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移民】移民離港要先清稅 僱主同僱員分別要做咩?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精明消費 - D211008

【港人移民】移民離港要先清稅 僱主同僱員分別要做咩?

精明消費

發布時間: 2021/10/08 16:25

最後更新: 2021/10/0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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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條例》規定任何須繳納稅款的個別人士,如打算離港超過1個月,必須通知稅務局。因此,當納稅人準備移居外國、往外地升學或往外地任職,必須在離港前通知稅務局,並清繳所有稅款。如不必繳稅,則毋須通知。

僱主亦須把僱員將離港事宜,在不遲於僱員預計離港日期前1個月通知稅務局,並暫停支付一切薪酬和款項予該僱員,直至稅務局發出「同意釋款書」為止。

不過,法例亦訂明,在受僱工作期間須經常到外地的僱員,毋須把離港事宜通知稅務局。他們可每年如常提交報稅表和繳納稅款即可。

【收評稅通知書不服結果 3方法提反對 須在1個月內提出:按此

下表將列明若有僱員將會離港,僱主及僱員在不同時候應辦的事項。

  僱主 僱員
不遲於預計離港日期前1個月
  • 提交IR56G表格及給予僱員一份副本
  • 提醒僱員履行完稅責任
  • 扣存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錢或金錢等值,由發出IR56G表格日起計,為期1個月,或直至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IR607)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 通知稅務局預計離港日期
  • 提交報稅表BIR60
  • 親臨稅務大樓
離港前
  • 扣存款項期限屆滿後,向僱員發放須支付的金錢或金錢等值。扣存款項的限期是由發出IR56G表格日起計,為期1個月,或直至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 繳交稅款
  • 在清繳所有稅款後,可到稅務大樓7樓收稅組領取「同意釋款書」副本
  • 發出「同意釋款書」
辦理離港清稅手續後
  • 如發放其他薪酬給予僱員或股份獎賞在辦理離港清稅手續後才歸屬予僱員,須提交額外/已修訂的IR56G表格
  • 扣存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錢或金錢等值
  • 如僱員在辦理離港清稅後,行使公司就其受僱而發給的股份認購權,其獲得的收益須於有關課稅年度的IR56B表格上填報。除非僱員已選擇以「名義上行使認購權」
  • 如有額外薪酬或額外累算收入,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 如仍有源自香港的應課稅入息,應如常提交報稅表或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 如有股份獎賞在辦理離港清稅後才歸屬於你,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 如在辦理離港清稅後才行使股份認購權,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須在離港前一個月通知稅務局

僱員若決定離港,需要不遲於預計離港日期前一個月通知稅務局,可以致電當局(1878022)或以電郵(taxinfo@ird.gov.hk)、傳真(28771232)或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777號)方式致函稅務局,並提供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及檔案號碼(如知道的話)。為方便日後聯絡,需提供香港的聯絡電話、通訊地址及海外通訊地址。稅務局在收到你的通知後,將會發出報稅表。

為加快辦理清稅手續,亦可親身到稅務局辦理有關手續。地址為稅務大樓1樓中央詢問處。須帶同IR56G表格、糧單及證明文件以支持所申索的扣除項目或免稅額。

離港前繳清稅款

在離港前,僱員須繳交稅款。在清繳所有稅款後,可在辦公時間到稅務大樓7樓收稅組領取「同意釋款書」副本。若僱員不能親自領取「同意釋款書」副本,稅務局會郵寄「同意釋款書」給僱主及僱員。

發出「同意釋款書」的所需時間如下:

  • 現金、EPS、自動櫃員機或銀行本票:即日
  • 繳費靈或經互聯網:在稅務局收到付款機構的確認通知後大約2個工作天
  • 私人支票或混合繳款(例如以現金及EPS清繳稅款):大約10天

辦理離港清稅手續後仍需申報額外收入

在辦理清稅手續後,若有額外的薪酬或額外累算收入,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另外,若股份獎賞在辦理清稅後才歸屬於你,或才行使股份認購權,亦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若想知更多有關稅務的資訊,請留意稅務懶人包

 

責任編輯:鄭樂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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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 : 生活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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