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每年逾2,000人因刑案而死亡或重傷

文◎崔浩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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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開電視、翻開報紙,每天都可以看到各種刑事案件占據版面,每當發生了嚴重的案件,全臺民眾總不免人心惶惶,生怕自己也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公開統計資料,臺灣2020年刑事案件共計25萬9,713起,單項最大宗前3名分別為酒後駕車(4萬8,026起)、毒品(4萬5,489起)與竊盜(3萬7,016起),相當於一半的刑事案件都屬於這3大項目。

  至於最令人擔心的暴力犯罪案件,一共707起,這數字看似不大,卻也代表平均每天會發生2起重大犯罪行為。而若將蓄意殺人、重傷害與酒駕肇事致死等數字總和,我們竟可以得出一個結果──2020年,臺灣至少有2,110人因為刑事案件而受到嚴重傷害甚至死亡。

  放眼國外,根據日本警察廳統計資料,令和2年(2020年)日本刑事案件共計61萬4,231件,其中殺人929起,暴行與傷害共計4萬6,600起。巧合的是,若將蓄意殺人與傷害致死等一般印象中的殺人案件總計,正好1,000件整。

  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這個問題在討論了數千年後,最後得出的結論依然還是「防人之心不可無」,畢竟再怎麼「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終究是案件發生之後的事情。

  建議民眾除了注意自身安全之外,也可以適度學習一些防身術,同時也不要忘了預先投保充足的意外險與醫療險,以備當不幸陡然降臨時,還能夠擁有選擇的權利,為自己留下度過災厄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