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吵了 50 年的墮胎權,這次有什麼不一樣?|Vickie Tung/北加州洋行|換日線

美國吵了 50 年的墮胎權,這次有什麼不一樣?

美國吵了 50 年的墮胎權,這次有什麼不一樣?

2022 年 5 月 7 日,舊金山群眾上街抗議美國最高法院流出的機密初版意見書。

Photo Credit:Shutterstock

近期,一份最高法院外洩的草案,讓美國數十年來爭議不休的墮胎權又再次浮上檯面。但這次卻與以往十分不同,這得從歷史上的兩大判例說起。住在美國加州的作者,詳細整理兩判例來龍去脈,並結合《胎齡法案》、《心跳法案》解析。

這幾週來,美國最熱議的話題莫過於墮胎權了。對,又是墮胎權!老實說,身為習慣自由社會風氣的台灣人、又沒有宗教信仰的我,實在難以想像美國「墮胎權」的討論仍這麼有市場。不過,婦女墮胎權的確是美國過去數十年來每逢選舉,便會冷飯熱炒的議題。

來龍去脈有點長,先簡述本次事件摘要:

5 月 2 日,負責釋憲的美國最高法院流出一份機密初版意見書,大法官 Samuel Alito 主張美國聯邦憲法「並未」賦予聯邦政府凌駕 50 個州政府來「保障墮胎權」的權力,並表示保障墮胎權與否的法令細節,應該回歸各州的民選政府與議員決定。

若這份意見書正式通過,將終結近半世紀以來,由聯邦憲法保障墮胎權的現況。屆時,限制或禁止墮胎與否將交由各州自決。以各州現行的墮胎權法令來看,23 個南方與中西部的保守州的「反墮胎法」將立即生效,另有 3-5 個州的反墮胎法也預計很快會上路。

新聞流出後,美國國內的輿論沸騰──自由派聲嘶力竭反對,想當然耳保守派則喝采叫好。不過,美國討論墮胎權其實幾十年了,究竟這次跟以往有什麼不同呢?

2022 年 5 月 3 日,德州婦女抗議美國最高法院流出的機密初版意見書。圖/Shutterstock

可能被推翻的重要判例

這次外流的意見書草稿與過去半世紀的爭議最大的不同是:最高法院很有可能推翻 1973 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例,不再由聯邦憲法保障墮胎權。

事件從 2018 年密西西比州通過了《胎齡法案》(Gestational Age Act)說起。

《胎齡法案》禁止在懷孕 15 週後進行墮胎手術,即便是強姦或亂倫情形也不例外。法案通過後,該州僅存的墮胎診所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對密西西比州政府提出訴訟,質疑《胎齡法案》違反美國憲法。

該訴訟案經過地方法院、初級聯邦法院的裁決,均維持 1973 年《羅訴韋德案》 以及 1992 年「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後簡稱《凱西案》)的最高法院釋憲判例,認定《胎齡法案》違憲。

而後,密西西比州政府不服裁決結果,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 2021 年 5 月接受上訴、成立《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目前案件尚在審理中。

而近期,政治媒體《Politico》獨家報導了一份從最高法院外洩的機密初版意見書草稿,是今年 2 月由保守派大法官 Samuel Alito 起草、針對 No. 19-1392 號《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所出具的意見書。Alito 主要的論述是《羅訴韋德案》和《凱西案》的最高法院判例應該被駁回,大法官應該專注在憲法的原意、將墮胎權的討論還給民選代表。

簡而言之,Alito 認為美國憲法根本沒有提到要保障墮胎權,所以密西西比州的《胎齡法案》並沒有「違憲」,先前審理《羅訴韋德案》和《凱西案》的大法官過度解釋憲法、立論基礎薄弱,反而侵害了各州民選議員和聯邦參眾議員對於墮胎議題的立法權,故應該推翻這兩案的判例。

2022 年 5 月 3 日,紐約群眾高舉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頭像,以示抗議。圖/Shutterstock

值得一提的是,Alito 的在意見書的用語十分強硬:

《羅訴韋德案》 從一開始便錯得離譜,立論基礎異常薄弱,且判決造成破壞性的後果。《羅訴韋德案》和《凱西案》實際上並沒有解決墮胎權議題的爭議,反而加劇了國家的分裂。

──大法官 Samuel Alito, No. 19-1392《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初版意見書 (2022 年 2 月)

為什麼最高法院想推翻數十年的舊判例?

說到這,必須先回到《羅訴韋德案》和《凱西案》對美國墮胎權的重要性。

由於英美法系(common law)又稱海洋法系,特點是反覆參考過去的判例(precedent),以形成約定俗成、與道德民情接近的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美國憲法的地位高於其他所有法律,故後來當各州和聯邦單位提出與反墮胎相關的法案,最後都得依據這兩案「經過最高法院大法官釋憲的判例」來裁決。因此,推翻過往保障墮胎權的兩個判例,可以說是清除道路上的「障礙」,對保守派來說至關重要。

那麼這兩個判例在通過的當時,又分別確立了什麼?

