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少看到在国内上市的公司使用美通社的服务?

从母公司披露的报告来看,美通社还是挺赚钱的,2015年收入2亿英镑,EBITA 4840万英镑,其帮助公司发布和扩散新闻稿的模式应该在海外还是吃得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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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各位亲,以及可能的楼下各位亲:我是美通社的斯黛拉~~

在回答

@LikeAHammer

的问题之前,先澄清一下楼上Milton同学的最后一点哈:信息披露业务是美通社的业务之一,但不是全部,现在新闻稿发布、媒体监测、企业海外传播、IR等业务均增长,而且发新闻稿的企业数量也越来越多咯。这样的服务,也越来越成为很多公司公关营销策略中的基础标配。

下面回到问题本身~

严肃地来看,咱们先从政策说起:

根据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同时,根据证券时报网2013年11月20日讯:证监会今日微访谈"严管信息披露 维护“三公”原则",在回答投资者问题:“对上市公司不在指定媒体上(如公司网站、高管微博等)披露的信息,如何进行监管?”时表示,《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对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应在指定媒体披露,也可在其他媒体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媒体,否则将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我会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这些规定,约束了中国本土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肯定首选证监会指定的三报一刊。哪三报一刊呢?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证券市场周刊。


尽管如此,国内上市用美通社发布重要信息的企业这几年越来越多了。


为什么呢?


随着市场的日趋成熟和规范,上市公司需更加积极主动地与媒体沟通和投资者沟通,使自己的各种信息以更广泛、快速、有效的方式传递到机构投资者和媒体,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优化公司形象,获取投资者和媒体的信任。说白了,单单使用三报一刊是不够滴。尤其在社交媒体如此发达、手机看新闻如此便捷的今天!千万表以为是上市公司,就可以在对外沟通方面不用花心思不重视整合渠道。


美通社最近几年服务的本土上市公司数量其实也在不断增加,他们正在把美通社这样的渠道作为其“三报一刊”信息披露渠道的有效补充。所以,越来越多的IR们董秘们,也在学习各种大众传播的知识、策略和技巧咯。

这是国内的新闻媒体特点和证监会政策两个因素结合导致的结果。

首先说新闻媒体特点。

国内的媒体最大一个特点是抄。且不说媒体编辑的每天工作就是互抄有无,而且网信办规定,没有采编权的媒体必须从国家认可的新闻渠道转载新闻。这导致的问题是, 新闻内容的同质化和抄袭的流行。在美通社收入最大的美国和欧洲(主要是英国),明目张胆地新闻抄袭是不可想象的。通过美通社新闻专线发出的内容有独特的商业价值,其他媒体要转载,需要得到美通社的授权。但是在国内,因为抄袭的泛滥,美通社发出的企业新闻稿不是唯一的内容来源,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再说政策方面。

美通社是美国证监会SEC认可的新闻披露机构,美通社新闻专线也直接向雅虎、彭博、路透等财经网站和金融数据库提供标准格式的投资者关系数据,其中新闻稿只是其业务的一部分,企业通过美通社发布财报,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而中国的证监会虽然规定了新闻披露的监管要求,但是上交所和深交所都自己包揽了这块业务,民营/外企无从插手。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