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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2 17:55:00| 人氣16,8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美國眾議院跟參議院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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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憲法之下, 美國政府供分成 Legislative Branch, Executive Branch, Judicial Branch
Legislative Branch為立法部門, 也就是 
眾議院是依照各州的人口來決定代表的人數, 最少一位代表.
參議院則是各州固定為兩位代表.
會分成兩院是因為當初國家成立時,
人口多的州希望國會代表人數依照人口比例決定,
而人口少的州認為竟然各州權力是平等的, 那在國會裡各州代表人數必須相同
這兩院一個是Democracy民主(House), 另一個就是Republic 共合(Senate).
眾議院 (House) 是立法過程中的第一關, 除非投票通過以後才會送到參議院去,
參議院條約批准權是指任何由總統任命的職位, 像是內閣人員, 外交官,
聯邦最高法院法官(Supreme Court Justice)等等...
都必須經過參議院三分之二的票數同意 美國參議院:美國每一州於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所以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故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國副總統任參議院議長,無參議員資格;且除非是為了在表決平手時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參議院公認較眾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而任期較長,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自外於公共輿論。參議院擁有若干表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國總統批准條約或任命重要人事時,須「採酌參議院之建議並得其認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兩院制的國會是於制憲會議中所訂立的康乃迪克協議所得的結果。依該協議,各州在眾議院中的代表權以人口為基礎,但在參議院中具均等代表權。憲法規定法律之制定須經兩院通過。參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較眾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更為重要。

美國眾議院: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擁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無連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亦稱多數黨領袖。據美國總統繼位條例,眾議院議長繼位總統之順序僅次於兼任參議院議長的副總統,為政壇上第三重要的領袖人物。

兩院制國會的起源是因為建國者希望擁有一個貼近且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並受代表各州政府、不太受大眾情緒干擾的參議院制衡。憲法規定法案須經兩院批准方能通過。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一開始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眾議院(公民直選)的制衡機構。於是「建議與同意」權(如批准條約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制衡(counter-check)。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及眾議員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美國的立法部門即國會,由50個州選舉的議員組成。這是美國政體中唯一可以制訂聯邦法律,徵收聯邦稅,宣戰和批准與外國簽訂的條約的部門。

參議員任期六年,每州不論人口多少均選出兩名參議員,而且將任期錯開,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的參議員。參議院共有參議員100名。

眾議員任期兩年,每個眾議員代表本州一個選區,選區的數量根據每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結果來確定。人口多的州可以比小州選舉更多的眾議員,有的州只有一名眾議員,眾議院的議員總數為435人。

法案必須在眾參兩院都通過,才能成為法律。

國會

A.眾議院的組成

a. 眾議院435 名眾議員組成,每名眾議員均由一個選區選出。

b. 在一般的情況下,眾議院內多數黨的領袖會獲提名為議長。除主持眾議院的會議外,議長還負責詮釋及執行該院規則、把法案交由委員會處理,以及處理其他程序上的事宜。 

B.參議院的組成

a. 參議院共有100 名參議員,由每州選出兩人所組成。憲法清楚載明,各州在參議院具有同等的投票權。除非各州皆同意,否則不得修改此制度。

b. 憲法規定副總統須為參議院的主席。除了在表決時,當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等的情況外,副總統是沒有投票權的。在副總統缺席時,參議院會另選主席主持會議。 
 

C.相關權力與相關訊息 

a. 參眾兩院均有權就任何事項提出法案,但有關稅收的法案必須在眾議院提出。因此,較大的州在國家財政方面,似乎比較小的州擁有更大的影響力。事實上,參眾兩院均可否決對方已通過的法案。參議院可以否決眾議院通過的稅收法案(或任何法案),或作出修訂,改變法案原來的性質。如出現這種情況,由參眾兩院議員組成的協商委員會便須進行磋商,以期訂出一個雙方均可接受的協議,把有關法案通過成為法律。 

b. 參議院亦享有若干特定的權力,包括確認總統所委任的聯邦政府高層官員及大使,以及以三分二的票數確認所有條約。 

c. 如有聯邦官員遭受彈劾,眾議院有權控以行為不當,有關官員須接受彈劾聆訊。參議院是唯一有權進行彈劾聆訊的機關,並可就官員是否有罪作出裁決。聯邦官員一旦被裁定有罪,便會遭受撤職。 
 

d. 憲法第1 條第8 款載述國會(參議院眾議院)整體權力如下:

(1)徵稅

(2)為國庫貸款;

(3)制訂規則及條例,管理各州之間的貿易以及對外貿易;

(4)宣戰;

(5)招募及維持軍隊;

(6)出動國民警衛隊執行聯邦法律、鎮壓違法行為、並抵抗外來侵略;

(7)設立聯邦法院制度;

(8)制訂全國適用的破產法律;

(9)制訂執行憲法所必需的一切法律。

D.立法權

a. 根據美國憲法,所有立法權力歸屬國會所有;只有議員才有權提出法案。議員可提出任何憲法不予限制的法律。憲法載明國會不得:

(1)通過未經審訊便對犯罪者或有不法行為者判罪的法律;

(2)通過任何追溯某一行動為犯罪的法律;

(3)通過任何在貿易或徵稅方面給予特別優待的法律;及

(4)通過授予任何貴族銜頭的法律。 


有些國家的國會是「兩議院」制度,例如美國、日本、法國
分別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也可稱為上、下議院)

兩院制國會的起源是因為國家的憲法制定者們
希望擁有一個貼近且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眾議院)
以及與一個較為慎重且具貴族氣派的參謀議院(參議院)

以防護集體情緒的狂亂。

國會選舉每兩年舉行一次,其中一次將會與總統大選同時舉行,
另一次則在兩次總統大選之間舉行,稱為「期中選舉」
期中選舉大多在當年十一月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
參、眾兩院的議員,均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美國立法過程,需參眾兩院同時通過才成案

(上議院)
參議員:須年滿三十歲,成為美國公民九年以上,並為該州居民。

參議院在憲政設計上代表各州利益,五十個州不分面積大小,各州選出兩名參議員,全美共一百名。目前制度規定,參議員任期六年,以整個州為選區,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參議院是一州兩人,因此兩人的民意基礎就與州長相同,而且參議員往往會是下屆總統參選人,參議院的權力比眾議院來得「重要」些。因為它有否決美國總統人事之權、聯邦法院大法官、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的同意權、彈劾總統的終審權、對法案的拖延策略


(下議院)
眾議員:須年滿二十五歲,成為美國公民七年以上,並為該州居民。

眾議院以代表人民的民意為主,自一九一二年以來,始終維持在四百三十五席。各州至少有一名眾議員,此外的席次,依照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目前大約每六十萬選民選出一名眾議員。眾議員任期兩年,期滿一律改選。

眾議員選舉採取「單一選區制」,意即每一選區僅選出一名眾議員。美國每十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其中選區的畫分是大學問,多數州由州議會決定選區的畫分,因此多數黨將占優勢。

總結就是兩院立法權力共享,立法程序相同,無先後差異。但參議院對總統提名的行政部門官員有任用同意權,眾議院則沒有

台長: 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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