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西醫黃喜良(Ng Hee Liang)因沒有填妥危險藥物登記冊,於2013年2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控罪,違反《危險藥物規例》第5(1)條及5(7)條的規定,被罰款1萬元。香港醫務委員會今日召開紀律聆訊,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醫生濫發藥物,但委員會已多次強調填寫危險藥物登記冊的重要性,故就其普通科醫生執業資格,除牌1個月及緩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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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職員於2012年7月26日,在被告醫生黃喜良的灣仔診所進行危險藥物檢查,要求被告展示所有危險藥物協助調查。衛生署職員發現被告未有就4種危險藥物,按照《危險藥物規例》(第134A章)的法定要求,填寫購入藥物的地址、購入分量、發票號碼及剩餘分量。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1982年於新加坡畢業取得醫生資格,隨後在1987年結婚定居香港,次年開始在醫療診所及醫院工作,至2000年才私人執業。被告在私人執業前一直由其他人處理危險藥物的行政工作,故被告不熟悉有關法例,強調被告沒有不尊重法例的意思。此外,被告的診所在2014年已經沒存有任何危險藥物,衛生署檢查時也沒有發現,相信被告已經吸取教訓。
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麥列菲菲指,填寫危險藥物登記冊簡單,註冊醫生細心處理的話,要達到法定要求並沒有任何困難。但考慮被告沒有違規紀錄、過程合作,並即時作出修正,重犯機會低,故判黃喜良除牌1個月,緩刑半年,其間需受監察。委員會稱判決並非要再次懲罰被告,但要維持公眾對醫學專業的信心。