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相關細則】
在亞洲社會下談論死亡議題時總是無法暢所欲言,大多以逃避心態面對,但在面對生命最後的醫療抉擇時只能交給身旁的家人決定,躺在病禢上的人無法說話更可能沒有意識,沒有辦法表達意見,但若能夠在健康時或是有意識時先下決定,就能夠自己決定自己生命的未來。
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於108年1月6日上路,本法最主要是保障病人的醫療自主權,讓病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後了解醫療的意願,並事先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 AD)」,依法規定只要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皆可以進行完ACP並核章後簽屬AD,掌握未來自己的醫療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