見;在版本查對方面,得到國家圖書館洪琰、首都圖書館史麗君、北京大學圖書館湯燕、天津圖書館張磊、南京圖書館周蓉、四川省圖書館杜桂英、何芳等各位古籍部師友鼎力支持。謹表謝忱。

本文發表于《文史》2020年第3期,此據作者原稿,引用請以該刊爲准。

[1]章鈺《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卷首,上海圖書館藏民國二十年(1921)長洲章氏刻本。

[2]蔡美彪《〈資治通鑑〉標點工作回顧》:“《資治通鑑》的標點出版,是由毛澤東主席倡議和交辦的。1954年9月,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毛澤東向吳晗說起標點《資治通鑑》事,要吳晗轉告范文瀾,組織一些人,在一兩年内標點出版,以供廣大幹部閱讀。”《書品》2008年第3期,第3頁。

[3]從標點參與者着手的時間判斷,他們在主觀上似乎並無作全面版本校勘的打算。蔡美彪《〈資治通鑑〉標點工作回顧》第5-6頁引《顧頡剛日記》:1954年11月8日第一次標點《通鑑》工作小組全體會議召開;11月15日,王崇武已交出《通鑑》標點稿兩卷。暄按:11月15日距離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僅一周。即便是專業人士,這一周時間全部用於《通鑑》的版本調查也是不夠的。

[4]《標點〈資治通鑑〉說明》第一頁夾注“因原刊本已不易購得,只好用胡刻本來代替。”《資治通鑑》標點本,中華書局,1956年6月第一版,1995年7月湖北第9次印本。第一版各次印本並不改變頁碼,故本文凡涉及標點本的册數頁次,以手边的第9次印本爲準。

[5]各館所藏此元刻或著録爲“元刻本”、“元刻明遞修本”、“元刻明弘治正德嘉靖遞修本”,其中不少印本顯然並未作過補版的仔細調查,未可盡信。

[6]盧慶輝《近三十年來臺灣地區〈資治通鑑〉研究述評(1986-2015)》,《歷史文獻研究》總第38辑,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379-387頁。

[7]陳垣《通鑑胡注表微》卷一《本朝篇》列舉此條,推測刻者“欲由‘我朝’改爲‘宋朝’而未去‘我’字。”中華書局,1962年,第13頁。

[8]見元本《資治通鑑》胡注影印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20年5月。

[9]版心不記補刊名氏。

[10]版心下或記刻工“蘇守易”。

[11]見《上海市古籍保護十年》中拙著全書“說明”,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6月,第5頁。

[12]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一七,收入《王國維全集》第八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537頁。

[13] [日]尾崎康《上海圖書館藏宋元版解題》史部(二)《資治通鑑》胡注條記述甚詳,可參考。收入《斯道文庫論集》第三十二輯,1997年。

[14]早印乙本(即日本靜嘉堂藏本)書前有王磐序,係補抄。

[15]早印甲本(即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本)書前刻有王磐序;復旦大學圖書館藏本中早印部分或屬同一印次。

[16]胡克家本沿襲陳本之誤作“有過”,標點本同胡刻作“有過”(第一册三八六頁)。

[17]胡克家本誤作“又扶”,標點本同胡刻,“又”屬下讀(第四册一七一八頁)。

[18]范曄撰,李賢注《後漢書》卷三十四《梁冀傳》,《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北宋刻遞修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第十三葉。

[19]胡克家本從陳,共脫去十七字。標點本缺字同胡本(第六册二六八六頁)。

[20]《北宋本通典》卷三七,職官十九,秩品二,“晉官品”第三品有“諸征、鎮、安、平、中軍、鎮軍、撫軍、前後左右、征虜、輔國、龍驤等將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二册三二七頁。

[21]《北宋本通典》卷一八,選舉六,雜議論下,“賢者不獎而自進,不肖者不抑而自退。除隋權道,復古美制,則眾才咸得,而天下幸甚。”第一册四六四頁;“選舉雜議”第四條:“凡今選法,皆擇才於吏部,述職於州郡。”第一册四六八頁。

[22]董誥《全唐文》卷四七六《上選舉議》,中華書局,1983年,第五册四八六六頁。

[23]上海圖書館藏有明崇禎十年匯印本一部,内封面題“資治通鑑,新安吳氏刊本,崑山含經堂詳校,本衙藏板”,前附崇禎丁丑(十年,1637)陳于鼎序,又路進序。路序稱“爰採皇邃,下逮宋元,輯成一帙,顏曰‘大全’”,知此本明季曾以“資治通鑑大全”之名目通行。

[24]上海圖書館藏清道光七年(1828)陳宗彜獨抱廬刻本。

[25]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資治通鑑》代用,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304-312册。

