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簽證:文件目錄 -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

移民簽證:文件目錄

移民簽證: 申請移民簽證相關資料

移民及K簽證申請人面談所需文件

請帶齊本清單內與你有關的所有文件(正本及所註明之副本)。文件準備齊全的申請人,簽證通常可在當天獲得批准。在呈交全部所需文件前,簽證將無法獲得批准。

  1. 所有申請移民或未婚夫/妻簽證必須繳付相應的申請費用。收取的費用取決於簽證的類別。費用的詳細列表,請查閱 Fees for Visa Services (簽證服務費用) 網頁。申請人若已向國家簽證中心繳付移民簽證費,就不需要繳付額外費用,除非只繳交部份金額。任何未付的餘額,會在面談當天告知繳付。 費用是以申請人在面談當天,根據領事館的滙率以美元或港元(HKD)繳付。款項可以使用現金(美元或港元),或者信用卡/扣賬卡(Debit Card),領事館接受: Visa、 Master Card、美國運通、Diners Club 和 Discover。但不接受個人支票,並且不能同時使用美元與港元。

    申請未婚夫妻(K)簽證和他們的同行子女,可以在網上用信用卡或借記卡付款,亦可以在香港的任何一間7-11便利店繳付不可退還的簽證申請費。申請人必須先登入網上申請系統,並建立個人檔案,或垂詢客戶服務中心  (+852 5808 4666) ,申請者要識別為“K”簽證的申請人。如果申請人選擇在7-11便利店以現金付費,則申請人必須先從建立個人檔案中取得正確的支付通知單,然後帶同通知單到香港的任何一間7-11便利店繳費。繳費後,申請人會收到一張收據,該收據必須在面談當天帶到領事館。 有關詳情,請參閱銀行及付款選項繳付我的簽證費

  2. 旅行證件,即護照(護照的有效期,必需是預定進入美國時超過六個月)及其個人資料頁的副本,以及簽有已過期及/或仍有效之美國簽證的任何曾經用過的旅行證件。
  3. 香港、澳門和/或你居住地的身份證及每張身份證的副本。
  4. 兩張簽證用照片(請參考「簽證相片規格」,並將姓名用大寫字母寫在照片背面)
  5. 擔保人為每位移民申請人所做的經濟擔保書(I-864表格),以及擔保人在簽署I-864表格當時的稅務年度之美國聯邦所得稅報稅單。K申請人要有在美國自己擔保證明,或工作聘書,或原申請人的工作證明;如果需要的話,領事會要求原申請人簽署I-134 表格 (非I-864表格) 及出示最近年及出示最近年度的入息稅單。
  6. 年滿16歲者需提供過去半年的居住地以及曾居住超過一年的所有國家的警方證明(英文)
  7. 如果曾被定罪,需出示審訊證明書,案情摘要及/或法庭謄本
  8. 身體檢查報告
  9. 出生證書、領養證書和結婚證書:正本和副本各一份。 所有申請人以及 IR-5 和 F-4 個案中的原申請人都需要出生證書。 任何被領養的申請人都需要領養證書。 在所有情況下都需要結婚證書,只要該文件是證明申請人有資格獲得移民簽證的必要文件。
  10. 離婚證書或配偶死亡證書及副本(如果以婚姻關係申請移民,而原申請人,申請人或申請人的配偶曾經結婚,均需要證明以前的婚姻經已合法結束)
  11. 子女監護令及副本
  12. 家庭團聚移民簽證: 主要申請人與原申請人及任何受益人的關係證明
  13. 工作移民簽證及抽籤移民簽證: 要證明所需的教育程度及/或工作經驗。工作移民簽證要有美國僱主經公證的近期聘書,註明工作職位及薪酬。
  14. 非英文語文的文件,則應翻譯成英文,並附上有翻譯者簽名的聲明,說明翻譯者皆精通兩種語言。
  15. 在菲律賓發出的公民文件,包括出生證明、領養證明、死亡證明、結婚證書、終止婚姻及取消婚姻證明,必須由國家統計署簽發及印在法定的安全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