首先,1973 年《羅訴韋德案》正式裁定婦女墮胎的自由「屬於聯邦憲法保障範圍」,另外還提出著名的「三孕期原則」(trimester):懷孕的第一孕期(第 1-12 週)由於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性(viability),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墮胎;第二孕期(第 13-28 週)由於墮胎對母體的風險較高,政府得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原則,設下限制墮胎的規定;第三孕期(第 28 週之後)因為胎兒已經有母體外存活性,政府得以全面禁止墮胎,不過也應該保留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優先的原則例外。

除此之外,《羅訴韋德案》也裁定未來法院若在審查新法規時,應採取最高的「嚴格審查」(strict scrutiny)標準來判斷其是否違反三孕期原則。

而往後的 49 年至今,《羅訴韋德案》成為保障墮胎權的神主牌,各州所訂的反墮胎法,大多在上訴至最高法院後,裁定違憲而不能實施。世界各國的人權、女權團體也常引用《羅訴韋德案》作為爭取合法墮胎權的成功案例。

群眾高舉標語,抗議美國最高法院流出的機密初版意見書。圖/Shutterstock

然而保守派和自由派的拉扯並未停歇,保守陣營採取的策略是,盡可能在符合《羅訴韋德案》判例下,針對婦女墮胎設置更多技術上的阻礙,例如時隔將近 20 年後 1992 年的《凱西案》,賓州的保守派想出一招,要求孕婦於決意墮胎後,應有 24 小時的「考慮期」,且應取得丈夫或父母(未成年懷孕者)的同意,藉以增加墮胎行為的難度。

《凱西案》判決結果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是推翻「三孕期原則」,不再以孕期作為立法依據,亦即不管懷孕幾週,各州政府都可以想辦法限制妳墮胎;《凱西案》另一項保守派的勝利,是把新墮胎法令的審查標準從「嚴格審查」改為檢視其是否造成孕婦的「不合理負擔」(undue burden)。

只要該法令對墮胎行為造成的不便在「合理範圍」,各州就能聲稱未違反《羅訴韋德案》的判例,可以在「沒有違憲」的狀態下施行該法令。例如,很多保守州以「保障生命健康」為由,提高墮胎診所的審核標準,讓診所數量變少、孕婦較難找到合格診所墮胎──這一切等於給予各州自行訂定反墮胎措施的門路。

不過另一方面,《凱西案》的判例仍然承襲《羅訴韋德案》憲法保障墮胎權的基調,這也是為什麼這次《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意見書初稿中,大法官 Alito 指名《凱西案》須和《羅訴韋德案》一併推翻的原因。

文件外洩消息一出,群眾聚集在美國最高法院,以示抗議。圖/gwhatchet@Twitter

在《凱西案》為反墮胎法案開了一條路之後,過去 30 年來,南方的保守紅州更積極想各種辦法來阻礙墮胎。例如 2021 年 9 月德州上線的《德州心跳法案》(Texas Heartbeat Act)就非常「有創意」。

德州政府授權私人民事訴訟權利,任何一個美國人若看不爽懷孕 6 週以上的墮胎,都可以根據《心跳法案》在民事法庭上向墮胎服務提供者、醫生、所有提供墮胎幫助的人求償 1 萬美元。也就是說,診所員工、鼓勵孕婦墮胎的親朋好友、甚至送孕婦去診所的 Uber 司機都可以被任何一個路人起訴求償 1 萬美元。

(有趣的是,Uber 和 Lyft 看準這個行銷機會,立刻跳出來宣布如果有司機被告,他們會支付全部費用。)

而這次的案件主角密西西比州的《胎齡法案》則是演都不演了,直接禁止在懷孕 15 週後進行墮胎手術。州長 Phil Bryant 在簽署法案時直白地表示:「我致力於讓密西西比州,成為全美國對未出世的孩子來說最安全的一州,《胎齡法案》便是其中一個手段。 雖然依循前例密西西比州政府被告是意料之中,不過對的事值得努力,所以要告就來我沒問題!」

他打的如意算盤是現任九位大法官保守派佔多數。川普上任後,提名了三位保守派大法官,目前共和黨和民主黨提名的大法官人數比是 6:3,很大機會做出劃時代(回到 50 年前)的有利裁決,而州長 Phil Bryant 本人也會在歷史畫下一筆。

前面提過,若《羅訴韋德案》確定推翻,將有 23 個州會立即限制或禁止墮胎。下一篇,我將以數據解讀:2022 年了,美國人到底如何看待墮胎?

執行編輯:陳品融
核稿編輯:田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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