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所有中共的攻擊抹黑,留待歷史公論。

而政府昨日所發佈譴責本人的新聞稿中,出現了一個必須鄭重指出、扭曲事實的指控。

我在上年六月離開香港時並沒有保釋案件,而香港法庭在上年十月才就六四案向我發出拘捕令,那時候我已身處英國,又何來「棄保潛逃」?

香港政府新聞稿已淪落至中共外交部口吻,更染上以謊言抹黑的惡疾,實在令人齒冷。鄧炳強有任何辯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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