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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最佳解答
美國總統大選每四年舉行一次。十一月第一個星期一以後的星期二是投票日。五十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選民共同參與,進行間接選舉。
美國憲法規定,大選採用選舉人團制,即首先由選民投票,選出總統選舉人﹔然後由選舉人投票,獲得半數以上選舉人票的候選人,當選為總統。
選舉人由各州按照州議會所定方式選派。其數目等於該州在國會的參、眾議員總數。根據法律規定,參議員、眾議員、聯邦公職人員不得成為選舉人。
因為選舉人必須向選民保證,支持某位候選人(歷史上也有發生選舉人跑票的情況)。所以,當一個州的多數選民投票支持某一候選人時,那個州的總統選舉人就必然要支持本州選民的決定。這就形成了一個重要的選舉規則:勝者全拿。即任何一個州,哪個候選人獲得多數選民票,即獲得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票(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之外)。
隨後,總統選舉人於十二月第二個星期三以後的第一個星期一,集於各州首府,選舉總統和副總統。
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兩名參議員和至少一名眾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三票。但人口多的大州,眾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一九六一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准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
這樣,美國國會有一百名參議員、四百三十五名眾議員,加上華盛頓特區的三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就是五百三十八票。
在勝者全拿的選舉人團制度下,選民票和選舉人票是兩個不同概念。獲得多數選舉人票的候選人才能當選。
如果沒有人獲得多數選舉人票,則由眾議院按照一州一票的原則,對獲得選舉人票數位居前二位的候選人進行表決。各州的投票必須得到多數眾議員的認可。得絕對多數票,即至少二十六票的候選人,當選為總統。一八二四年大選中,亞當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當選的。
此外,解決選舉紛爭還有其他辦法。一八七六年的糾紛由國會成立選舉委員會投票解決,2000年則由聯邦最高法院投票解決,兩次選舉最終都以一票定江山。
而我國總統選舉,乃由人民直接以一票一票選出來,採相對多數。
- 2 0 年前
台灣是因為人少所以是由人民一個一個去投ㄉ,票數很大
美國人多 有52個州 所以她們是由州長去選的(先選州長再選總統)
例如:這次的大選 凱瑞V.S布希 她們的公民就是先選州長 最後共和黨還是民主黨多一州 所以布希就當選囉
參考資料: 英文的報紙 -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
美國總統大選採選舉人票制
選舉人票:
Ex.例如甲和乙正在角逐美國總統,當甲在某州的票數比乙多,甲就可以拿到那州的所有選舉人票
目前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其餘48州均採取「勝者全拿」(winner-take-all)的選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