[26]胡克家本從陳,誤作“劭可啟得遠徙不”,標點本同(第九册四〇〇三頁)。

[27]胡克家本□改作“皆”,亦誤,標點本同作“皆”(第十九册八九八五頁)。

[28]董誥《全唐文》卷七六七,中華書局,1983年,第八册七九八〇頁。

[29]胡元常《新校正資治通鑑序》云:“丁亥(光緒十三年)冬,長沙書局爲朝邑閻相國敬銘刊《通鑑》成,明年春,置板山西解州司馬文正公祠。……解州本係仿明陳仁錫本。”上海圖書館藏清光緒胡元常校刊本。

[30]據清光緒十七年辛卯正月胡元常《新校正資治通鑑序》,該本“起功于戊子(光緒十四年,1888)三月,告成于庚寅(光緒十六年,1890)十二月”。此序是刊成後加。

[31]所見胡元常校刊本爲王培孫舊藏,卷一末有庚寅(光緒十六年,1890)十月胡元常識語云:“《通鑑》刊成印行有日矣,因思常熟張瑛《通鑑校勘記》所引宋紹興本不誤而今本脫誤者數十條未及補入,乃重爲改正修補,以成完書。”

[32]標點本作“同過水”(第一册八頁)。

[33]《水經注》卷六,《四部叢刊》影印清乾隆武英殿聚珍版印本,第二十七葉。

[34]孔穎達《禮記正義》卷十三,《檀弓》下云:“喜者,外竟會心之謂。”國家圖書館藏宋紹熙兩浙東路茶鹽司刻宋元遞修本,第十一葉。

[35]《史記》三家注卷一,《五帝本紀》,《古典研究會叢書》影印宋黄善夫刻本,汲古書院,平成八年,第一册一三二頁。

[36]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二,上海圖書館藏民國八年(1919)豐城熊氏刻本,第四十葉。

[37]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三,第七七葉,

[38]陳垣《通鑑胡注表微》,《校勘篇》第三,頁五四-五五。中華書局,1962年。

[39]據胡克家重刊本後序,參與胡本校勘者實有顧廣圻、彭兆蓀及胡氏族弟樞三人。

[40]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三,第七六葉。

[41]内封面有牌記題“同治十年湖北崇文書局開雕”,上海圖書館藏。

[42]内封面有牌記題“中華民國元年鄂官書處重刊”,上海圖書館藏。

[43]張瑛《通鑑宋、元本校勘記》卷首凡例第六條,上海圖書館藏清光緒八年(1882)江蘇書局刻本。

[44]張瑛《通鑑校勘記凡例》第二條。

[45]張瑛《通鑑宋本校勘記》卷一,第三葉。

[46]張瑛《通鑑宋本校勘記》卷一,第三葉。

[47]張瑛《通鑑宋本校勘記》卷一,第四葉。

[48]張瑛《通鑑宋本校勘記》卷一,第十葉。

[49]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二,第四十葉。按胡克家所據爲元刻早印乙本,此注尚未脫失,並非據明刻臆補。熊說非是。

[50]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二,第五十六葉。

[51]標點本同胡本,有“棄”字(第十册四八一〇頁)。

[52]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二,第六十四葉。

[53]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一,第五十葉。

[54]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二,第十一葉。

[55]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三,第四十葉。

[56]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三,第四十一葉。

[57]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三,第三十葉。

[58]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卷十八《胡梅磵藏書窖記》云“己丑(至元二十六年)寇作,以書藏窖中得免”,係指楊鎮龍兵事,與前述第一百七十一卷末識語相合。上海圖書館藏清嘉慶姚江借樹山房刻本,第十七葉。

[59]倉修良《胡三省和他的〈通鑑〉注——紀念胡三省逝世六百六十周年》論及此點,《文史哲》1962年第4期,第80頁。

[60]《史記》三家注卷四十四,《魏世家》:“《正義》曰:《括地志》云,雕陰故縣,在鄜州洛交縣北三十里,雕陰故城是也”,第七册一二七頁。

[61]司馬光《資治通鑑考異》卷三十,上海圖書館藏明嘉靖孔天胤刻本,第七葉。

[62]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四,第二一葉。

[63]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卷三十,上海圖書館藏清抄本,第一葉。

[64]《水經注》卷三十五,“分爲二水,一水東流,通大雷。”《四部叢刊》影印清乾隆武英殿聚珍版印本,第十六葉。

[65]鄔國義《〈通鑑釋例〉三十六例的新發現》,《史林》1995年第4期,第6-7頁。

[66]《舊唐書》卷三九《地理志上》,上海圖書館藏明嘉靖聞人詮刻本,第四葉。

[67]胡注云:“《五代志》:趙郡大陸縣,舊曰廣阿,置殷州及南鉅鹿郡,後改爲南趙郡,改州爲趙州。”標點本第十二册五四四八頁。

[68]《北宋本通典》卷一八二,州郡十二,吳興郡,“長城,有卞山、若溪,吳王闔閭使弟夫槩居此,築城狹而長。晉武帝置縣,因以爲名。”第八册十九頁。

[69]《北齊書》卷四《顯祖文宣帝紀》,《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宋刻宋元明遞修本,第三十一葉。

[70]標點本第十一册五一四七頁)。

[71]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三,第二十二葉。

[72]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三,第三十二葉。

[73]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三,第四十七葉。

[74]歐陽脩、宋祁《唐書》卷八十三,上海圖書館藏元刻本,第二十七葉。

[75]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三,第六二葉。

[76]《史記》三家注卷七十三,《白起王翦列傳》:“《索隱》曰:在汝南即應鄉”,第八册三八八頁。

[77]《史記》三家注卷二,《夏本紀》:“或言禹會諸侯江南,計功而崩”,第一册二五〇頁。

[78]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一,第二十九葉。

[79]《後漢書》卷二十四《馬援傳》,《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北宋刻遞修本,第十葉。

[80]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一,第三十二葉。

[81]日本靜嘉堂藏元本此葉係補抄,“使令”缺字留白。

[82]杜預撰,陸德明釋文《春秋經傳集解》卷二十三,上海圖書館藏宋浙刻本,第七葉。

[83]《晉書》卷五《孝愍帝紀》“今爲已至何許,當須來旨,便乘輿自出,會除中原也。”上海圖書館藏宋建刻本,第十三葉。

[84]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三,第七葉。

[85]柳宗元《重校添註音辯唐柳先生文集》卷八,臺北“中央圖書館”藏宋刻本,第三葉。

[86]《藝文類聚》卷四,“七月十五”條云:“七月十五日,當爲七代父母現在父母厄難中者,具百味五果以著盆中”。上海圖書館藏明嘉靖六至七年胡纘宗刻本,第十六葉。

[87]《大唐六典》卷十七,“諸牧監”條。國家圖書館藏明正德刻本,第十一葉。

[88]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三,第五五葉。

[89]杜牧《樊川文集》卷十,上海圖書館藏明嘉靖刻本,第六葉。

[90]袁宏《後漢紀》卷十二,“禮有往來。《易》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弘章句諸生,不達國體。”上海圖書館藏明嘉靖黃姬水刻本,第九葉。

[91]李善注《文選》卷四三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吾每讀尚子平、臺孝威傳,慨然慕之,想其爲人。”《國學基本典籍叢刊》影印宋刻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7年,第十一册,第五八頁。

[92]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二,第四十二葉。

[93]《晉書》卷二四,尚書令,“受拜則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第九葉。

[94]《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八,上海圖書館藏明嘉靖孔天胤刻本,第十二葉。

[95]《大唐六典》卷八,“門下省”,第三葉。

[96]《水經注》卷四“河水”,“又東過砥柱間”,上海圖書館藏明嘉靖黃省曾刻本,第十八葉。

[97]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三,第五葉。

[98]《水經注》卷三十五,戴震校云:“案‘水出’上,近刻衍‘即’字。”第十六葉。

[99]筆者所見《水經注》各本,明嘉靖黃省曾刻本、萬曆吳琯本、崇禎嚴忍公本、萬曆朱鬱儀箋本、清康熙項絪本、乾隆黃晟槐蔭草堂本等此條均有“即”字。

[100]《大唐六典》卷二,“吏部·考功郎中”條。第十六葉。

[101]《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二》,百衲本影印宋刻本,第五葉。

[102]孔平仲《續世說》卷一,上海圖書館藏明抄本,第十八葉。

[103]《太平寰宇記》卷一百五,江南西道池州條:“九華山在縣南二十里,舊名九子山,李白以有九峰如蓮花削成,改爲九華山。”上海圖書館藏清開萬樓抄本,第十葉。

[104]熊羅宿《胡刻資治通鑑校字記》卷四,第十二葉。

[105]李善注《文選》卷十一,王延壽《魯靈光殿賦》“圓淵方井,反植荷蕖”,第三册一九一頁。

[106]《資治通鑑》標點本,中華書局,2011年8月第2版,2012年6月北京第15次印刷。頁碼較第一版有較大變動。

[107]標點本《通鑑》爲“二十四史”點校和出版工作提供直接的借鑒等問題,詳胡珂《標點本〈資治通鑑〉出版史事拾零》,《文史知識》2019年第10期,第27-28頁。

转自“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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